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宝利来、三三易通商城 2020.1.17-10:25……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案庭审。非法吸纳的资金进入被控制的账户后,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采取后账还前账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其中430亿余元用于兑付会员。其他集资款被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用于公司日常运作、虚假宣传及个人挥霍消费等用途,其中支付40亿余元用于购买玉石原料、茶叶等;支付7000万余元用以合作投资红豆杉项目(对外宣称项目价值26亿元);支付操盘手团队费用7000万余元,营造平台交易量活跃、价格单边上扬的假象;支付3亿余元购买房产、1700余万元购买车辆等

1月17日 10:25 来自 微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4】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集资诈骗罪
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先后成立杭州三三玉茶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茶坊)、嘉兴三三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通公司)、武汉三三康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玉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三三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系公司),以玉茶坊、康满堂、迅通公司所设立宝利来平台、易通公司所设立易通商城作为主要吸金平台,通过招募人员进行分工,利用“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等模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舂红、胡学民、胡梦洁、莫艳丽、张伟芬、陈大为等人,聘用被告人周晓垣、邵洁、撒荣阁为负责人的操盘团队,通过其所控制的“三三”系公司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并通过操盘手运用虚假账户虚构资金交易控盘,以许诺高额回报的形式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6亿余元,至案发共计造成投资人资金损失金额达170亿余元。
非法吸纳的资金进入被控制的账户后,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采取后账还前账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其中430亿余元用于兑付会员。其他集资款被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用于公司日常运作、虚假宣传及个人挥霍消费等用途,其中支付40亿余元用于购买玉石原料、茶叶等;支付7000万余元用以合作投资红豆杉项目(对外宣称项目价值26亿元);支付操盘手团队费用7000万余元,营造平台交易量活跃、价格单边上扬的假象;支付3亿余元购买房产、1700余万元购买车辆等。
具体犯罪模式如下:
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王文俊等人先后成立杭州三三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健公司)、玉茶坊和康满堂,通过三三系公司各地市场运营人员,以招商会、微信群、培训讲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推销保健产品、岫岩玉等商品为名在全国各地发展加盟商,并形成宝利来平台和易通商城的市代理、区代理和服务网点三个加盟商层级,收取巨额加盟费。
2014年6月,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二人在嘉兴成立讯通公司,经被告人陈大为推荐由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宝利来平台软件,通过讯通公司设立宝利来平台,在未取得金融交易资质的情况下,将无实际投资价值的岫岩玉单件包装成原始资产包作为平台交易标的,以类似证券化交易的模式开展网上玉石订单交易,收取买卖双方千分之三交易手续费。由玉茶坊和湖北玉子春秋两家关联公司先后以2000元或3000元的初始单价,在一级市场向各级加盟商和会员发售原始资产包,再将对应交易标的挂在宝利来平台二级市场进行线上交易。平台对外宣称以十分之一的市场价发售资产包,以玉茶坊实体加盟店中的同类产品标价表明资产包市场价(实际上平台兑付的原始资产包为“裸玉”,加盟店销售的为“金镶玉”岫岩玉产品),并承诺资产包价格涨至10倍则由公司向会员回购,以此为诱饵吸引代理商和会员申购原始资产包及参与平台交易。为增加宝利来平台吸金量,以区域提成、推荐提成、地区市场排名提成等多种提成方式及会员在宝利来平台的采购专款积分指定消费为诱饵,刺激玉茶坊、康满堂代理商积极发展平台会员。2015年7月,为达到持续吸收、占用会员资金的目的,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吴铭等人先后花费巨额资金雇佣被告人邵洁、周晓垣为首和被告人撒荣阁为首的两支操盘团队,通过操作讯通公司结算部提供的虚假账户、虚假资金流水和虚假资产包,采取高进低抛、自买自卖等方式,给宝利来平台会员造成资产包交易量活跃、价格单边上扬的假象,吸引会员大量投入资金。为掌控及动用会员入金款,被告人王文俊等人未使用第三方监管账户监管会员出入金,而是通过讯通公司财务部和结算部等人员核对会员银行入金款后手工录入宝利来平台,以使会员交易账户资金与公司账户资金脱节,绐会员造成账面资产持续盈利的假象,实际资金却已被直接占用。
