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祥行 2020.7.10……近日,我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被告人沈某某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受雇担任国实某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平台运营、推广、人事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1亿余元,参与期间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尚有2.56亿余元未兑付,涉及投资人4504人,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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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我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7年5月18日,国实某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上线运营“和祥行”APP平台,利用互联网对外发布虚假的车抵贷及房抵贷标,承诺年化8%-15%的高额利息来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并将所募集资金进行归集。

2017年9月18日,杨某某(另案处理)从黄某某处收购国实某某公司,并通过“和祥行”APP平台继续发布虚假的车抵贷标、房抵贷标,以及其实际控制公司发布的供应链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募集的资金进入富友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被归集至杨某某实际控制的杭州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账户形成“资金池”,并被用于借新还旧、支付平台转让款、平台运营、填补其他项目亏损、个人借款等用途,后国实某某公司无法兑付,于2018年7月28日宣布解散。

经审计,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7月27日,国实某某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1亿余元,至今尚有2.63亿余元未兑付,涉及投资人4504人。被告人沈某某于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受雇担任国实某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平台运营、推广、人事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1亿余元,参与期间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尚有2.56亿余元未兑付,涉及投资人4504人,其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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