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世家传销案 2020.12.21……网红世家传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郭忠忠及其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郭忠忠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没有虚假出资和高额门槛费,销售模式为传统意义上的直销,不是组织传销模式;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以销售“网红世家富勒烯系列产品”为名,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形成“金字塔”结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对外虚假宣称“获得诺贝尔奖”、“内招领导人”、“外接全国各大团队”、“产品获得30多项专利”、“三分种见效”、“可以饮用的化妆品”、“史上最低门槛”、“造就百万富翁”等,夸大盈利前景,引诱参加者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参与

郭忠忠、王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1723刑初164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忠忠,男,199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颍上县人,初中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15日被安徽省颖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郑益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雷,男,1982年8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颍上县人,高中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策划人,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周珊珊,四川朝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万明杰,四川朝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京帅,男,199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河北市承德市人,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策划人、推广总监,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郑鑫,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熊慧,女,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中专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供应商、培训导师,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9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程银权,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成俊,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薄围,男,199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灵璧县人,大学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挂名监事、日常管理人员,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邓承展,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启洪,男,1998年5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太湖县人,高中文化,原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售后部主管,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黄见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峰,男,199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肥东县人,高中文化,原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售后部主管,户籍地安徽省肥东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朱世春,四川三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艳丹,女,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专文化,原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培训、美导负责人,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开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严亨春,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飞,男,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人,初中文化,原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代级会员,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开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顾春丽,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魏文瑜,女,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达州市人,初中文化,原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级会员,户籍地四川达州市通川区,住达州市达川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7日被开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盛华,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诉〔202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梅、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忠忠和辩护人郑益明、王雷和辩护人周珊珊、万明杰、李京帅和辩护人郑鑫、熊慧和辩护人程银权、吴成俊、薄围和辩护人邓承展、唐启洪和辩护人黄见华、汪峰和辩护人朱世春、李艳丹和辩护人严亨春、谢飞和辩护人顾春丽、魏文瑜和辩护人盛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被告人郭忠忠准备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牟利,找到有从事化妆品销售经验的被告人王雷、熊慧夫妇商议公司筹建事宜,由郭忠忠出资用于公司注册、平台开发等事宜,王雷、熊慧夫妇负责联系产品。熊慧将被告人薄围、李艳丹、唐启洪、汪峰等人(系熊慧经营的安徽乐臣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安排、介绍给郭忠忠,参与筹建公司。有丰富线上营销经验的被告人李京帅经人介绍认识郭忠忠,为郭忠忠从事网络传销出谋划策。2018年3月,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在“最佳合伙人”微信群里商议并确定了产品销售、层级返利以及收取平台管理费等网络传销模式。后该三人提供平台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皮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技术群,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商谈、策划、确定网络平台程序模式。
2018年4月5日,被告人郭忠忠等人正式成立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红世家”),郭忠忠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虚假注册资本一亿元。为方便工商登记,让被告人薄围提供身份资料,成为挂名的监事。同年5月,该公司向阿里巴巴租赁服务器,将平台程序嵌入“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以销售“网红世家富勒烯系列产品”为名,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形成“金字塔”结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对外虚假宣称“获得诺贝尔奖”、“内招领导人”、“外接全国各大团队”、“产品获得30多项专利”、“三分种见效”、“可以饮用的化妆品”、“史上最低门槛”、“造就百万富翁”等,夸大盈利前景,引诱参加者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参与。
