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传销案扣押的电动自行车 2022.11.29……【警方通告】我分局在侦办“曾某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于2018年5月9日,分别在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标营路160号金福名城C5#楼西段一层商铺的南宁市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超市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89辆、在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的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24辆,上述涉案的共计113辆电动自行车已依法予以扣押。上述涉案物品(后附清单)的实际所有人、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个人、涉案物品有效证明,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配合调查。逾期不到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理。……警方通告的曾某华应是大名鼎鼎的云联惠云联商城传销平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代理公司的头头。【法院判决书】附: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2.25)……曾杰华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陆文君还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关于处置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扣押的电动车的公告
平安武鸣 2022-11-29 18:38 发表于广西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关于处置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扣押的电动车的公告

我分局在侦办“曾某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于2018年5月9日,分别在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标营路160号金福名城C5#楼西段一层商铺的南宁市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超市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89辆、在南宁市武鸣区陆斡镇的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查获涉嫌传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24辆,上述涉案的共计113辆电动自行车已依法予以扣押。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告,上述涉案物品(后附清单)的实际所有人、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个人、涉案物品有效证明,到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配合调查。逾期不到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壮武路86号。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771—6212127,13457133533。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2022年11月29日


曾杰华、覃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桂0122刑初38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杰华,男,1978年9月15日出生,壮族,中专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副董事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南宁市,现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武鸣看守所。
辩护人刘卉,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覃华,男,1980年12月20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董事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广西百色市德保县,现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22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武鸣看守所。
辩护人覃勇增,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班献生,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壮族,大学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副董事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南宁市青秀区,现住南宁市青秀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7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吴国海,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覃春花,女,1975年1月1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南宁市武鸣区,现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7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被告人詹喜能,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壮族,大学文化,广西云集惠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7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被告人陆文君,男,1975年9月5日出生,壮族,大学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秘书长、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7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黄峰,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春艳,女,1970年10月26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财务部出纳,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6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谢家强,被告人陆春艳之丈夫。
被告人刘秀香,女,1978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中专文化,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公司财务部出纳,住南宁市武鸣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5月9日被抓获,2018年5月10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16日被逮捕,2019年6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武检刑诉(2018)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伟、陆雨农、检察官助理韦嫔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及辩护人覃勇增、刘卉、吴国海、黄峰、谢家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二次,并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云联惠”要求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可注册成为普通会员,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无限层级的“嘉奖”积分奖励,以积分的形式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2016年,被告人覃华、曾杰华、卢宇征(另案处理)等人了解到广东云联惠公司的经营模式后,于同年9月18日,以何木林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0月14日,覃华、曾杰华等人又以何木林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后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申请、交纳代理费后,成为该公司的联盟商家。通过经营广西云嗨车公司获得利益后,覃华、曾杰华与被告人班献生、覃春花等人一同发起、筹集代理费,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申请获得武鸣区六级代理权后,于2017年2月22日以晏洁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鸣区云联惠公司)。后被告人詹喜能、陆文君、陆春艳、刘秀香也陆续购买该公司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武鸣区云联惠公司利用云联商城电商交易平台,通过向熟人推荐、每星期在公司办说明会、给参会人员讲课等途径,宣传在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发展人员注册加入云联惠会员。覃华等八名被告人也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及亲属的身份证号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获利。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
