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善林、信崇、银龙、大舜 2021.2.20……春节前,启东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对“善林”、“信崇”、“银龙”、“大舜”等非法集资平台在启东实施犯罪的10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该批5件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75亿,造成2300多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5亿

启东法院集中宣判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启东法院发布 今天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春节前,启东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对“善林”、“信崇”、“银龙”、“大舜”等非法集资平台在启东实施犯罪的10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该批5件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75亿,造成2300多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5亿。

所谓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2021年3月1日起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罪)。相较修改前,体现了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从严惩处,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增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档,并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集资诈骗罪将最低刑提高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嗅到机会,便利用普通民众金融基础知识欠缺的特点,设置非法集资陷阱,引诱大家投资。普通民众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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