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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传销案扣押的电动自行车 2022.11.29……【警方通告】我分局在侦办“曾某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于2018年5月9日,分别在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标营路160号金福名城C5#楼西段一层商铺的南宁市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超市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89辆、在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的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24辆,上述涉案的共计113辆电动自行车已依法予以扣押。上述涉案物品(后附清单)的实际所有人、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个人、涉案物品有效证明,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配合调查。逾期不到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理。……警方通告的曾某华应是大名鼎鼎的云联惠云联商城传销平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代理公司的头头。【法院判决书】附: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2.25)……曾杰华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陆文君还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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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市西峰区齐伟业等人“云联惠”传销案 2022.9.1……【警方通告】近期,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对“云联惠”传销案立案侦查,云联惠传销案系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该公司创建了“云联惠”APP平台后,发展自然人通过注册升级会员及在平台内购买商品的模式获取积分,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庆阳市西峰区齐伟业等人为获取平台积分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多次介绍、引诱庆阳市民加入“云联惠”传销活动。未报案的活动参与人或者其他受害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于2022年12月1日前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致使证据灭失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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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联惠 2021.7.26……警方通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6日)通报:2018年5月,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黄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后,马X磊(网传全名:马钱磊,化名:文武老师)、刘X森(网传全名:刘日森)等人编造虚假信息,以“云联惠回归,本金全还、十倍积分回赠”等为名,大量骗取他人钱财;组织并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谣言,煽动、组织、策划部分会员非法聚集,已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广州警方于2021年3月9日对马X磊等人涉嫌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广州警方已陆续抓获马X磊等犯罪嫌疑人12名,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警方现向社会征集相关涉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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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云联商城) 2019.9.18-16:39……被告人廖朱里等人以微信推广及招商大会的形式招募云联惠会员,每一个注册的会员通过网站注册填写“推荐人”姓名等资料,系统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每一名消费者或者商家发生买进、卖出等交易而获得商城返还的积分后,其每一层上线均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获得系统分配的积分收益。为了发展业务,被告人廖朱里用其妻子、儿子、母亲等多人的身份资料注册了云联惠会员并以此发展代理和会员,共招募18名GP代理人(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80名LP代理人(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和400多名普通会员。经鉴定,被告人廖朱里管理的新余云联国骥公司的公司代理级别为五级,与其所属同一家公司的其他会员公司共有22个,该公司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15层,下线总人数453人,直接下线人数40人,下线层级16层……被告人廖朱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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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云联商城) 2019.9.16-16:34……2016年5月30日、6月21日、10月4日,被告人周宏远、姚正强、孙传启先后经他人介绍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三人伙同他人于2018年3月25日又注册成立了固始云联普惠实业有限公司,利用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返还积分的形式发展会员。其中,周宏远所在层级43层,下线层级11层,直接下线人数7人,下线总人数1558人,其中铂钻会员174人,金钻会员8人;姚正强所在层级47层,下线层级7层,直接下线人数67人,下线总人数205人,其中铂钻会员20人;孙传启所在层级48层,下线层级4层,直接下线人数8人,下线总人数156人,其中铂钻会员19人……被告人周宏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姚正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孙传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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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商城(云联惠) 2019.8.19-15:55……经鉴定,黄山云联惠公司代理级别为五级,代理地区为安徽省黄山市。云联惠公司系统根据会员之间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形成上下级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一共119层。汪树森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4层,发展下线总人数达7175人。非法获利169729.79元。案发后,汪树森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2019年6月12日,黄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汪树森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汪树森作出上述判处。宣判后,汪树森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汪树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汪树森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等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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