1、覃华注册的会员ID“qh116611”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9层,直接下线2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88人,下线层级9层,提现总金额1319元;注册的会员ID“南宁市覃华信息服务中心”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2层,直接下线10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7人,下线层级4层,提现总金额47470元;注册的会员ID“覃婉茹”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1层,直接下线1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7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25813.380元;注册的会员ID“jiao8322814”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0层,直接下线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1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20684元。
2、曾杰华注册的会员ID“金旭科技”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5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54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11063元;注册的会员ID“金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9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600人,下线层级20层,提现总金额29880元;注册的会员ID“曾杰华”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6层,直接下线4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549人,下线层级23层,提现总金额58367元;注册的会员ID“陈梅娇jx”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7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641人,下线层级23层,提现总金额3978.27元。
3、班献生注册的会员ID“班献生”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2层,直接下线4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917人,下线层级17层,提现总金额18273元;注册的会员ID“广西督苑农业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3层,直接下线6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767人,下线层级16层,提现总金额202665元;注册的会员ID“潘某1”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1层,直接下线1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612人,下线层级19层,提现总金额29380元。
4、覃春花注册的会员ID“覃春花888”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8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477人,下线层级19层,提现总金额531元;注册的会员ID“云多惠商行”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6层,直接下线6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29人,下线层级8层,提现总金额21410.02元;注册的会员ID“曾广杰6”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8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87人,下线层级9层,提现总金额0元。
5、陆文君注册的会员ID“陆文君A”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直接下线1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03人,下线层级15层,提现总金额3422元;注册的会员ID“乔乔信息服务部”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4人,下线层级4层,提现总金额33502元。注册的会员ID“陆彤倩”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07人,下线层级14层,提现总金额1514.37元;注册的会员ID“陆韵如”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6层,直接下线2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28人,下线层级13层,提现总金额0元。
6、詹喜能注册的会员ID“詹喜能”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直接下线30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74人,下线层级14层,提现总金额17180元;注册的会员ID“广西南宁市武鸣县能仁贸易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39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300人,下线层级15层,提现总金额416元;注册的会员ID“能惠仁”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9层,直接下线17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8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潘艳英YYY”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直接下线4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3人,下线层级5层,提现总金额96910元。
7、陆春艳注册的会员ID“陆春艳jx”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7层,直接下线6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36人,下线层级11层,提现总金额32560元;注册的会员ID“大大谢”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6125人,下线层级2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欣欣然涂料”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人,下线层级1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谢雨衡”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1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3人,下线层级2层,提现总金额1635.42元。
8、刘秀香注册的会员ID“yy刘秀香”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27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2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388元;注册的会员ID“荣格幸福之家”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1层,直接下线9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7人,下线层级5层,提现总金额40524元;注册的会员ID“陆勇霖888”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3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陆育新”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1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226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营业执照等书证、物证;证人黄某1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覃华等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杰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发表辩解意见称其实施的是正常经营行为而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没有胁迫、欺骗他人,未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不是犯罪。
辩护人刘卉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云联惠是服务于商家、消费者,撮合双方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商业模式与淘宝等平台无区别,仅是增加消费返还。
二、现在并没有证据证实云联惠公司不足以支撑返现,客观上具有欺诈性,不应作出云联惠具有欺诈性质的认定,不能认定云联惠构成传销。