该公司的传销模式分三个阶段。1.0模式下,会员等级分为用户、普通网红、网红经理人和网红CE0四个等级。新人可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免费注册成为1级“用户”,“用户”无获取层级返利资格。会员通过购买88元体验卡商品即可成为2级“普通网红”;通过直接购买12800元的商品升级为3级“网红经理人”;通过直接购买39000元的商品升级为4级“网红CEO”。返利模式如:“用户”等级的会员通过购买88元的体验卡升级为“普通网红”,如果该“用户”等级的会员的直接推荐人是“代言人”,则直接推荐人独得80元销售提成,否则直接推荐人得40元销售提成,间接推荐人得40元销售提成。体验卡模式用于升级为3级“网红经理人”的商品价格12800元,直接推荐人提成6000元,间接推荐人提成3000元;用于升级为4级“网红CEO”的商品价格为39000元,直接推荐人提成12800元,间接推荐人提成5000元。为进一步逃避打击,大规模发展新会员,该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2.0模式。会员从低到高设置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七个级别。升级模式:注册会员必须有推广码,用户扫描推荐人的推广码,方可注册为平台会员,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会员必须通过推荐人扫描其推广码方可直接注册1级“用户”,“用户”不能推荐会员,无返利资格,“用户”自己通过直接购买最低为39元商品(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即可升级为2级“网店”,平台设置每人限购一件39元商品;升级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团队购买商品数、直接推荐会员购买数、减去团队最大值。平台返佣时间为会员购买商品完成支付后,系统随即按层级设定的分配佣金。平台根据用户的推荐关系向上查找,根据会员等级最多6个会员(每个等级1个)可以提取佣金,并根据会员等级及商品的成本设置确定佣金金额。若某一会员虽然在推荐链条中,但其会员等级低于或等同于其下级的会员等级,则不能获得该笔订单的返利。该平台通过销售大量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让公司高层和网络传销体系高层级会员获取巨额收益,通过设置众多限制条件,大肆鼓吹团队裂变、短时间暴富等思想,大量引诱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该公司后又推出3.0模式,不久案发。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后台数据进行恢复鉴定,该公司发展会员最高层级220层,全部下级人数862115人。经达州锦桓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该公司和涉案个人账户共计收入91887801元,除去支出费用,共非法获利31151105元。
在“网红世家”网络传销平台的运行过程中,被告人郭忠忠系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属于发起、策划、操纵人员,有后台数据管理权限,其发展的层级人数被郭忠忠从后台删除,经鉴定其个人(公司)实际收益约20720840元。被告人王雷系公司的发起人、策划人,参与公司的组建和传销模式的策划、构建以及虚假宣传的文案审核,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鉴定其个人收益约2681500元。被告人李京帅系网红世家传推广总监,参与传销模式的策划、构建,编造虚假身份进行夸大宣传,伙同郭忠忠为自己设定虚假会员层级、人数,下线会员达219层857818人,骗取会员返利金额20余万元,经鉴定其个人收益达736359元。被告人熊慧系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从中赚取回扣,为公司作宣传推广培训,经鉴定其个人收益约5821483元。被告人薄围为网红世家公司注册登记提供帮助,成为名义上的股东和监事,负责公司虚假、夸大宣传的文案审核,有后台数据删改权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系平台注册会员,除领取固定工资外,另获取5万元年终奖收益。被告人李艳丹系公司组建初始员工,公司客服部主管,负责产品宣传、美容培训,系平台注册会员。被告人唐启洪系公司组建的初始员工,是公司区域经理、售后主管,发展下线会员7层102人。被告人汪峰系公司组建初始员工,系公司市场经售后部主管,有后台数据维护管理权限,私自将自己的会员级别更改为“董事”,提供个人账户为公司收款,发展下线会员4层37人。被告人谢飞系该传销平台区域推广重要人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为33层20357人,经鉴定个人收益为66640元。被告人魏文瑜系该网络传销平台区域推广重要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9层13557人,经鉴定个人收益为9494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熊慧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退缴赃款。被告人薄围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50000元。被告人谢飞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66640元。被告人魏文瑜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9494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电子勘查记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熊慧积极协助退赃,被告人薄围、谢飞、魏文瑜已退缴赃款,酌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忠忠及其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郭忠忠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没有虚假出资和高额门槛费,销售模式为传统意义上的直销,不是组织传销模式;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雷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王雷不是公司的发起人和模式策划人,对公司没有经营管理权,收入来源于产品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郭忠忠给付的在西藏出现交通事故的救援费75万元,只能认定为公司的涉案款,不能认定为王雷的违法所得,购车款、购房款为赃款,不是违法所得;王雷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雷愿意用房屋首付款及冻结款予以退赃;王雷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京帅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李京帅不是组织者、决策者,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京帅涉案金额为30万元左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熊慧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熊慧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熊慧自动到案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熊慧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薄围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薄围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唐启洪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唐启洪在整个传销组织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汪峰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汪峰名义上系市场售后部主管,但无特权,所起作用较小,社会危害性小,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艳丹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李艳丹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谢飞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谢飞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魏文瑜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具有坦白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郭忠忠准备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化妆品牟利,找到有从事化妆品销售经验的被告人王雷、熊慧夫妇商议公司筹建事宜,由郭忠忠出资用于公司注册、平台开发等事宜,王雷、熊慧夫妇负责联系产品。熊慧将被告人薄围、李艳丹、唐启洪、汪峰等人(系熊慧经营的安徽乐臣化妆品公司的员工)安排、介绍给郭忠忠,参与筹建公司。有丰富线上营销经验的被告人李京帅经人介绍认识郭忠忠,为郭忠忠从事网络传销出谋划策。2018年3月,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在“最佳合伙人”微信群里商议并确定了产品销售、层级返利以及收取平台管理费等网络传销模式。后该三人提供平台制作文案,多次前往安微皮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建立技术群,与该公司技术人员商谈、策划、确定网络平台程序模式。
2018年4月5日,被告人郭忠忠等人正式成立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红世家”),郭忠忠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虚假注册资本一亿元。为方便工商登记,让被告人薄围提供身份资料,成为挂名的监事。同年5月,该公司向阿里巴巴租赁服务器,将平台程序嵌入“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在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平台以销售“网红世家富勒烯系列产品”为名,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形成“金字塔”结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对外虚假宣称“获得诺贝尔奖”、“内招领导人”、“外接全国各大团队”、“产品获得30多项专利”、“三分种见效”、“可以饮用的化妆品”、“史上最低门槛”、“造就百万富翁”等,夸大盈利前景,引诱参加者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参与。