2016年7月,为了绐宝利来平台穿上合法外衣,骗取公众信任,被告人王文俊指使被告人陈大为、潘春红等人利用讯通公司全资收购浙江禾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商所),将宝利来平台挂在禾商所名下进行交易,对外宣传是经批准的禾商所宝利来平台。实际上,禾商所只是名称和经营范围经省金融办报备,但宝利来平台资产包的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等事项均未报备,属于违规交易。收购禾商所之后,宝利来平台会员数量、原始资产包申购量、会员数及入金量开始急剧增加。
2016年12月,为应对宝利来平台巨大出金兑付压力并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被告人王文俊等人联系魏行(另案处理)在杭州萧山成立易通公司,设立易通商城网上交易平台,并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通过玉茶坊、康满堂加盟商向宝利来会员发布易通商城一次性充值积分促销奖励活动。活动内容显示,促销期内按照1比3充值积分,积分在易通商城消费可按70%比例循环返还积分(即1万积分最终可在商城购买约2.13万元的商品)。另外商城将市场价销售汽车、房产、油卡、超市卡等保值商品。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文俊等人通过讯通公司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以收取现金充值方式向全国会员非法集资,同时要求宝利来平台会员账户资产按1比3充值平移至易通商城,以非法获取网上开店费用及保证金。
2017年6月,为应对易通商城积分兑付以及宝利来平台回购压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在易通公司设立玉之家商城积分兑现平台,设定玉之家积分兑换模式。截至2017年9月,通过讯通公司账户返还兑现1%的比例,之后一直未能持续兑付。2017年8月,为继续消化积分、拖延兑付压力,被告人王文俊等人上线运行新版易通商城,营造虚假规模,以无风险开店、不盈利全额返还现金的”承诺”吸引会员,鼓励会员用现金、宝利来账户资产、易通宝积分在新版商城投资开店。
在实施上述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胡学民、胡梦洁、莫艳丽、张伟芬、陈大为等核心成员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王文俊作为三三集团董事长系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集团决策、运作及资金调拨;被告人王文澜为集团财务总负责人,参与集团决策,统筹、调配集团资金并主管财务;被告人邢爱华、潘雅琴均为集团副董事长,参与集团决策,分别负责集团华东以外地区和华东地区的会员发展和业务推广等;被告人吴铭为讯通公司负责人,系宝利来平台负责人,参与集团决策,负责联络操盘手操控盘面并掌控宝利来平台资金调拨等;被告人赵小龙为董事长助理,参与集团决策,负责传达被告人王文俊指令,落实相关具体事务;被告人潘春红为讯通公司的负责人之一,系宝利来平台财务负责人,协助被告人王文俊、吴铭对操盘手团队进行管理等;被告人胡学民为集团市场运营总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吸纳会员、业务推广等运营工作;被告人胡梦洁为集团宣传策划总负责人,通过制作宣传材料、筹办大型会议、活动等方式,负责对公司形象进行包装,开展虚假宣传;被告人莫艳丽为集团具体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处理集团所属公司的财务账册,并对相关企业的财务及资金调配进行审核;被告人张伟芬先后担任康满堂行政总裁、玉茶坊总经理,负责招募代理商,长期协助被告人潘雅琴对外推介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吸引发展宝利来会员及玉茶坊、康满堂的代理商;被告人陈大为为讯通公司高层主管,提议宝利来平台经营模式,并实际负责联系平台开发、筹建等工作。
案发后,公安机关陆续冻结涉案资金41.4亿余元,并在杭州、武汉等地查封、扣押房屋、车辆及岫岩玉原石、茶叶等财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加盟合同、工商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检测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集资参与人庞珊虹、何垠伟、叶伟光等人的陈述;证人周杰、张建毅、高玉辰等人的证言;电子证物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等笔录;“三三”宣传片等视频资料、易通商城数据库结构文档等电子数据;被告人王文俊、王文澜等15人的供述和辩解。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7年4、5月份,被告人赵小龙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各一本。2018年5月30曰,被告人赵小龙因本案被抓获,同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人民警察证和军官证各一本。经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上述警官证系伪造;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警备司令部核实,上述军官证系伪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伪造的人民警察证、军官证各1本等物证;回函等书证;被告人赵小龙的供述和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胡学民、胡梦洁、莫艳丽、张伟芬、陈大为成立“三三”系公司,聘用被告人周晓垣、邵洁、撒荣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小龙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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