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案 2023.6.30……【法院发布】安徽高院庭审图文直播。
➤2023-06-30 09:10
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各原审被告人身份。经过核对,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凌正、李梅、周建、张扬、张磊、张云、谢燕、戴兵不服,提出上诉。
➤2023-06-30 09:52
审判长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确认,审判员宣读的判决书主要内容与他们收到的判决书一致。审判长让凌正留下,其余被告人带下候审。
➤2023-06-30 10:09
凌正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凌正,针对一审刑事判决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凌:我对不起大家。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请求和理由: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我实际控制集团、公司,我的公司不是专门为非法集资设立的;2、大志公司经营涉及全国,是合法的经营范畴,借款都有借款手续,借款都是公司集团使用,从未拖欠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我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我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涉案集资款的去向来源清楚,我都是用于经营生产活动,资金链断裂后我主动投案自首。我与袁启宏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风险投资。我向国购集团及袁启宏的出资,不涉及对资金的不负责任。我只是承担借贷风险责任。我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希望二审法庭考虑上述罪轻情节给我改判。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袁启宏的6亿元,袁启宏向我借款,并以我名义炒股,应当对此6亿元予以追缴。并且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袁启宏连续不断向我借款,出于信任,我们很少出具借条。在我出事当晚,袁启宏自愿写了还款计划书。袁启宏借我的钱都是广大群众的血汗钱,是集资人的钱。请求二审法庭追究袁启宏等人向我的借款并予以追缴。我从来没有诈骗大家的想法,我也没有诈骗任何人,债权人追求着高回报率进行投资,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李梅没有帮助我参与集资借款行为。李梅已经超过其退赔责任,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李梅没有参与融资,其不能对全部吸收承担责任。广大债权参与人要理性,只有李梅判刑轻出去了为我讨债,大家的集资款才能得到赔偿。请求法院给我改判,放我回归社会,早日归还大家的借款。
➤2023-06-30 13:26
李梅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李梅,针对一审刑事判决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李梅:第一,我为什么帮助凌正购买固定资产,因为我知道他的钱都是借来,每天都会产生费用,凌正做事比较着急,如果我不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他毕竟会投资其他方向,考虑到购买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我也必须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以后,凌正安排我跟公司签有代持协议,我没有支配权。第二、我在嘉仕顿酒店认真工作,我也必须拿到相对应的报酬,信用卡中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消费,也属于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挣来的钱支付个人的家庭开支。第三、我没有挪走大志公司资产。案发后我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也主动上交与大志公司无关的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第四、我在大志公司没有话语权,没有支配权。凌正不允许我过问公司的财务支配权,如果我有支配权,我会拼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2023-06-30 15:59
法庭就案外人孔维彪对涉案查扣的部分财产提出异议进行调查。
➤2023-06-30 16:02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休庭,下午4:15继续开庭。 ​​​
➤2023-06-30 16:39
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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