该公司的传销模式分三个阶段。1.0模式下,会员等级分为用户、普通网红、网红经理人和网红CE0四个等级。新人可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免费注册成为1级“用户”,“用户”无获取层级返利资格。会员通过购买88元体验卡商品即可成为2级“普通网红”;通过直接购买12800元的商品升级为3级“网红经理人”;通过直接购买39000元的商品升级为4级“网红CEO”。返利模式如:“用户”等级的会员通过购买88元的体验卡升级为“普通网红”,如果该“用户”等级的会员的直接推荐人是“代言人”,则直接推荐人独得80元销售提成,否则直接推荐人得40元销售提成,间接推荐人得40元销售提成。体验卡模式用于升级为3级“网红经理人”的商品价格12800元,直接推荐人提成6000元,间接推荐人提成3000元;用于升级为4级“网红CEO”的商品价格为39000元,直接推荐人提成12800元,间接推荐人提成5000元。为进一步逃避打击,大规模发展新会员,该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2.0模式。会员从低到高设置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七个级别。升级模式:注册会员必须有推广码,用户扫描推荐人的推广码,方可注册为平台会员,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会员必须通过推荐人扫描其推广码方可直接注册1级“用户”,“用户”不能推荐会员,无返利资格,“用户”自己通过直接购买最低为39元商品(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即可升级为2级“网店”,平台设置每人限购一件39元商品;升级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团队购买商品数、直接推荐会员购买数、减去团队最大值。平台返佣时间为会员购买商品完成支付后,系统随即按层级设定的分配佣金。平台根据用户的推荐关系向上查找,根据会员等级最多6个会员(每个等级1个)可以提取佣金,并根据会员等级及商品的成本设置确定佣金金额。若某一会员虽然在推荐链条中,但其会员等级低于或等同于其下级的会员等级,则不能获得该笔订单的返利。该平台通过销售大量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的商品,让公司高层和网络传销体系高层级会员获取巨额收益,通过设置众多限制条件,大肆鼓吹团队裂变、短时间暴富等思想,大量引诱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该公司后又推出3.0模式,不久案发。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后台数据进行恢复鉴定,该公司发展会员最高层级220层,全部下级人数862115人。经达州锦桓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该公司和涉案个人账户共计收入91887801元,除去支出费用,共非法获利31151105元。
在“网红世家”网络传销平台的运行过程中,被告人郭忠忠系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属于发起、策划、操纵人员,有后台数据管理权限,其发展的层级人数被郭忠忠从后台删除,经鉴定其个人(公司)实际收益约20720840元。被告人王雷系公司的发起人、策划人,参与公司的组建和传销模式的策划、构建以及虚假宣传的文案审核,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鉴定其个人收益约2681500元。被告人李京帅系网红世家传推广总监,参与传销模式的策划、构建,编造虚假身份进行夸大宣传,伙同郭忠忠为自己设定虚假会员层级、人数,下线会员达219层857818人,骗取会员返利金额20余万元,经鉴定其个人收益达736359元。被告人熊慧系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从中赚取回扣,为公司作宣传推广培训,经鉴定其个人收益约5821483元。被告人薄围为网红世家公司注册登记提供帮助,成为名义上的股东和监事,负责公司虚假、夸大宣传的文案审核,有后台数据删改权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系平台注册会员,除领取固定工资外,另获取5万元年终奖收益。被告人李艳丹系公司组建初始员工,公司客服部主管,负责产品宣传、美容培训,系平台注册会员。被告人唐启洪系公司组建的初始员工,是公司区域经理、售后主管,发展下线会员7层102人。被告人汪峰系公司组建初始员工,系公司市场经售后部主管,有后台数据维护管理权限,私自将自己的会员级别更改为“董事”,提供个人账户为公司收款,发展下线会员4层37人。被告人谢飞系该传销平台区域推广重要人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为33层20357人,经鉴定个人收益为66640元。被告人魏文瑜系该网络传销平台区域推广重要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9层13557人,经鉴定个人收益为9494元。
同时查明,开江县公安局冻结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2.91元(财付通1526688511、1502725711、1492941212、1511159541、1518635601、1526424221账户2000000元,商盟商务0900000642账户×××52.91元);冻结郭忠忠账户余款1106412.99元(6228××××9573账户×××13.85元,6217××××8221账户×××69.55元,6217××××3048账户×××29.59元,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划扣);冻结王雷账户余额410389.12元(6236××××6232账户×××44.74元,6212××××6004账户×××08.42元,6228××××2579账户×××19.65元,6236××××6940账户×××16.31元);冻结熊慧及母亲张某账户余额5527109.54元(6228××××4176账户×××11.66元,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划扣,6227××××5279账户×××46.58元,6236××××1508账户×××51.3元),被告人熊慧6228××××4176账户于2018年8月9日从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进账1200183元,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从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账户进账2441345元,于2018年7月25日由王雷转账999000元,共计4640528元;冻结薄围6214××××2671账户余额155685.95元。同时,扣押郭忠忠人民币2085元、“牧马人”越野车1辆;扣押郭保友别克牌商务车1辆等其他财物,详见开江县公安局扣押清单。被告人薄围退赃50000元;魏文瑜退赃9494元;谢飞退赃66640元。被告人郭忠忠于2019年3月19日购买文一泰禾.合肥院子32号楼105号房屋一套,支付购房款1546715元;被告人王雷、熊慧购买文一泰禾.合肥院子32号楼107号房屋一套,王雷支付购房款2658005元,其中用网公诉支付购房款1162005元。
另查明,被告人郭忠忠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2月15日被安徽省颖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郭忠忠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被执行逮捕;被告人王雷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李京帅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熊慧于2019年7月19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薄围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唐启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汪峰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李艳丹于2019年7月18日被开江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被告人谢飞于2019年10月31日被开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魏文瑜于2019年7月7日被开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开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在审查过程中,被告人郭忠忠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的量刑建议,当庭表示不认罪认罚;被告人李京帅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唐启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熊慧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谢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薄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魏文瑜签署认罪认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李艳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汪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
2.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3.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4.到案经过,证实开江县公安局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2019年7月18日向被告人熊慧送达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对其讯问,因交通事故受伤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7月19日经电话通知接受调查,熊慧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5.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合同、检验报告,证实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郭忠忠。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与广州市清碧化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网红世家品牌产品的加工合同书。经检测“网红世家”化妆品均符合国家标准。
6.转账记录,证实郭忠忠从2019年3月5日起向广州江恒包装设计有限公司转账142000元;向广州市宝颜化妆品有限公司转账12次共计605万元;向合肥皮诺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65000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账329260元;从吴二龙处收款7次共计155万元。被告人熊慧6228××××4176账户于2018年8月9日从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进账1200183元,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从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账户进账2441345元,于2018年7月25日由王雷转账999000元,共计4640528元。
