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4.3.21 ☑资金清退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退赔公告: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退赔在内的案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其中刘文冰人民币9万元、苑喜花人民币9万元、陈金梅人民币10万元。根据在案的全部资金和刘文冰、陈金梅、苑喜花名下已报案的受损投资人受损总额情况,确定本次退赔比例。其中:①刘文冰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2117794.46元=4.2497%;②苑喜花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90000元/1289746.85元=6.9781%;③陈金梅名下投资人的退赔比例=100000元/3616401.06元=2.7652%。因在案投资人众多,本院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放条件的投资人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案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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