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金服 2020.3.27-8:56……饭饭金服借款人

饭饭金服借款人浮出水面

饭饭金服借代会 今天

近日,法院文书库公示了几份关于饭饭金服的裁定书。主要是内容是饭饭区块链起诉了一些公司,但是因为没有缴纳诉讼费,而被裁定撤诉。

之前,关于诉讼费的筹集问题,也多次进行了讨论。曾有人提出用回款做诉讼费,但是还是没人敢于拍板。

另外要说的是,随着近期复工,张碧粉和陈良等主犯可能快判决了,拍脑袋预计一个月内能有进展。


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赢希达钢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02民初576号

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高岭社区交通北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ML14X。
法定代表人:汪凯,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雅云、陈浩,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赢希达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长三角钢材市场内6幢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061897341N。
法定代表人:唐修干。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赢希达钢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所提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缓交、免交条件。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叶利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雯霆


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山五谷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02民初205号

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高岭社区交通北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ML14X。
法定代表人:汪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吴燕滨,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五谷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黟县洪星乡大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30836515022。
法定代表人:程文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五谷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提出的缓交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减交、免交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史彦权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季旭亮


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无界艺象工艺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02民初208号

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高岭社区交通北路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ML14X。
法定代表人:汪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吴燕滨,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无界艺象工艺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8号汇金国际1幢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NCXCM3E。
法定代表人:蒋永青。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无界艺象工艺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提出的缓交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减交、免交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饭饭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史彦权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季旭亮


评论

《“饭饭金服 2020.3.27-8:56……饭饭金服借款人”》 有 1 条评论

  1. 什么时候能回款 等着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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