三、被告人没有“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云联惠数据库中电子数据的层次关系不能作为传销组织层级的依据。云联惠计酬方式与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并无直接关联。云联惠经营模式不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条件,不符合传销罪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成立前的个人推广云联惠行为,不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处理。被告人曾杰华不具备识别云联惠是否涉嫌组织传销的能力,不是云联惠公司的发起人、组织者、策划者、领导者、管理者,没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云联惠,未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仅是一个普通会员。故就算云联惠平台属于传销,曾杰华的行为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若法庭最终认定曾杰华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现没有证据证实曾杰华发展的直接会员、间接会员中缴费会员的人数,而应当仅将缴费会员人数认定为曾杰华发展的传销参与人;曾杰华既是云联惠平台的商家,又是消费者,其从云联惠平台提现的金额大部分来源其个人的消费返现,部分来源于销售,极少部分来源于其下线消费后其获得的积分奖励。曾杰华在该平台投资巨大,本身也是受害者;曾杰华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等,请求对曾杰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覃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发表辩解意见称其实施的是正常经营行为而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没有胁迫、欺骗他人,未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不是犯罪。
辩护人覃勇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云联惠是为商家、消费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和交易撮合服务的电商平台,该商业模式受《著作权法》、《电子商务法》双重保护。云联惠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资质,严格按《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运行,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和使用费符合法律规定,是其合法收入。云联惠以《用户协议》、《会员操作守则》的方式确定积分的来源、性质、转换规则,依照这些规则运行,云联惠永不崩盘。
二、云联惠公司有权处分注册用户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和创业共享金,且该处分行为不损害平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云联惠不具有“诱使会员加入”、“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情节,不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云联惠不是以发展会员、骗取“人头费”、“入会费”的传销组织。
三、在云联惠没有定案之前,应按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覃华无罪。覃华仅是一个利用云联惠商业模式进行经营的联盟商家,对云联惠平台整体商业运作没有组织、领导、决策能力,也不是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董事长,发展下线人数仅为588人,不属于打击对象。覃华主观上没有参与传销非法牟利的直接故意,实施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其从云联惠平台提取的现金不属于犯罪所得,不应追缴,本案中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是云嗨车公司的合法财产,应予以返还。
被告人班献生第一次庭审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发表辩解意见称其系因对法律不了解而触犯法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第二次庭审时表示其行为不是传销,要求公正判决。
辩护人吴国海对起诉书指控班献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提出辩护意见称班献生不是组织者,未给其发展的下线会员造成经济损失,没有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并当庭表示认罪,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身患疾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
被告人覃春花发表辩解意见称其认为云联惠实施的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才加入会员,成为云联惠会员均是个人自愿加入,其未真正获利,其行为不是犯罪。就算云联惠是传销其也无法辨别,请求公正审判。
被告人陆文君发表辩解意见称其没有从事传销活动,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没有欺骗、胁迫他人缴纳费用,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成立,请法庭公平公正判决。
辩护人黄峰发表辩护意见称,云联惠经营模式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条件,不符合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条件,没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非法行为,也不符合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条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基本要求,陆文君按云联惠经营模式所实施的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对陆文君宣告无罪。如果法庭经审理认定陆文君行为构成犯罪,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被告人詹喜能发表辩解意见称其行为是商业投资行为,不是传销行为,没有欺骗他人,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请求对其公平公正判决。
被告人陆春艳提出起诉书指控的其发展的会员数量过多,其认为云联惠公司是一合法公司后才加入,在公司仅是后勤等辅助工作,要求法庭公平公正判决本案。
辩护人谢家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陆春艳在认为云联惠不是传销的情况下推荐他人注册,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2.陆春艳仅是广西云集惠公司出纳,未在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担任职务,无权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3.公诉机关关于陆春艳在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职务、操作的云联惠ID号的下线、人数的指控有错误。综上,在没有证据证实云联惠模式属于传销的情况下,陆春艳无罪。
被告人刘秀香发表辩解意见称其仅是投资者,未获取暴利,其行为没有伤害他人,也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要求公正判决。
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云联惠系统后台数据及电子物证远程勘察工作笔录、广东鑫证司法鉴定书所做三份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检材来源不合法、鉴定意见不完整、不客观,鉴定人和鉴定单位没有鉴定资质,所做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证人毛某、黄某1、黄某2的证言不具有证据三性,其他证人证言也未能证实云联惠系传销的事实;各被告人的供述仅能证实各被告人加入云联惠目的是为了创业,未强迫、引诱他人加入云联惠及缴纳费用,其中陆春艳关于其在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担任审计部部长的供述不是事实。
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的辩护人提供如下证据用于证实云联惠公司不属于传销,具体包括:云联惠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五款);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缴款证明;《云联用户注册协议》、《云联商业大系统》操作手册;创业会员注销申请表、创业会员降级申请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云联惠运用杠杆原理图;图解-数解云联惠模式。2018年5月9日美国云联惠会员账户的页面信息;不起诉决定书;羊城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荣誉证书若干;广州市公安局呈请立案报告书、广州市公安局“8.29”专案简要案情及收网初步意见。
经审理查明: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市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营云联商城及发展代理公司,云联商城于2014年1月上线运营,既是一个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消费返利平台,参与人员通过下载APP或者扫描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成为会员后才能享受消费返利,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获得收益。注册后获得的注册ID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依据。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关系,系统会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不限层级。
参与人员注册后即成为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成为金钻会员,缴纳999元升级成为铂钻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普通、金钻、铂钻。铂钻会员拥有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金钻、普通会员的推荐权,普通会员只能推荐普通会员,但发展下线无提成。上线的会员级别不能低于下线的级别,但可以是同级别。铂钻和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联惠公司免费赠送平台商城网店。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联惠的“联盟商家”和“联盟企业”。