7.产品成本价统计表、后台数据明细,证实1.0模式下、2.0模式下“网红世家”产品厂家价格低于平台销售价格。
8.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实“网红世家”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网址×××.cn”,在互联网上以推广销售“网红世家富勒烯产品”为名,以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大力发展多层级销售团队,广泛吸纳人员,强化培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郭忠忠、王雷等人通过微信聊天就系统设计、退款程序等事宜进行商讨。对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路××号××栋××层××号现场勘查及搜查情况。
9.网红世家会员账户截图、手机资料截图,证实“网红世家”会员购买39元“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的截图。万灵华、唐华见等人通过向郭忠忠等人转投资款72600元、98000元不等成为“网红世家”区域代理人。
10.快递物流信息,证实申通快递、德邦物流为“网红世家”发送快递情况。
11.扣押清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证实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情况。
12.退赃凭证,证实薄围于2020年6月11日退赃5万元;魏文瑜于2020年6月11日退赃9494元;谢飞于2019年11月21日退赃66640元。
13.认购协议书,证实2019年3月19日,郭忠忠购买交一泰禾.合肥院子32号楼105号房屋一套,支付购房款1546715元;王雷、熊慧购买交一泰禾.合肥院子并交付购房款32号楼107号房屋一套,支付购房款1162005元。
14.刑事判决书,证实郭忠忠于2012年2月1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于2012年3月27日刑满释放;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川1723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书,齐兴伟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王忠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15.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江县公安局关于移送熊慧参与传销活动案相关证据及涉案财物的函、复函、行政裁定书,证实2019年5月15日,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雷、熊慧所有的安徽乐臣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到2018年11月26日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336519.9元,罚款1500000元。对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31999.27元,罚款1800000元;开江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17日函告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熊慧涉嫌传销一案有关证据资料及涉案财物予以移交;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说明熊慧违法行为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与开江县公安局查办的违法事实在发案事件和会员缴纳入门费的金额均不属于同一违法事实。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裁定对熊慧与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裁定中止诉讼。
16.鉴定意见,证实经达州市锦桓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1)公司和涉案个人账户共计收入约91887801元,公司开支费用60736696元,公司可能获得收益约31151105元(含个人领取工资300多万元在其中)。收益主要来源快递费收益150万元,发展公众购买货物获得收益约29651105元。由于公司高层人员将资金约8997612元用于个人购房、购车、个人出车祸租用直升机救援等个人消费,现实际净收益20653493元。公司收益约395123元。
(2)主要当事人收益取得过程及金额:郭忠忠个人(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和其他当事人账户,共计收到公司及个人转入款81036345元,转出给他人78011240元,实际收益20720840元(其中可能含职工工资300余万元)。其中个人购房和消费2041664元、个人银行结余2580240元。王雷个人收益约2681500元(用于购车466500元,租飞机750000元、购房651000元、取现金814000元个人消费)。个人账户共收到郭忠忠、王雷等人转入资金1816320元,转出资金938392元,实际收益1428298元。另外郭忠忠从公司转给王雷家属租飞机750000元和薄围银行账户转出651000元给王雷购房。熊慧个人(公司)收益约为5821483元。共收到公司及涉案人员转入款13770569元,共计转出7629086元,用于个人购房消费320000元,现实际收益约5821483元。李京帅个人收益约736359元。其中公司转入29.35元、郭忠忠转入607324元、李艳丹转入50000元、王雷转入50000元。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现实际结存资金10156元在建行个人账户。薄围个人收益约50000元。魏文瑜个人收益9494元,其中公司转4370元、郭忠忠转5124元。谢飞个人收益约66640元。李艳丹个人收益约10000元,系公司奖金。唐启洪、汪峰个人收益约0元。
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平台会员注册情况,从2018年5月5日至2019年7月1日凌晨,平台共注册会员账号共1517067个,其中有效会员共880507个(至少购买1件产品会员)。(2)会员层级情况。层级数最多的达220层,全部下级人数862115人,该层级的ID号为3508,注册手机号133××××7574。平台人数达3层30人及以上的会员共15530人,层级达3层120人以上会员达5924人。(3)平台返利情况。旧模式下,用户购买88元的体验卡升级为普通网红,如果其直接推荐人员代言人的,则直接推独得80元的销售提成;否则直接推荐人得40元,间接推荐人得40元。参与旧等级返利模式商城商品共18个,不同商品根据不同的会员等级有不同的销售提成金额。如:用于升级的4个指定商品中,升级为3级的网红经理人的商品,单价为12800元,其中直接推荐人得6000元,间接推荐人得3000元;用于升级为4级网红CEO的商品,单价为39000元,其中直接推荐人得12800元,间接推荐人得5000元。其余绝大部分普通商品设定了相应的层级的金额。新等级模式,分为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户、总代、董事7个等级。其过扫码可直接注册为1级“用户”,会员通过自己下单购买新等级模式商品(该类商品最低档售价39元),即可升级为2级网店;团队订单10个,直推订单5个,可升级为特约;团队订单100个,直推订单10个,可升级为区代;团队订单600个,直推订单10个,减去最大值200个,可升级为官方;团队订单数7000个,直推订单数10个,减去最大值2000个,升级为总代;团队订单数20000个,直推订单数,减去最大值10000个,升级为董事。减去最大值是直接推荐的下级团队购买商品总数减去最大的直接推荐的下级的团队购买商品数后的值。返利模式是当会员成果购买支付平台商品后,平台会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向上查钱,根据会员等级设置最多查找到6个会员可以提取佣金,并根据会员等级及商品的成本价设置确定佣金金额。(4)平台未发货订单数达293163笔。(5)平台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销售商品数858501件,占销售总数的73.22%,销售额占40.40%。(6)2.0模式下已付款的商品销售总数为767082元,其中限购商品数674428件,占比为87.92%。3.0模式下已付款的商品销售总数为1172426件,限购商品数879050件,占比为74.98%。(7)商品复购情况。商城订单中,共有848608个会员成功支付了订单,其中购买2次及以上的订单复购会员总人数51244,占比(复购率)为6.04%。(8)会员盈亏情况。盈利会员21106个,合计盈利27815152元;亏损会员854626个,合计亏损70730444元。亏损会员数占比达97.6%。盈利前30名的会员,如:齐心伟自购商品67760元,盈利1155220元。小帅自购商品5402元,盈利248502元等。用极小的投入,获得数倍、数十倍下级会员的返利。
部分会员的层级人数及返利情况:(1)李京帅,微信名小帅,ID号3517,所在层级2层,下级层数219层,直推会员76个,全部下级会员数857818个,获得佣金259077元,共提现329746元。(2)李艳丹,微信名月月,ID号3510,所在层级1层,下级层数3层,直推会员6个,全部下级会员数20个,获得佣金474元,无提取记录。(3)薄围,微信名A乐臣︳薄围,ID号3515,所在层级为第1层,下级层数2层,直推会员数6个,全部下级会员数8个。实际获得余额215.6元,提现178元。(4)汪峰,微信名网红世家汪峰,ID号3513,所在层级1层,下级层数4层,直推会员5个,全部下级会员数37个,获得佣金197.48元,共提现100元。(5)唐启洪,微信名洪洪,ID号3509,所在层级1层,下级层数6层,直推会员10个,全部下级会员数78个,获得佣金399.58元,共提现399.58元。(6)魏文瑜,id为112698,所在层级10层,下级层数19层,直推会员47个,全部下级会员数13557个,获得佣金11864元,共提现11854元。
(7)谢飞,微信名谢鹏飞,ID号103365,所在层级7层,下级层数13层,直推会员102个,全部下级会员数6799个,获得佣金93233元,共提现79526元。因魏文瑜要求公司对后台数据进行了删除,该鉴定中心为此进行了补充说明,根据对2.0数据库的搜索、鉴定结果,魏文瑜的上级人员共9人,其9个上级会员的下级层数应加上魏文瑜的层级和人数20层13558。故谢飞的下线层级人数为33层20357人。
17.证人证言:
(1)万灵华的证言,证实2018年6月的时候,我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发了有关“网红世家”的宣传,后面我就进行了解,对方就介绍我去招商会。我在招商会上遇见了熊慧、李京帅、郭忠忠他们,他们宣传的就是无针医美。唐启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交12800元可以办加盟店,2折拿货,72600元可以办市级代理(一个市只能有一个代理),我就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拿了湖南湘潭市的代理。2018年7月12日,我去“网红世家”总部签的合同,之后我又付了52600元给他们,签了一年的合同。李京帅给我讲公司会进行技术培训并且给我们引流客户,还提供了2台仪器,10盒面部产品,20盒修复面膜,享受湘潭市营业额2%的提成,公司只给我转了6000元左右。2018年底公司推荐卖富勒烯,唐启红给我寄了20盒。我们市级代理有个“网红世家全国CEO群”,薄围的头像排在第一位。我现在觉得“网红世家”就是一个诈骗团伙,后来才知道无针医美是国家禁止的。
(2)谢娟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25日,我在微信朋友圈看见网红世家产品视频,工作人员告诉我,想要学无针医美必须到安徽总部。6月26日去安徽总部学了3天的护肤技术,熊慧、薄围、洪洪老师三人给我介绍说网红世家产品是可以加盟买断区域经销商,一折进货,一个除皱套盒可以赚2000元左右,并承诺引流客户给我,产品也是他们自产自销,所以我就决定作区域经销商。6月30日中午,我以我丈夫唐见华的名义在熊慧办公室签订了合约,用POSS机交了98000元加盟费,并合照留影。10月左右公司就不提供无针医美了,让我们卖护肤品,利润只有20-30元。年底我在群里看见至少有100个区域代理退出,我觉得这个是诈骗。
(3)何桂福的证言,证实2018年6月我在微信朋友圈看见刘光炳发网红世家的产品,并于2018年8月26日受邀去到网红世家合肥总部参加年会顺便考察。听了熊慧、李京帅的讲话,觉得公司制度好,就决定加盟。公司承诺可以享受1折拿货,给予终身技术培训和指导,永久区域代理权可享受区域2%提成。我以刷卡和给现金方式给了72600元加盟费,9月10日开张。公司寄来了2个操作仪器,20套面膜,后面没有通知技术培训,我无法营业,便联系公司,但洪洪和李京帅一直躲躲闪闪不给答复。2019年4月我提出退出市代,他们又说我违约要我给2000元违约金。后面才知道他们公司出事了,选择了报警。
(4)何江的证言,证实我在微信朋友圈看见网红世家的无针医美宣传,于2018年7月去合肥总公司考察。我提出想要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李京帅告诉我按照他们说的开好店铺,就可以收全市业绩的2%,并1折拿货,终身免费技术培训。2018年7月3日在网红世家总部,我通过微信支付4万元和现金3.26万元给李京帅,现场签订了合同。同年7月6日便找店铺装修房子,花费7.5万元。7月15日收到公司产品面膜10盒、祛皱套盒10盒,之后要求汪峰教我技术,他们都以各种理由回绝。2019年要求他们退钱,公司说扣30%钱,货按2折退,我觉得这个合同涉嫌欺诈,给我造成重大损失14.76万元。
(5)金在群的证言,证实2018年6月9日左右,我在微信朋友圈看见了网红世家产品的宣传,李京帅告诉我,想成为城市代理必须交加盟费59800元,就可以享受终身代理权、1折拿货、区域业绩每月按2%奖励和免费公司培训,他们还负责引流。我花了98000元拿到了青岛代理,公司给我们10套产品套盒、20盒面膜,代理费分两次转账给了公司法人郭忠忠账户里,公司寄了一份合同给我。2018年6月29日至7月2日,我到安徽网红世家总部考察和学习技术,是熊慧教我们的。之后续签合同我觉得不不合理,就跟薄围联系,他说合同到期了不能退。我觉得这个公司就是在诈骗。
(6)池华珍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28日,陈雪琴经谷舜婵的介绍加入了“网红世家ceo群”,之后我也加入,这个群里主要宣传了很多无针医美项目。陈雪琴还拉了唐清君、黄秀丽加入,我们便花72600元成为了泉州市代理,13400元购买无针医美的产品。陈雪琴、唐清君、黄秀丽、谷舜婵4人去的公司签的合同。2018年12月,公司就将无针医美下架了,让我们卖另一个产品,也没有退回我们代理费。
(7)刘玲的证言,证实从2019年5月在公司做行政,负责公司人事请假、人事调动、工资发放、每日物流货品审单。没有发展其他人在网红世家平台购买产品。把银行卡借给了郭忠忠在使用。
(8)宁亚东的证言,证实我在安徽网红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退款事宜,从2019年3月份开始负责提现工作,做账目分类汇总,平台会员反应10元佣金提现到会员银行卡上就只有7.7元,公司扣除了23%的费用。熊慧、李京帅、李艳丹是公司的讲师,郭忠忠、王雷、熊慧是老板,薄围是在公司具体负责的,李艳丹是客服部主管,刘玲是行政部主管,郭军虎负责物流。郭忠忠从北京掌灵平台提现到我的尾号为1067的建行卡,我将钱取出来后交给郭保友的,另外郭忠忠从北京掌灵提现到李艳丹、唐启洪、汪峰银行卡里的,也叫他们把这些钱取出来交给郭保友。
(9)张明君的证言,证实从去年7月通过招聘去的网红世家公司上班。我们公司的法人是郭忠忠,他是老板之一,另外两个老板是王雷和熊慧,他们两人是夫妻。薄围是公司的总经理。客户部主管李艳丹、郑兴利,负责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市场部主管唐启洪、汪峰。行政部主管刘玲,负责工资发放,采购,还管仓库发货。李京帅不是老板,他主要是有客户过来,公司就会叫他过来公司培训这些客户。我和宁亚东在财务室,我负责后台已支付订单统计,宁亚东负责开支统计。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城平台的大部分客户是通过微信付款的,有些是转到郭忠忠、熊慧的私人银行卡里。网红世家公司电商平台分网红世家1.0、2.0、3.0模式。1.0模式上线的时间在2018年5月,用户在公司商城平台注册之后,购买88元产品成为普通会员;在公司购买12800元产品成为网红经理人。去年12月份,网红世家商城平台升级为2.0,公司主要销售39元的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会员分为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会员每推荐一人购买39元的产品及其他产品,公司会按会员级别返佣金,具体每级返佣金多少我不清楚。我和宁亚东统计的支出账户对账都发给王雷。郭忠忠财富通商户号(1511159541)绑定的银行卡从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0日共收款2019397.11元,扣除手续费12116.38266元。熊慧建设银行卡的金额为2007280.727元,这个商户号账户余额17085元。公司招商银行一般户从2019年3月至7月总出账16315606.07元,民生银行一般户从2019年6月至7月总出账1964064.34元。
(10)郭军虎的证言,证实我在“网红世家”公司上班以后,“网红世家”公司内部员工有一个微信群,我们群里经常有人发一些视频,视频的大概内容就是宣传我们公司产品的效果,以及宣传已发展下线客户为主的运营模式。网红世家的老板王雷是我姨哥,网红世家公司的法人是郭忠忠,经理薄围,财务部负责人张明君,企划部负责人刘雪影,客服部负责人李艳丹,行政部负责人刘玲,我是物流部的负责人,市场部由汪峰、唐启洪、李京帅负责。网红世家公司王雷、熊慧、郭忠忠、李京帅四个人都占有股份。
(11)胡嫚嫚的证言,证实从2018年10月在公众号购买88元体验卡,成为会员,实体店体验富勒烯喷脸免费、面部基础护理,缴纳10元工本费、去除单边鱼尾纹需168元工本费。购买88元体验卡成为普通会员才有推广资格,发展一个人员,公司返40个积分,直接或间接发展一定人数可升级“网红代言人”。普通会员购买12800元套餐升级网红经理人,一次性购买1万元产品,享受2折进货,缴纳59800元升级为网红CEO,10万元产品获得本区域独家经营权,网红CEO每月完成1万元以上业绩和发展10人购买88元体验卡,全年完成可享受公司年终奖。奖励模式推荐奖、团队奖、复购奖。每级发展88元分别获得40积分、80积分。直接发展网红经理人得6000积分、间接3000积分。团队奖、复购奖均以积分体现,一积分等同1元钱,提现77%,扣除了10%消费积分、13%平台运营管理费,这个模式做到2018年12月。后调整为七级模式,普通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都必须使用微信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注册,用户不能发展下线,必须购买产品,只有39元的最划算,获得推广资格。“网店”直推5单、团队累计10单升级“特约”升级为“董事”。奖励模式为网店发展一个会员10元钱佣金、直线上级至董事均得5元佣金。同一团队中,下级与上级同级别以上,原上级无法获得佣金,到账77%,23%平台扣除。升级时扣除团队最大单数,激励下线发展更多下线,公司佣金和差价实际是返利。
(12)刘雪影的证言,证实从2019年3月在网红世家做文案工作,4月至今做企划主管。郭忠忠是法人,有郭总、王总、熊总、帅总,王总来的少,偶尔指导工作。帅总负责营销,给客户讲课。熊总在正鼎国际见过,她很少来。平常郭总、王总、熊总、帅总来后都坐在董事长办公室。薄围经理处理日常事务。客服部有10来个人,负责人“月月”,平常给客户讲课。李京帅以“创业导师、讲师”身份,通过微信语音讲授商品营销之类的课,主要宣传公司运营模式,李艳丹,月月通过快手直播讲产品的使用、效果,听课的都是公司客户,通过公司产品的介绍使用方法讲解,具体都在手机里。讲课内容是他们自己制定的,企划部只是给他们做宣传海报,每次讲课前我要给他们做宣传海报。我在头条、搜狐、百家、大鱼、企鹅等平台上发过网红世家的宣传文案,这些平台都有注册公司账号,还有公众号上发布,郭总安排我删除了一些对公司不好的宣传,大概就是说公司是诈骗、传销等负面帖子,我一般联系发布平台管理员对方帮助删除,公司支付200-2000元费用,郭总安排我删除了大概20来篇。网红世家2.0平台以购买39元产品成为网店,拥有自己的二维码推广,发展下线会员,别人消费时具有提成,推广会员越多购买成品越多会员级别越高。
(13)齐兴伟的证言,证实销售模式是网红世家公司制定的,“月月老师”讲产品功效,李京帅讲负责给会员讲模式和宣传如何拉人头赚钱。我经历了三个模式,第一种模式是88元模式,第二种模式是39元模式,第三种模式是3.0模式。我在39元模式直接发展了大概160多个人,间接发展了多少我就不知道了。返利平台要收取23%的管理费,我提现到手的至少有60万元左右。
(14)王忠场的证言,证实李京帅、熊慧、月月都在讲课。李京帅主要是讲的宣传技巧,来吸引人,让会员人数产生裂变,“日入上万不是梦”。齐心伟是我的上线,齐心伟还给我说发展的人越多越赚钱。我在网红世家平台是董事级别的会员,我直接推荐下线人数大约200多人不超过300人,我的总下线人数大约13万多。
(15)鲁悦的证言,证实我在“58同城”上找到安徽网红生物科技公司并做客服工作,负责在网上平台(平台名为“53”客服)解答客户咨询问题。我只负责售后,也就是处理售后客户的咨询和解决缺货、退款问题,没有接触到钱。我们公司的法人是郭忠忠,人事是孙正娟,刘玲是行政主管,她是薄围的女朋友,张明君是公司财务,李艳是客服主管,唐启红是市场经理,汪峰是市场、技术经理,胡嫚嫚跟我一样是客服,平时公司都是薄围在处理,其他四个经理没有经常看见。还有叫王总、帅总和熊总的负责人,但是我分不清是谁。我们公司主营护肤品,“富勒烯原液”是69元一盒,6月前这款还是39元。我们公司有经销商,微信搜“网红世家”进入公众号就可以购买。
(16)尹霞的证言,证实我是2018年9月来到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负责审单,一个月3000元。我主要是负责审核“富勒烯原液”,以前是39元一盒,6月开始69元一盒。我们公司是经营护肤品的,郭忠忠是公司总经理,熊慧是我们公司产品供应商,王雷是熊慧的老公也是负责产品的供应商,他们三人很少来公司,薄围是我们日常管理负责的经理,他们都是老板。孙正娟是人事经理,刘玲是行政主管、也负责审单,帅总书名我不清楚,胡嫚嫚是客服,张明君是财务总监,李燕丹是客服主管,平时会给会员讲课,讲产品使用方法,汪峰、唐启洪是技术方面的。