广东云联惠公司会员的返利、计酬方式以积分方式进行,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库存积分。1元等于100白积分也等于100红积分等于625库存积分。消费者和商家先注册成为会员,一笔交易完成后,商家会员需要向广东云联惠公司上交交易金额16%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获得相应的白积分和库存积分,如果是线上交易,商家只要在账户中扣除与交易金额对等的库存积分转换成某分存入消费者账户即完成积分返还;如果是线下交易,商家则给予消费者纸质的“云联惠积分券”,消费者将积分券号和验证码录入账户即可获得相应的返还白积分。商家的库存积分或者积分券不够时需充值购买。
根据云联商城设定的规则,系统以10000积分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每天,广东云联惠公司运营的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自动将会员账号剩余白积分的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转换成红积分,红积分可直接用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账号累计超过100元(即超过10000红积分)才可提现,提现时须扣除13%的综合费用(10%税费和3%手续费),用红积分消费只扣10%的税。白积分每天按照以上规则自动返还,直到全额返还。
为了鼓励发展会员,广东云联惠公司设置了积分奖励模式。普通会员升级成金钻会员或者铂钻会员的,都会获得缴纳升级费对应的白积分返还(金钻会员获返还9990白积分,铂钻会员获返还99900白积分),其直接推荐人获得所缴升级会员费的20%的现金奖励和升级会员获得白积分的5%的嘉奖白积分,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获得嘉奖白积分。而被推荐的会员在云联商城每一次进行消费,其直接推荐人获得交易额5%的白积分奖励,上级推荐人获得直接推荐人获得积分奖励的50%积分,每上一级积分奖励减半,不限层级,层层嘉奖。而被推荐的会员在云联商城每一次进行销售,其直接推荐人获得交易额2.5%的白积分奖励,上级推荐人获得直接推荐人获得积分奖励的50%积分,每上一级积分奖励减半,不限层级,层层嘉奖。
广东云联惠公司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代理公司。成为代理必须是铂钻会员,缴纳代理费。缴纳代理费后,代理费以白积分返还购买代理的会员。会员成为代理公司股东,股东的推荐人也能获得一定的白积分提成和嘉奖。云联惠各级代理公司可获得其行政区域内总营业额相应比例的白积分(武鸣区云联惠公司白积分管理奖励的比例是1%)。代理公司不做实体销售,只做服务,内容包括开发、服务会员、商家、代理,讲课让他们了解云联惠,教学使用云联惠APP等工具。
2016年,被告人曾杰华、覃华、卢宇征(另案处理)等人了解到广东云联惠公司的经营模式后,于同年9月18日,以何木林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0月14日,曾杰华、覃华等人以何木林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后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申请、交纳代理费后,成为该公司的联盟商家。后被告人曾杰华(任武鸣云联惠公司董事长)、覃华(任武鸣云联惠公司名誉董事长)与班献生(任武鸣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等人一同发起、筹集代理费,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申请获得武鸣区六级代理权后,于2017年2月22日以晏洁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武鸣云联惠公司”)。后被告人覃春花(任武鸣云联惠公司总经理)、詹喜能(任武鸣云联惠公司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陆文君(任武鸣云联惠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陆春艳、刘秀香也陆续购买该公司股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武鸣区云联惠公司利用云联商城电商交易平台,通过向熟人推荐、每星期在公司办说明会、给参会人员讲课等途径,宣传在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发展人员注册加入云联惠会员。武鸣云联惠公司成立之前和之后,覃华等八名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及亲属的身份证号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获利。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
1、曾杰华注册的会员ID“金旭科技”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5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54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11063元;注册的会员ID“金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9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600人,下线层级20层,提现总金额29880元;注册的会员ID“曾杰华”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6层,直接下线4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549人,下线层级23层,提现总金额58367元;注册的会员ID“陈梅娇jx”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7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641人,下线层级23层,提现总金额3978.27元。
2、覃华注册的会员ID“qh116611”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9层,直接下线2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88人,下线层级9层,提现总金额1319元;注册的会员ID“南宁市覃华信息服务中心”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2层,直接下线10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7人,下线层级4层,提现总金额47470元;注册的会员ID“覃婉茹”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1层,直接下线1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7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25813.380元;注册的会员ID“jiao832414”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40层,直接下线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1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20684元。
3、班献生注册的会员ID“班献生”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2层,直接下线4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917人,下线层级17层,提现总金额18273元;注册的会员ID“广西督苑农业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3层,直接下线6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767人,下线层级16层,提现总金额202665元;注册的会员ID“潘某1”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1层,直接下线1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612人,下线层级19层,提现总金额29380元。
4、覃春花注册的会员ID“覃春花888”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8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477人,下线层级19层,提现总金额531元;注册的会员ID“云多惠商行”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6层,直接下线66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29人,下线层级8层,提现总金额21410.02元;注册的会员ID“曾广杰6”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8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87人,下线层级9层,提现总金额0元。
5、詹喜能注册的会员ID“詹喜能”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直接下线30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74人,下线层级14层,提现总金额17180元;注册的会员ID“广西南宁市武鸣县能仁贸易有限公司”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39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300人,下线层级15层,提现总金额416元;注册的会员ID“能惠仁”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9层,直接下线17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8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潘艳英PYY”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直接下线4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3人,下线层级5层,提现总金额96910元。