(17)郑兴利的证言,证实我是2018年8月来到安徽网红生物科技公司上班的,从事售后客服,在“网红世家”平台、“53”平台处理客户购买产品后的一些问题,使用的电脑是今年6月25日李艳丹给分配的,以前是市场部王飞龙使用,已离职。我们公司郭忠忠是公司法人,薄围是经理,财务是张明君、宁亚东、江楚楚,市场部有唐启洪、汪峰,行政部有刘玲、孙正娟,企划部有刘雪影、谢军军、罗若娴、物流部有郭军虎、张艳子、尹霞,客服部有李艳丹、胡嫚嫚等人。前台是周舟,后勤是郭保友,我听郭忠忠讲熊慧负责公司的产品供应,王雷是熊慧的丈夫具体什么职位我不清楚。王雷、熊慧、李京帅他们三个人很少来公司,但公司里面的人都称呼他们为老总。
(18)郭保友的证言,证实郭忠忠和我是叔侄关系,他2018年5月组建的“网红世家”公司,我一直都在公司,没有固定的工作,哪里缺人手我都可以去,并兼职公司驾驶员。公司有2辆车,一辆蓝色的五菱面包车,还有一辆是别克7座商务车,牌照为皖A6××××。面包车在公司名下,别克车在我名下,这样可以节约保险,现在是我在使用。除了这个我名下还登记了一辆牧马人,牌照是皖A9××××,牧马人是郭忠忠买的,只是上在我的名下。今年5月份我还替郭忠忠收过公司员工取的现金,至少200万,钱我都是听郭忠忠的安排处理的,部分存到了公司民生银行的对公账户,剩下的给郭忠忠了。
(19)程瑾于、吴大妹、周明姣、施申玉、夏梦竹、洪云、韦金花、周祺欣,均证实在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负责客服工作,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查询物流信息等相关操作流程。郭忠忠是我们公司法人,薄围是经理,胡嫚嫚是电话在线客服,李艳丹是客服主管、讲师(在公司处理退款),刘玲是行政主管,张明君是财务总监,汪峰是技术人员,唐启红是市场部经理。我们公司业务是经营“富勒烯”产品系列。
(20)谢军军的证言,证实2019年5月15日来到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负责平面设计工作,主要是更新网页、海报,手机制作每日所需的素材,节假日海报制作等。郭忠忠是公司法人代表,薄围是经理,王总是老总之一,李京帅也是老总,李艳丹是客服主管,汪峰是市场部经理,唐启红是市场部经理,刘玲、胡嫚嫚、张明君、夏超、姚曦、杨维杰是同事,职位我不清楚。我们公司业务是卖自家品牌的化妆品“富勒烯”产品系列。
(21)谭国平的证言,证实我的“网红世家”会员身份是我妻子魏文瑜注册的、赚钱方式我都不是很了解。我老婆魏文瑜是在2019年春节前通过扫描别人的“网红世家”二维码注册的会员。魏文瑜在2019年底到安徽合肥参加“网红世家”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自从去参加培训后,大力发展下线。魏文瑜也在给人授课,分享心得。在达州公安机关调查“网红世家”的时候,一个姓薄的人,叫魏文瑜不要将买了产品、拉人头等事向公安机关反映。网红世家给了我15000元,钱是通过我朋友雷志轩的微信转的。
(22)孙经惠的证言,证实我是由魏文瑜介绍关注“网红世家”公众号,通过她的推广码注册成为会员,自动成为她的下线。我通过分享我的二维码以及推广码发展下线。我下线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平台返利到我的账户里。下线每购买一份39元的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我就能得到公司返给我的10元钱到会员账户里面,提现时提现金额的10%进入复购积分,扣除运营管理费及手续费13%,提现10元的话到账只有7.7元。我现在是区代,我发展了16个人,另外我这16个直推人员又发展了87个人。我通过发展人员成为“网红世家”的会员,共进账1596.4元,提现后只有1230元。
(23)王艳的证言,证实我是经孙经惠推荐注册成为“网红世家”会员,并介绍了升级奖励制度。我每直推一个人可以领10元钱,我下面的人推广一个我能领5元,级别越高直推能得的钱就越多。我通过对身边朋友的宣传共发展推广了22个会员,没有参加过“网红世家”组织的活动。
(24)王军的证言,证实2019年1月左右,魏文瑜就通过微信给我联系说网红世家的产品效果好,而且还可以赚钱。购买39元的产品成为会员,获得一个二维推荐码,分享你的二维推荐码,让其购买39元的产品,就可以获得5个积分,1个积分1元钱,算是自己的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赚的钱也就越多。我成为网红世家的会员后,利用微信分享的我的二维推荐码,直接发展了11个下线,可以提现的总金额时210元,实际上只提了145元到我的银行卡里面。
(25)文汤琼的证言,证实2019年初的时候,王仲英介绍我在网红世家买的产品。当时魏文瑜给王仲英介绍网红世家39元的产品,魏文瑜说这个39元的产品效果好,只要每个月支付12元的邮费,产品免费送12个月,而且介绍一个人在网红世家购买产品可以得10元钱。我把我的二维推广码也发在里面的,具体有多少人注册在我名下我确实不清楚。
(26)杨波的证言,证实我是2018年3月来皮诺客科技有限公司做工,网红公司用的APP和微信公众号是我们开发的,我是2019年4月接手这个项目,具体负责研发的是刘恒。他们服务器是阿里云,会员大概有150万人,系统需要升级,我按照郭忠忠的要求优化系统。网红公司的产品只针对会员销售,扫描别人二维码或者关注公众号注册,网红公司会员有效会员必须消费一款产品。会员有几个等级,下层卖的多,会员多,上层获利就多。会员的等级后台可以调,郭总有总账号,可以操作任何想改的东西。有权限划分,可以删除产品,更改价格,更改订单状态,指定会员等级、指定上级等。
(27)顾有良的证言,证实我是合肥皮诺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网红世家微信公众号商城是我们公司夏超负责的外包项目。郭总、王总来过我们公司,他们一般与夏超联系。这个项目是夏超负责对接协调,技术方面前期徐涛负责,后面刘恒负责,夏超是公司的业务员。网红世家是个电子商城,卖化妆品,其他具体我不清楚。
(28)徐涛的证言,证实2018年4月我们公司的市场部夏总叫我跟客户谈一下具体业务,我就跟王雷、郭忠忠、李京帅谈的如何开发网红世家商城平台的事情。刚开始88元体验卡,才能成为会员,后来因为88元模式发展会员太慢了改成39元,郭忠忠要求变更的。2018年8月改版后是郭忠忠拿来的,他还把我拉进公司人员群里,群里有公司技术人员还有王雷、郭忠忠、张明君、李京帅。他们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网上卖化妆品,自己买了东西推荐其他人卖,拿相应提成,根据推荐人数的多少设置会员不同层级,最多七个层级,每个层级返利不同(商品不同,后台设置不同返利比例),也可根据会员推荐业绩自动实现会员层级的提升,后台也可以设置会员级别,不需要平台真实数据的积累,随便指定会员的层级。购买商品的会员会生成二维码,通过扫二维码发展下线,直推和下线有区别便于计酬返点,通过不断扫码,团队就形成了。会员层级的设置是郭总的主要研发需求,会员根据发展人数来确定层级的提升,发展了多少人和下线发展人数综合递进层级,直至最高董事级别,以自己发展人数和下线发展人数作为层级提升的标准,也是计酬返成的标准依据。层及晋升的人数标准是他们提供给我们的,研发时设置模块,后台管理员可以根据需求自己调整层级晋升人数标准。郭总强调必须购买商品才能成为会员,才能去发展其他人。
(29)夏超的证言,证实2018年4月郭忠忠、王雷、李京帅,还有个不认识的人约我开发商城系统,技术人员徐涛也一起参与了的,主要是王雷和技术人员沟通,口述描述需求,王雷还在A4纸上写了需求,徐涛根据需求评估了工作量定的报价。第二天王雷联系我签合同,后收到2.5万首付款,徐涛负责和王雷、李京帅沟通开发。后面建立一个群,开发过程中郭忠忠联系的比较多,大的改动王雷就出来商定,李京帅很少在群里说话,有时和郭总来我们公司沟通。我建立的技术问题处理群,群里有薄围、郭忠忠、刘恒、王雷、汪峰、徐涛、我们公司技术总监杨继山、文案杨娜项目经理杨波、公司财务吴马英、网红世家“殴语商贸”“月月”。
(30)刘恒的证言,证实我是2019年3月接手的“网红世家”这个项目,这个网上商城和一般的商城主要区别就是用户等级和分销佣金。发展下线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下级输入上线的推荐码进行注册会员,另一种就是下级扫上级的二维码进行注册会员。业务对接的时候一般是郭总来,王总偶尔来,网红公司的支付接口是第三方接口,目前使用的是优付支付和通联支付。2019年5月底郭忠忠让我限制收货地址为四川达州的用户,不能购买商品、不能登录,7月1日的时候薄围就让我删除四川达州的两个账号。
(31)柯杨的证实,证实2020年3月19日,王雷、熊慧、郭忠忠三人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文一泰禾合肥院子售楼部商谈购房协议,之后王雷、熊慧两人共交了首付款2658005元、郭忠忠首付款1546715元。
(32)杨丹的证言,证实今年4月邢玲玲受“网红世家”的委托来我们艾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谈业务,委托我们公司加工两种产品,网红轻奢透薄防护乳、富勒烯水乳精华喷雾。当时谈的规格都是每瓶150ml,防护乳为10.60元/瓶,喷雾为11.45元/瓶,网红世家打的50万定金给我们公司。两种产品共发了10万瓶左右,共110万左右的产品,邢玲玲拿的2元/瓶的回扣,总共打给邢玲玲20万左右。
(33)邢玲玲的证言,证实“网红世家”的有些产品是我联系的广州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我和熊慧是朋友,我就起个中间商的作用,赚点好处费。郭忠忠、王雷、熊慧给了我12万元的好处费。
(34)郑美芳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网红世家”公司的熊慧和我们公司签订了一个《成品加工合同书》,到了7月的的时候,他们就委托我们公司生产了一款25ml.6片得面膜,只生产了2000盒大概50000元的单子就没合作了。
(35)欧立武的证言,证实熊慧、王雷跟我谈的业务,2018年5月底开始给网红世家供货,我们给“网红世家”供给的产品主要是6ml.2支的富勒烯体验装,每盒10元,给王雷、熊慧每盒2元的回扣。
(36)张茂芳的证言,证实我以前参加过传销组织“宝轮圣帝”,在里面认识了陈波、陈曼夫妻。2018年12月陈波向我推荐“网红世家”,用我的手机号注册在陈曼账户下,成为了会员并购买39元的产品。“网红世家”里面有级别之分,我推荐了10个人,分别有6个朋友、4个家人,现在我是“网店”级别。我没有创建微信群,陈波把我拉进了“A网红世家39成为百万富翁”群。
(37)陈曼的证言,证实我是通过玉鑫知道的“网红世家”。网红世家需要购买39元产品注册会员,才能发展下线,里面还有级别,不同级别提成也不一样。我是区代,下线会员购买了产品的有108人,直推下线会员又推了84人成为会员并购买产品,所以我团队人数是192人。我在网红世家买产品花了3060人,平台显示佣金3258元,但提现到手2508元。我们有个“网红世家39元代理”群,群里一般发布产品宣传和宣传如何发展下线。
(38)刘菊的证言,证实我以前参加过传销组织“宝轮圣帝”,陈波向我介绍了“网红世家”,他的微信昵称是“最美的时光遇见你”。我购买了39元的商品成为了会员,之后又购买了256元的喷脸器、318元的抗衰老原液。我是特约级别,用我的推广码发展了13人在我名下,之后我的直推人又发展了19个人。
(39)陶禹铭的证言,证实我是广州市宝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公司的所有事务都是我在负责,但是实际出资人是我亲戚欧立武。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让我们代加工他们的产品,2018年7月1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的,是熊慧负责谈的。我们公司生产了凝霜、颜霜等7种网红世家产品,配方是我们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的外包装熊慧联系的。
18.被告人的供述:
(1)郭忠忠的供述,证实2018年初,我从上海回来,我联系到王雷和熊慧夫妇,我就叫他们帮我找化妆品产品,每年给王雷他们200万的顾问费,王雷就把他的员工薄围、唐启洪、刘玲、汪峰借给我,我和王雷就一起办的公司。2018年4月8日,我就成立了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工商说不能只有一个股东,熊慧就让薄围注册了百分之一股份,但是公司还是我一个人的。公司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路××号××栋××层××室,从事化妆品网络销售。公司成立之初,我不太懂如何经营,我就找王雷和熊慧夫妇帮我做广告宣传,就是给客户讲课宣传产品。我是公司的法人,担任总经理职务。公司监事是薄围,他和刘玲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订单管理;公司化妆品供应商是王雷和熊慧夫妻;公司财务总监是张明君,主要负责打货款等工作;市场推广是李京帅,他是产品讲师,负责公司的产品宣传;客户经理有胡嫚嫚、汪峰、唐启洪等;培训员是李艳丹,主要负责培训学员销售,平台开发维护员是外聘的,记得有两个叫夏超、杨维杰。
我们公司的项目是通过搭建网上商城,以新型消费返利为幌子,以美容产品为由进行拉人头,发展多层级会员,发展下线人数为计酬返利的营销模式。公司有自媒体还有公众平台,比如“抖音”、“快手”、“淘宝”等。销售的化妆品是广州市宝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提供的,通过媒体、地铁广告、开始网上商城、注册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演唱会等方式宣传有“内招领导人、外接全国各大团队,”,“线下火爆”,“史上最低门槛”,“获得诺贝尔奖”等。我们公司的经营模式分两种,旧模式的运行时间是2018年5月至12月,一共分为4个等级。新模式时从2018年12月开始的实行的,至今还在使用,分为7个等级。注册会员必须要有推广码,用户扫描推荐人的推广码,方可注册为平台会员,确定上下层级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原则上可以无限发展,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扫码后成为普通会员,普通用户无推广资格和返利资格,必须至少购买一款网红世家原价产品后才能成为网店。会员成为网店后才能获得推广码,取得推广资格,才有发展下线的资格。会员从低到高设置七个会员等级。2018年5月,湖北省麻城工商部门来调查过我们,说我们公司在搞传销,为了规避这些部门对我们公司的查处,所以更换了运营模式。会员的盈利来源是发展下线人员越多,返利越多。我们公司的决策人员有我、王雷、熊慧、薄围。公司的盈利一方面是靠销售产品获利润,更主要是发展会员拉人头收取代理加盟费和发展会员的平台运营管理费。我们公司成立以来,网红世家总共注册成功的大概有110多万个会员,会员层级大概有200层左右,公司网上商城平台研发人员是我以前在上海找的,叫腾米。
尾号为8221的建行卡是我自己在用,从2018年5月开始,主要是收公司的钱,财务人员向里面存了740多万。尾号为0362的徽商银行账户转给8221建行卡的1300多万元是公司的钱,不是发给我的奖金。这些钱被公司用于给会员返利、付货款。唐启洪的7338银行卡收取的钱,是我们公司线下用来收钱的,转到我的银行卡里。网红公司还用了宁亚东、张明君、李艳丹、薄围、汪峰的银行卡收过公司的钱,我公司的账户有一段时间有问题,用不了,我就用熊慧和王雷他们美容院的账户走账,对了帐,他们就付钱给我。给薄围发的5万元的奖金,李艳丹发了1万元。我尾号9573的农业银行卡、尾号68221的建设银行卡、尾号3048的微商银行卡里面的钱都是公司收的钱。扣押的皖A9××××牌车辆是我从2019年5月开始租的我叔叔郭保友的车。合肥院子的别墅是我姐姐郭红燕的。
(2)王雷的供述,证实我和郭忠忠是朋友关系。2018年春节完了之后,郭忠忠就到我们公司来找我,他给我说他准备做电商平台,卖功能饮料,在平台里给每个会员设置消费返点奖励,以此来提高消费者的积极性,郭忠忠说他想和我合作卖化妆品,也搞消费返点奖励。我们商议的注册资金一个亿。李京帅把公司的运营模式写好后发给我,我就在网上找了很多软件公司。我和郭忠忠、李京帅一起去软件公司对接把公司的运营模式写进平台系统的具体流程。为讨论如何建这个销售平台,李京帅就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叫“最佳合伙人”,我们三人在群里面讨论创建销售平台的事情。我们最终确定了第一板块为消费88元购买网红体验卡,成为普通网红,其产品成本只有8元。普通网红有直推奖40元,间推奖40元。普通网红直推10人,团队40人,就可以成为网红代言人。网红代言人的直推奖是80元,间推奖是40元。购买12800元的产品就成为网红经理人。网红经理人直推奖6000元,间推奖3000元。2018年10月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了,我们感到当前的模式无法继续很好的发展会员,所以就转变的模式。
2018年12月,39元运营模式正式上线运营,这个模式由低到高有七个会员级别,分别是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其产品成本只有12元。要想成员为会员必须有老会员的推荐码,要想获得分佣返利资格,至少要购买一套39元产品成为网店。我的6004工商银行卡里面的70万和104万元是收的网红公司的钱,是郭忠忠拿去用的。我在安徽合肥院子购买了一套房,已付房款2658005元,其中用网红公司的钱付了1162005元的房款,购买牧码人越野车用了40多万元,在西藏旅游出事用了75万元租救援飞机。
(3)李京帅的供述,证实从2018年5月开始在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讲师,负责宣讲公司的模式和产品的销售,宣传海报上“裂变”“如何让你的团队从10人裂变成10000人”“午休式微整形”“10分钟变年轻字样”是王雷自己创作的。网红公司的法人是郭忠忠,总经理叫薄围,公司产品的供应是熊慧具体负责,公司产品的包装设计由王雷负责,还有一个叫月月的人,具体姓名我不知道。开会的组织者是王雷、大多数时候拍板是王雷,有的时候郭忠忠也作了一下决定。郭忠忠是发起人,是他来找我和王雷一起来做这个平台的。他主要负责公司运营模式的提出、设计和联系数据公司将运营模式写进平台系统,还负责具体公司管理。王雷负责公司的策划,公司要做什么决定大多数也是王雷说了算,王雷还负责公司的宣传海报。熊慧是负责联系厂家,生产产品,有时候也会在招商会上讲课,对公司进行宣传。
网红公司2.0平台是从2018年12月份到2019年5月底,这个模式跟以前最大的区别在于会员的资格产品价格降低至39元,会员的级别增加至七级,分别是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39元的这个产品只要扫描了推荐人的推荐二维码,就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当时我注册成为会员以后,就成了“用户”级别,但是这个级别没有推荐资格,如果想要推荐别人获得返利,就必须花39元购买一套富勒烯原液精品装升级成为“网店”级别,然后就可以推荐他人购买产品了。我直接推荐发展了30多个会员,我从公司获利了60多万。1.0模式下会员盈利主要是从下级会员购买产品的积分返利中实现,发展的下级会员越多,获得的返利积分就越多。2.0模式发展会员的速度比1.0快。
(4)熊慧的供述,证实去年三、四月份,郭忠忠找到我和王雷,叫我们给他产品做专业培训,全年给200万的顾问费,我提供产品的价格另算。郭忠忠没有团队,我将我手下的薄围、汪峰、唐启洪、李艳丹、刘玲这几个员工借给他进行办公,郭忠忠成立的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向公司提供化妆品,并培训公司的人员和代理商。网红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个亿,当时说一个人不能成立公司,我就让薄围注册了公司百分之1的股份,其实也就是借用薄围的身份证,薄围为公司监事,实际股东为郭忠忠。他们开始在我公司办公一个多月后就自己租用的办公室。我主要宣讲富勒烯产品,薄围在网上拼图做了些虚假宣传。网红公司刚开始借用了我的美容店的商家收款码,后面被工商冻结就没有用了,我每个月和郭忠忠对账,将款打给他。
网红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的经营总共有两种经营模式,老模式就是88元的一张面部护理体验卡,直推的人拿走40元,介绍直推的人拿走10元,只有两级。2018年5月被湖北麻城工商局认定为传销,就更换为第二种模式。王雷给设计的39元富勒烯体验品,只要购买39元富勒烯体验品就可以成为会员,生成二维码,第三个人扫二维码再购就成为会员了,第一个人付35元,从中得4元,会员通过赚取中间差价营利,一级一级少几元差价。
新模式就没有讲课宣传了,主要负责提供富勒烯体验装,我和王雷的乐臣公司与网红世家签订生产护肤品协议,卖给网红世家10元,我们找的宝颜公司生产,富勒烯原液配方全部是宝颜公司自己购买的原料,订单价是8元,收到网红公司的货款扣除2元利润提成后我打给宝颜公司货款,接到我的订单收取货款后,宝颜公司给我5%-10%的提成,每耗费1公斤化妆品我提成1元。尾号417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上的钱是收的服务费和产品差额以及其他款项,张某尾号1508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上的钱是我转给她的。
(5)薄围的供述,证实我们公司叫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总经理是郭忠忠、我是副总经理。我主要负责行政、物流、客服这三块工作,具体就是员工的招聘、入离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物流的退换货、审单发货、物流跟踪,在线客服和电话客服等。我们公司就是经营美容产品的,主要有富勒烯原液、面膜等等,这些产品的供货商就是广州宝颜、艾其两家公司。公司产品的宣传流程是我安排公司文案的员工完成,将预览发送给郭忠忠、王雷,我们四个对文案进行商讨,再通知公司的美工正式挂网宣传,宣传的就是“世界著名互联网团队、各界明星纷纷推荐”等等。这样的文案宣传在今年1月被工商调查后进行了调整。我们的微信商城平台后台管理权限最高是郭忠忠、我仅次于郭忠忠。权限主要包括管理会员、订单管理、调整商品价格等等。我们都是通过我们网红世家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和自己的APP销售的。我们公司具体做的宣传是“39元做代理”、“2018年12月13日39元板块华丽上线,全新板块火爆来袭带你开启财富之路”、“你急需富勒烯原液,多效合一、破解肌因密码塑造健康肌肤,诺贝尔获奖成分,立竿见影三分钟让您年轻十岁、39元挑战百年年薪”等。我们经营的模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8年5月到12月,分为四个等级,普通网红、网红代言人、网红经理人、网红CEO,购买88元体验卡成为普通网红,普通网红购买再卖出30张88元体验卡,就成网红代言人。如果需要升级为网红经理人、网红CEO就需购买1.28万、5.9万的产品,同时各个层级的用户也可以直接购买对应等级的产品升级。我们的推销人是在成为公司普通网红后,对应生成独一的二维码,只要是扫二维码进来购买产品的公司就认定是谁推销的。第二个阶段是2018年12月中旬到2019年4月底,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注册即会员,购买39元产品就是网店,网店自购或者发展1-10个下线在公司商城任意购买10套产品就成为特约,特约之后或者通过特约发展1-10个下线在公司商城任意购买100套就成为区代。第三个阶段只有5个等级了,去掉了特约和区代。最低消费产品为69元。其余都一样。公司的盈利主要就是靠发展的80%新会员,新会员基本都是购买39元的产品,公司除去35元返利,剩下4元加上快递费,在没有除去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赚点,会员提现公司收取的23%平台管理费。