6、陆文君注册的会员ID“陆文君A”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4层,直接下线1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03人,下线层级15层,提现总金额3422元;注册的会员ID“乔乔信息服务部”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4人,下线层级4层,提现总金额33502元。注册的会员ID“陆彤倩”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直接下线11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07人,下线层级14层,提现总金额1514.37元;注册的会员ID“陆韵如”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6层,直接下线2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28人,下线层级13层,提现总金额0元。
7、陆春艳注册的会员ID“陆春艳jx”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7层,直接下线62人,发展下线总人数1136人,下线层级11层,提现总金额32560元;注册的会员ID“大大谢”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3人,发展下线总人数5人,下线层级2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欣欣然涂料”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8人,发展下线总人数8人,下线层级1层,提现总金额0元;注册的会员ID“谢雨衡”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14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3人,下线层级2层,提现总金额1686元。
8、刘秀香注册的会员ID“yy刘秀香”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8层,直接下线27人,发展下线总人数62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388元;注册的会员ID“陆育新”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直接下线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41人,下线层级7层,提现总金额2260元;注册的会员ID“荣格幸福之家”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1层,直接下线9人,发展下线总人数27人,下线层级5层,提现总金额40524元;注册的会员ID“陆勇霖888”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0层,直接下线5人,发展下线总人数33人,下线层级6层,提现总金额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受理及立案侦查。
2.户籍证明,证实本案八名被告人均已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户籍信息。
3.抓获经过,证实2018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武鸣区金福名城武鸣区云联惠公司内将曾杰华、班献生、陆文君、覃春花、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抓获;同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武鸣区云联惠公司内将覃华抓获。
4.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宣传资料,证实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成立及公司运营模式。
5.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办税凭证、企业变更通知书、电脑咨询单及人事任命调整通知(云集惠字[2018]第12号),证实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8日,公司章程中确定的九大股东中包括曾杰华和覃华。2018年4月3日,该公司发布人事任命,具体为:广西云集惠公司董事长为覃华,副董事长为曾杰华、班献生,秘书长为陆文君,财务部出纳为刘秀香、陆春艳,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总经理为覃春花,广西云集惠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为詹喜能。
6.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电脑咨询单,证实云嗨车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何木林。
7.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合作协议书,证实武鸣区云联惠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晏洁。该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发起众筹股份100股,众筹资金318万元,覃华、曾杰华、陆文君、班献生、覃春花、詹喜能、刘秀香、陆春艳均各自出资认购股份。股份合作协议书中写明: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广东云联惠公司对武鸣区云联惠市场消费总额的奖励和返还白积分的奖励。
8.代理协议书,证实各被告人向广东云联惠公司出资认购代理权的情况,其中覃华两次交款,每次交款3.6万元,投资权责均为LP,覃华以其妻子卢某的名义交款10.8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行政总监;曾杰华交款18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董事长,还以其妻子陈梅娇的名义交款3.6万元,投资权责为LP;班献生交款14.4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副董事长,还以其妻子潘某1的名义交款7.2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财务部经理;覃春花交款14.4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总经理;陆文君交款7.2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詹喜能交款18万元,投资权责为GP,岗位为人力资源部经理;陆春艳、刘秀香各交款3.6万元,投资权责均为LP。
9.银行流水查询单共10册,证实各被告人通过云联惠平台提现到银行卡的情况及李某个人银行卡用于管理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款项的情况。
10.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于2018年5月9日依法对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武鸣区云联惠运营总部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武鸣云联惠公司内部涉案电脑一批、武鸣云联惠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物品一批;附有搜查现场照片,以光盘刻录附卷。
11.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广西云嗨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南宁市武鸣区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两辆小车,一辆为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为三菱越野车;扣押南宁市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超市的电动车89部;扣押南宁市武鸣区剑江云集惠电动车经营部的电动车24部,电动车电池6组。
12.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出纳员李某上交的涉案资金103000元,该资金现已存入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以上10-12项证据附有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黄某1、黄某2、姜某、许某、关某、林某、余某的证言(黄某1是广东云联惠公司的董事长,姜某、许某是副董事长,黄某2是法人代表,关某是财务总监,林某是技术总监、余某是技术部副经理),证实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收入来源及代理条件,其中黄某2、林某、关某的证言还证实事实上存在云联惠会员进行虚假消费或者销售交易,以套取积分进行提现的情况。
2.证人杨名红的证言(广州云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实云联惠公司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代理条件等。
3.证人毛某的证言(前广东云联惠公司副董事长),毛某表示云联惠公司的“消费全返”模式实际是一个变相的传销模式,以电子商城为幌子,通过一系列的会议、宣传、上课,设定奖励制度,吸引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加入并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和代理费,赚取收益。毛某还表示,云联惠平台上的交易大部分都不是真实交易。
4.证人何木林的证言(广西云嗨车公司、广西云集惠乐返超市法人代表),证实云嗨车公司、广西云集惠乐返超市均是云联惠平台的联盟商家及两个公司的运营情况。其也推荐发展了19名云联惠会员。何木林还说明了云联惠的经营模式。
5.证人曾海帆的证言(广西云嗨车公司销售员工),证实其通过堂叔曾杰华的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铂钻会员。并经曾杰华推荐去广州总部听课,在听课中了解了发展和推广云联惠会员的好处,后其直接发展了7个会员。曾杰华用曾海帆的名字和身份证注册了武鸣区云联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具体运营是由詹喜能负责。
6.证人潘佳豪的证言(广西云嗨车公司销售员工),证实其于2018年3月14日开始到广西云嗨车公司做销售顾问,该公司要求要成为云联惠会员才能到公司上班,其便注册了云联惠铂钻会员,还曾推荐了其父亲成为普通会员。其通过消费、发展会员获得20多万白积分,约合2万元左右。
7.证人邓芳的证言(广西云嗨车公司公司员工),证实其通过付圣推荐成为云联惠铂钻会员。其推荐了12人成为云联惠普通会员,通过个人消费、发展会员及发展会员获得返利积分共计2086万多分。
8.证人黄红霞的证言(乐返超市员工),证实2017年,其通过亲戚黄究广的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并交了6000元成为云集惠乐返超市的股东并在里面工作。云集惠乐返超市是云联惠的联盟商家,经营模式是:与其他超市一样正常销售货物,如果云联惠的会员来店里消费,把会员信息、消费情况录入云联惠系统,云联惠平台就会返积分给客户。
9.证人甘某的证言,证实武鸣区云集惠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的实体店,法人代表是蒙斌,其负责销售电动车。云联惠的会员来店里消费,把会员信息、消费情况录入云联惠系统,云联惠平台就会返积分给客户。
10.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武鸣云联惠公司的出纳员,为了方便,其使用本人尾号为953的建设银行银行卡管理武鸣云联惠公司的资金。目前有约10万元的武鸣云联惠公司资金在其银行卡中,其将该款项交至公安机关。
11.证人潘某2、韩某、韦某、方某的证言,证实证人曾在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过车辆。证人缴纳首付款后,工作人员承诺六个月之后将车辆交付他们使用并入户并为证人注册云联惠会员账号。
12.证人黄某3的证言,证实其工作的广西易出行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广西云嗨车汽车销售公司曾签订汽车服务业务合作协议,将两辆小汽车租给云嗨车公司作为该公司展厅的展车。黄某3提供了汽车服务业务合作协议书、两部被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13.证人潘某1的证言(班献生的妻子),证实其从没亲自操作过其本人的云联惠账号。其对其在云联惠平台的会员等级、下线人数及在武鸣区云联惠公司显示为财务部经理等事均不知情,可能与班献生有关。
14.证人卢某(覃华的妻子)的证言,证实2016年底,其通过丈夫覃华知道了云联惠APP,便注册成为云联惠的普通会员,之后又升级为铂钻会员。2017年,覃华和几个朋友成立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覃华以其名义购买了云联惠的代理权,称日后根据销售业绩可以分红。
(三)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曾杰华供述,2017年,曾杰华先是与覃华、卢宇征等人筹集资金设立了武鸣“云嗨车”公司,后又与覃华、卢宇征、班献生等筹备并出资成立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其是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董事长,负责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所有事务;覃华是名誉董事长,负责对外的事务以及和上一级公司的对接;班献生是副董事长;总经理是覃春花;联盟商家扩展部经理是陆文君;人力部经理是詹喜能,审计部经理是陆春艳;财务部经理是刘秀香。曾杰华使用卡号为62×××67的招商银行卡绑定在云联商城用于返现。云联惠会员ID“金旭科技”、“曾杰华”、“金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是由其控制、操作。曾杰华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曾杰华发展了45个云联惠会员,先跟他们说了云联惠的运营模式后,让他们成为普通会员,然后让他们去云联惠的商学院继续了解云联惠的运营模式,之后才成为金钻或者铂钻会员。发展的会员成为金钻会员,推荐人就会得到1800的红积分,发展会员成为铂钻会员,推荐人就得到18000的红积分。18000红积分可以转为180元的现金。
2.被告人覃华供述,2016年,覃华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后注册并升级成为云联惠的铂钻会员。覃华先是与曾杰华、卢宇征等人筹集资金设立了武鸣“云嗨车”公司,后又与曾杰华、卢宇征、班献生等筹集了代理费、缴纳给广东云联惠公司,于2017年5月份成立了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该公司属于六级代理公司,可以取得代理区域销售额1%的提成,该提成通过白积分的形式进入代理公司平台账户,再由平台账户提现成现金。武鸣区云联惠公司成立后,又陆续成立了“云集惠乐返超市”、“云集惠电动车超市”、“云联惠大酒店”、“集诚煌汽车销售有阴公司”等实体店铺。
覃华是武鸣区云联惠公司的发起人、具有管理权的股东,也是名誉董事长,负责业务推广的工作,负责对外谈判,有项目开发意向以后,回来与董事开会,最后决定是否落地。云联惠会员ID“qh116611”、“南宁市覃华信息服务中心”、“覃婉茹”、“jiao832414”均是由其控制、操作,其使用尾号为7766的建设银行银行卡进行提现。覃华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代理经营模式、消费奖励模式,为了多发展会员,云联惠公司设置了“消费奖励”,推荐人推荐一个人成为会员,该人在云联惠商城中消费,推荐人会获得他消费额5%的白积分奖励,如推荐人推荐的人再推荐他人,推荐人就会获得2.5%的白积分奖励,每往下发展一级,奖励就减半。
3.被告人班献生供述,班献生于2016年10月下旬注册成云联惠的普通会员,后升级铂钻会员,大概发展会员三十、四十人。2017年3月下旬,其和朋友曾杰华、覃华三人商量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作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武鸣区代理,经筹措并交纳代理费,在2017年5月上旬获得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资格。覃华是武鸣区云联惠公司的名誉董事长,曾杰华是董事长,其是副董事长,覃春花是总经理,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是陆文君,人力资源部经理是詹喜能、审计部经理是陆春艳,行政总监是何玉凤,财务部经理是刘秀香。代理公司不做实体销售,只做服务,内容包括开发会员,开发商家、开发代理,服务会员、服务商家、服务代理,就是给他们讲课了解云联惠,教会员和联盟商家使用云联惠app等工具。云联惠会员ID“班献生”、“潘某1”、“广西督苑农业有限公司”均是由其控制、操作。班献生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
4.被告人覃春花供述,覃春花是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投资人,是云联惠铂钻会员,同时任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武鸣云联惠公司是2017年3月份组建的,40多个股东一起出资300多万获得武鸣区云联惠代理权,其中覃春花出资9万元,公司的地址在武鸣区铺面。公司法人代表是晏洁,公司名誉董事长是覃华,董事长是曾杰华,副董事长是班献生,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是陆文君,人力资源部经理是詹喜能,总经理是覃春花,审计部经理陆春艳,财务部经理刘秀香。覃春花的工作包括配合整个公司做宣传活动,安排人员去培训,去推广,并传达总部的相关工作政策,解答相关云联惠的问题。覃春花还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返利模式。
武鸣云联惠按照总部的要求开展业务,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负责去参加总部或南宁的会议,回来后传达会议精神,公司员工的内部的业务培训主要由覃华和曾杰华来负责,对于新员工、新会员及外面需要了解公司的基础运作模式及公司的情况就由公司讲师进行讲解,每周周六下午都有公司业务推广培训会,请想了解公司运作的人员或联盟商家过来听课,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情况以发展更多的会员及客户。
武鸣云联惠对外发展会员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的,一是通过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一些关于云联惠的获得情况来吸引别人的投资加入,二是通过公司每周六下午的培训会向别人介绍云联惠的利润分配及美好前景来吸引投资入会,三是在合适的场合向亲戚、朋友、同学及其他人介绍云联惠的好处及未来发展,四是员工直接到街上去寻找愿意加入云联惠参与消费全返模式的运作。覃春花发展了覃妹花、曾继德、覃瑞花、曾广杰、尹全锋、尹兆金、尹兆彤、刘永江、苏福、李月梅等会员,使用工商银行的一张尾号是1183的银行卡用于获利提现。云联惠会员ID“覃春花888”、“云多惠商行”、“曾广杰6”均是由其控制、操作。
5、被告人詹喜能供述,詹喜能是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里是市场营销部的经理,同时也是“云联惠”的联盟商家。2017年4月份,詹喜能通过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副董事长班献生介绍,成为云联惠会员,因认为“云联惠”经营模式有利可图,于是将其经营的可乐实体店、水泥实体店申请成为“云联惠”联盟商家。2017年4、5月份时,詹喜能和曾杰华、班献生、陆文君、黄宏亮等筹款交给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武鸣区“云联惠”的代理权。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董事长是曾杰华,副董事长是班献生,曾杰华、班献生安排全面工作,詹喜能是市场营销部门经理,平时是负责开拓市场,和联盟的商家沟通,以扩大业务量、增加联盟的商家,促进顾客在“云联惠”联盟店消费为主要任务。詹喜能使用尾号为716的农村合作信用社银行卡跟“云联惠”平台捆绑用于兑现的。云联惠会员ID“詹喜能”、“广西南宁市武鸣县能仁贸易有限公司”、“能惠仁”、“潘艳英PYY”均是由其控制、操作。詹喜能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返利模式、代理返利模式。
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没有实体店铺,广西云集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子公司云嗨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西云集惠电动车超市、南宁市云联惠大酒店、广西云集惠乐返超市。
6.被告人陆文君供述,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曾杰华,副董事长为班献生,总经理为覃春花,商学院院长樊志新,财务总监为陆春艳;市场服务经理詹喜能;出纳是刘秀香。陆文君交了7.2万元的代理费给公司后担任公司联盟商家拓展部经理,也是公司GP股东。陆文君的工作内容包括为加盟商家培训、讲解操作,对加盟后的商家进行跟进工作;对有加盟意向的商家做好动员工作,跟进服务。陆文君通过向朋友和认识的人讲解参与投资云联惠的好处发展会员,使用一张工商银行会员卡绑定云联惠账户进行返利。云联惠会员ID“陆文君A”、“乔乔信息服务部”、“陆彤倩”、“陆韵如”均是由其控制、操作。
陆文君还供述了云联惠平台的运营模式、返利模式,包括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成立。云联惠公司主要业务就是经营云联商城交易平台,这个交易平台的构建对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云联惠商家”,一种是“消费会员”。平台使用”积分”制管理模式,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云联商城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消费者和商家注册成为会员,完成一笔交易后商家需将交易金额的16%(创业共享金)上交云联惠。云联惠公司则将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与商家上缴云联商城的资金以积分的形式返还至双方的商城账户中,并按照每日万分之5左右的速率进行提现。
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还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并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并获得一个注册ID(会员名),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系统自动识别每一名消费者或商家发生买进、卖出等交易而获得商城返还的积分后,其每一层上线均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自动获得系统分配的积分收益。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云联惠公司规定普通会员可以缴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铂钻会员其实就是商家会员),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铂钻会员拥有上述三种会员的推荐权,金钻会员拥有普通会员的推荐权,普通会员只能推荐普通会员,但发展下线无提成。上线会员的级别不能低于下线的级别,但可以是同级别。另外,铂钻会员和金钻会员均有参与系统平台的商业经营权,云联惠公司免费赠送商城网店。铂钻会员还有参与系统平台的运营权,可以购买代理权或者股权。商家会员(可以申请认证成为云联商城的“联盟商家”或者“联盟企业”,云联惠公司授予联盟牌匾。个人铂钻会员也可以成为参与投资代理权。
云联惠公司设置的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云联商城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积分分为白积分、红积分和库存积分,1元等于100个白、红积分,或者等于625个库存积分。消费者和商家先注册成为会员,一笔交易完成后商家须将交易金额的16%上交云联商城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可以获得16×100=1600的白积分和16×625=10000的库存积分。如果是线上交易,双方交易均在云联商城完成,消费者通过云联商城向商家支付资金,资金进入云联商城后,商家负责发货并在账户中扣除与交易金额对等的库存积分转换成白积分存入消费者账户即完成积分返还。商家在向云联商城提交申请后获取资金;如果是线下交易,资金不通过平台流转,商家在向云联商城上交创业共享金后,即可申请并给予消费者纸质的”云联惠积分券”,消费者将积分券号和验证码录入账户即可获得相应的返还白积分。商家的库存积分或者积分券不够时需充值购买。
根据云联商城设定的规则,系统以10000积分作为一个转换计量单元,每天将会员账户的剩余白积分以万分之5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低于一个单元则暂停转换),红积分可以直接用于消费或者兑换成现金提现。账户累计超过10000红积分(100元)才可以提现,提现时云联商城扣除13%的综合费用(10%的税费和3%的手续费)。只要云联商城正常运作,白积分每天都会根据上述规则自动返还,直到接近全返。
云联惠公司还规定普通会员升级为金钻会员及以上级别会员的,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而其直接上线(推荐人)可获得升级费用2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提成白积分”(视同消费),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只要某一个会员有白积分收入,其上线们的白积分奖励均以此类推,并根据上述积分转换的规则获利。
云联惠区域代理公司设有八种代理权。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六级代理。代理公司的代理人分为GP(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和LP(不参与管理的股东)两个级别,不同行政区域的代理公司对代理数量(包括GP和LP)有不同的要求。成为代理必须是铂钻会员,而且要缴纳几十万元不等的代理费。
7.被告人陆春艳供述,陆春艳经曾杰华推荐,加入云联惠,陆春艳是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的股东,是该公司名义上的审计部经理,但其实际上还是服务会员,负责财务工作。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董事长是曾杰华;覃华是名誉董事长;班献生是副董事长;总经理是覃春花;联盟商家扩展部经理是陆文君;人力部经理是詹喜能。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每周六固定给会员讲课,鼓励会员去联盟商家消费。陆春艳向朋友介绍云联惠的运营模式,让他们成为普通会员,然后让他们去云联惠的商学院继续了解云联惠的运营模式,之后成为金钻或者铂钻会员。陆春艳直接发展了邓桂银、廖薇薇等62个会员,每推荐成为一个云联惠铂钻会员,陆春艳会得到180元的现金,发展的会员继续消费,陆春艳也会得到相应比例的积分。陆春艳使用卡号为62×××75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云联商城用于返现。云联惠会员ID“陆春艳jx”、“大大谢”、“谢雨衡”、“欣欣然涂料”均是由其控制、操作。陆春艳供述了云联惠的推荐奖励和消费奖励的规定。
8.被告人刘秀香供述,2016年的9月份时,刘秀香通过陆春艳了解到“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在陆春艳的推荐下刘秀香成为“云联惠”的会员并将其经营的服装店成为云联惠联盟商家。因觉得“云联惠”的经营模式很好,在2017年4、5月份时,曾杰华、班献生、陆文君、黄宏亮、刘秀香等人筹款一百多万元交给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广西武鸣区“云联惠”的代理权,其中刘秀香交款3万元,成为武鸣区云联惠公司的LP股东。刘秀香2017年8月到武鸣区云联惠公司上班,担任公司出纳。刘秀香推荐了二十多人成为“云联惠”的会员,并因被推荐人在“云联惠”联盟商家里的消费获得到一些积分提成。刘秀香使用尾号为715的农业银行卡跟“云联惠”平台捆绑用于返利提现。云联惠会员ID“yy刘秀香”、“陆勇霖888”、“荣格幸福之家”、“陆育新”均是由其控制、操作。刘秀香供述了云联惠的经营模式、提成模式。
(四)鉴定意见
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提取笔录、云联惠系统后台数据及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穗司鉴180101809000124号、18010180900812号鉴定意见书及鉴定通知书,证实经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察等多种方式依法提取云联惠公司后台电子数据,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对后台电子数据和各被告人使用的会员账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云联惠系统的会员之间存在推荐关系,根据会员之间推荐与被推荐者的关系而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根据这种上下线的关系整个云联惠系统的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架构,一共有119层。2.云联惠系统设有积分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为:库存积分账户、白积分账户、红积分账户、预付款账户、交易账户、创业账户和服务费账户。通过不同类型的账户管理不同的积分和资金,同时该系统具有资金充值和提现的功能,从而实现了各种积分和资金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转换和兑换的功能。3.云联惠系统根据会员升级进行积分返还,升级金钻缴费99.9元,返还9990白积分;升级铂钻缴费999元,返还99900白积分。4.云联惠系统在会员升级时,其直接推荐人获得所缴升级会员费的20%作为现金奖励,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层层计算提成和嘉奖。5.消费会员进行消费时,云联惠系统会扣除销售会员该笔销售金额16%等值的库存积分,如库存积分余额不足,则不能进行销售,需向云联惠购买足额的库存积分,云联惠将这些库存积分扣除后转化为消费会员的白积分,从而实现会员在云联惠消费时积分全返。6.云联惠系统在会员进行消费、销售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不限层级层层计算提成(奖励),直至积分为0.001。7.云联惠系统在铂钻会员购买代理时,存在积分返还,并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进行提成(奖励)和嘉奖。8.云联惠系统按地理区域设立了代理公司,一共分为八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的业绩提成。9.云联惠系统存在商城和线下两种订单,其中商城订单有订单的资金记录、货物物流信息和积分信息;线下订单只有积分信息。10.云联惠系统存在利用白积分对员工进行奖励。鉴定意见书还证实八名被告人所注册、控制的会员账号在云联惠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所处层级、发展的下线人数、下线层级、提现金额等。
上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本院予以确认。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案件证据、事实、定性当面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评判意见如下:
关于辩护人提出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黄某1等证人证言等证据不具有证据三性,不能作为本案定案证据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粤鑫证司法鉴定所[2018]司鉴字第124号、粤鑫证司法鉴定所[2018]司鉴字第81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检材即云联惠后台电子数据来源于阿里云服务器、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储存器及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调取的云联惠公司数据存储介质等,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远程勘验、调取、提取,并制作了相应的远程勘验笔录、扣押笔录、调取笔录,检材来源合法;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是具备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含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也具有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依照公安机关经远程勘查、扣押、调取数据存储介质而提取的云联惠公司网站后台数据和各被告人注册、控制的会员账号对应的相关数据,对各被告人的会员账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的层级、下线人数等依法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本院对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在案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亦是公安机关依法收集,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与本案有关联性,可证实案件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覃华、曾杰华辩护人提交的云联惠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五款)、《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缴款证明、《云联用户注册协议》、《云联商业大系统》操作手册、创业会员注销申请表、创业会员降级申请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云联惠运用杠杆原理图、图解-数解云联惠模式、2018年5月9日美国云联惠会员账户的页面信息、不起诉决定书、羊城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荣誉证书、广州市公安局呈请立案报告书、广州市公安局“8.29”专案简要案情及收网初步意见等均不能证实云联惠公司不是传销组织及被告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各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云联惠不是传销组织,各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实施传销活动的故意,所实施的行为不是传销行为,未骗取他人加入,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广东云联惠公司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从发展人员的升级、消费、销售、购买代理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设置提成和嘉奖的奖励制度,以发展会员的数量及所发展会员升级、消费、销售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成为云联惠会员,了解云联惠运作、返利模式后,以消费全返为诱饵,发展下线吸引会员,各被告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累计超三十人,层级均超过三级。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还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缴纳代理费,成立武鸣云联惠公司,八名被告人均是武鸣云联惠公司的股东,覃华、曾杰华等人还在公司中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参与公司运作。武鸣云联惠公司也通过举办说明会、给参会人员讲课等方式,宣传在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吸引人员注册加入云联惠。八名被告人各自发展云联惠会员及出资成立武鸣云联惠代理公司,宣传云联惠模式,发展云联惠会员的行为是传销行为,在客观上对云联惠传销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的发展和扩大起到积极作用,被告人覃华、曾杰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应认定为云联惠传销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领导者,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错误认知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处罚。对以上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曾杰华辩护人提出的仅将缴费会员人数认定为发展的下线传销人数和不处理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成立前的个人推广云联惠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云联惠的返利规则,只要下线会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或者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白积分收入时,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下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相应返利,形成层级关系实践层级计酬,故仅将发展缴费会员人数认定为发展的下线传销人数没有依据。各被告人成立武鸣区云联惠代理公司和在公司成立前后推广云联惠模式,发展云联惠会员的行为均帮助云联惠传销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的发展和扩大。本院对以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杰华、覃华、班献生、覃春花、詹喜能、陆文君、陆春艳、刘秀香参加云联惠组织,以“消费全返”为名吸引人员加入,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用的方式获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从发展人员的升级、消费、销售、购买代理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资格,引诱参加者缴纳会员费和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和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八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八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成立。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春艳注册、控制的云联惠会员ID“大大谢”发展下线人数、层级有误,本院经查证后予以纠正。
被告人曾杰华、覃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超过三层级,且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曾杰华、覃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均不是云联惠传销模式的首要发起者、策划者,且各被告人的下级大部分人员并非由各被告人直接发展和操控,本院认定八名被告人均属于从犯,给予减轻处罚。各被告人虽然否认自己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但对加入云联惠,发展下线从中获利及成立代理公司的行为均能如实供述,量刑时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杰华是被抓获到案,不具有其辩护人所称自首情节。本案各被告人在武鸣地区云联惠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有所区别,再结合各被告人发展的下线人数、认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一并考量。各被告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从云联惠平台提现所得,证人李某利用本人银行卡管理的云联惠代理公司的款项十万三千元均属于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杰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覃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自2020年3月2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班献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四、被告人覃春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五、被告人詹喜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被告人陆文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七、被告人陆春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八、被告人刘秀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九、依法追缴被告人曾杰华、覃华、班献生、覃春花、陆文君、詹喜能、陆春艳、刘秀香的违法所得。
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供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传销活动所使用的涉案电脑依法予以没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南宁市武鸣区云联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物品及扣押的其他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长  邓殿熙
审判员  林 琦
审判员  梁恒斐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卢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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