我的微信里面有一个“最佳合伙人”,是在2019年5月建立的,有我、熊慧、李京帅、郭忠忠、王雷。我在公司拿的的基本工资,还有公司1%的分红。我除了领工资外,就只得了5万元奖金。
(6)李艳丹的供述,证实2012年在安徽乐臣美容咨询有限公司上班,2018年5月熊慧说公司不做了,介绍我、刘玲、薄围到安徽网红世家上班,我是售后部经理,负责售后工作,也是公司美导。郭忠忠是法人,负责公司所有日常管理工作,他不在,薄围负责。财务张明君负责,李京帅推广,汪峰负责网络商城数据,孙正娟行政部,郭军虎负责物流部,刘玲物流部,熊慧负责产品开发。公司主要经营网红世家品牌,富勒烯原液、洁面乳、水凝露、安瓶、面膜、精华液等。公司只在网络商城上销售,需要卖产品必须是会员,成为会员注册或者推荐码推荐注册,最便宜的是富勒烯原液体验装39元,今年6月变更为69元。我是网红世家商城会员,推广码“828261”“3510”,一个是用户,一个是分公司,分公司这个账户有购买过产品。88元体验装加盟费12800元,市级代理加盟费72600元。
我主要向经销商讲解有关产品的使用方面内容,培训主要面对新员工和购买了产品的人,新员工在公司直接培训,会员在微信群和线下培训会,发语音讲解产品特点使用方法和问题肌肤解决方案。公司有1.0模式、2.0模式、3.0模式,1.0模式是技术类产品和加盟费,2.0模式是日化品,必须购买产品才能升级网店,有七个级别,直接推荐成为会员,购买任意产品成为网店,升级去直接推荐,在团队算订单数。团队代理中减去最大代理人的单数,剩下满足才能升级,每个级别逐级上升,平台收取23%管理费。我在1.0模式下主要负责产品培训和技术操作,2.0模式下主要负责产品售后、客服管理和技术培训。我提供了个人银行卡给公司使用。
(7)唐启洪的供述,证实我在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公司的法人是郭忠忠、薄围是监事。后期我和汪峰是售后部负责人。我们公司不负责销售,都是经销商去销售。前期我们是做的88元的版块,这个模式分为四个级别,普通网红、网红代言人、网红经理人、网红CEO。我将自己的二维码分享扫码购买88元体验卡,升为二级,得10元,中间的第二人就得40元。二级每推荐一名会员,就有40元的提成,推荐的人越多,我获取的利润就越多。当我推荐的人达到40人,我就升级为网红代言人,升级为网红代言人后我不仅可以享受普通网红的直推奖,还有团队奖励和产品提成。要成为网红经理人就必须购买12800元的产品获得加盟等福利,网红CEO要一次性购买39000元的产品。新的运营模式分7个等级,分别是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注册即会员,购买39元产品就是网店,网店推荐10人扫描她的二维码就成为特约,15元佣金及5元佣金;区代团队订单达到100套,直推人数达到10套,直推奖20元,团队见点奖10元佣金。往上都是一样,只是产品套数不一样(600-2万不等),返点佣金也是按照比例来的。
我们公司的宣传都是在微信公众号的线上平台宣传,基本上宣传的都是我们公司的网店、特约经销商,通过他们建立的微信群、下线客户推广公司化妆品等。公司产品以及营销模式的宣传,是我们公司的企划部负责的。另外就是公司的讲师,李艳丹讲产品,李京帅讲运营模式。李京帅主要是在高级的会员群里讲课,讲的内容就是说我们的模式赚钱快,有点一夜暴富的感觉等等。
公司由熊慧在2018年5月、7月、12月,2019年1月在合肥、北京、深圳都做过招商会。公司的利润是走了我私人的账户的,因为有段时间公司账户不能用了,我的私人账户就给公司在用。
(8)汪峰的供述,证实2018年5月15我来网红世家上班,负责福建、山东以及黑龙江三个省的市场服务。我、唐启洪、李艳丹、薄围、刘玲我们直接从乐臣公司来上班,郭忠忠是法人,薄围是副总,张明君负责财务,李京帅推广,熊慧负责产品开发,王雷负责公司产品的设计,王雷和熊慧都是老板,李艳丹讲产品专业知识。网红世家产品在互联网销售,主要是化妆品,通过公众号、微信商城、官方微信推广宣传。第一种模式四个等级,用户、普通网红、网红CEO,通过推广码推荐下级经销商,可以提成,必须下级从上级手中购买产品,每个等级有折扣的差价,产品有88元的安瓶精华和夜间精华,成为普通网红就可以推荐人成为下级经销商,赚取推荐提成40元和级别产品差价,平台收取23%管理费,我的推广码是3513。2018年12月开始第二种模式分为七个等级。购买产品单数和销售单数提成,公司有14种产品。
我从2018年12月以后负责售后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郭忠忠授权我后台权限。我在88元模式时,推荐3-4人购买了88元产品,在3.0新模式下我在后台将自己升级为董事,购买的产品自用。2.0模式价格低,会员等级多,短短几个月会员达到100多万人。
(9)谢飞的供述,证实我是通过周自幸加入网红世家平台,必须至少购买一套39元的产品才能成网店级会员。至少要直推5人或者销售十套产品,才能升级为特约级会员等。我在网红世家买了20多套产品,还买了精油和喷雾仪器。我的上级会员的层级必须要高于我,如果上级会员和我的层级一样都是,我销售的产品他就没有返利,返利被上上级会员拿走了。我最后升级到总代级会员。我为了发展的自己的团伙,就通过朋友圈发了一些网红世家的宣传资料,我下面的团队有2万多人。魏文瑜的是我直接发展的下级会员。我在网红世家提现挣的6万多块钱,基本上都是我发展的下线和我下线在网红世家购买产品后返的佣金。
(10)魏文瑜的供述,证实去年11月有一个微信名叫Liyao的人加我微信,他说他的真实名字叫谢鹏飞,他给我推荐了一个游戏项目可以耍游戏赚钱,到12月的时候谢鹏飞在微信给我发了网红世家的相关宣传资料,资料宣传的上一部分就是网红世家富勒烯原液精品体验装这个产品很好,这个产品价格仅39元,购买后每月12元的快递费就可以领取一套同样的产品,可连续领取12个月。在购买39元的产品后,就会成为网红世家商城的注册会员,就有商城的推广码,推广给别人后就可以挣钱了,发展自己的团队人数越多挣的钱就越多。在看到推荐别人之后发展团队又可以挣钱,我就用谢鹏飞的推广码用我和谭国平的名字,共30个左右手机号码注册购买了30套左右39元的产品,注册了“网红世家”绑定了银行卡,成为网红世家的会员。谢鹏飞把我拉入网红世家的群里,里面发的网红世家的宣传资料。网红世家会员级别为用户、网店、特约、区代、官方、总代、董事,发展最好的那条线叫大区,其它的都叫小区。奖励制度有直推奖,网店10元、特约15元、区代20元、官方25元、总代30元、董事35元;级差奖,特约5元、官方5元、总代5元、董事5元;董事级会员还可以享受网红世家总销售业绩,团队销售业绩的2%的提成。我从网红世家提现的一万多元钱,是我的下线会员购买产品之后,网红世家按照我昨天讲的会员升级奖励制度给我的奖励,我自己也购买了3000多块钱的产品,我只赚了7000多块钱的样子。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通过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忠忠及其辩护人提出郭忠忠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郭忠忠、王雷、李京帅商议成立公司并确定传销模式,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对于王雷、李京帅的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辩护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熊慧、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通过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宣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观点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郭忠忠具有前科劣迹,依法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王雷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慧的辩护人辩称熊慧系自首,经查明被告人熊慧不是主动到案,在经公安机关通知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辩称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一致,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京帅、薄围、唐启洪、汪峰、李艳丹、谢飞、魏文瑜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谢飞、薄围、魏文瑜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对于公安机关冻结的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2.91元,均是被告人郭忠忠等人收取的会员费,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冻结、扣押的郭忠忠账户余额1108497.99元,其中×××29.59元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划扣,因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经审理查明,以上款项均是被告人郭忠忠收取会员费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冻结的王雷账户余额410389.12元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冻结的熊慧及其母亲(张某)账户余额5527109.54元,其中×××11.66元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划扣,因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王雷、熊慧所有的安徽乐臣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到2018年11月26日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经审理查明,被划扣的熊慧账户金额从转账记录来看是由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及财付通账户和王雷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进账4640528元,现有证据无法显示系安徽乐臣美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收入来源,被划扣的该笔金额应当认定为被告人熊慧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熊慧的母亲(张某)账户余额经查明系熊慧收取会员费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冻结的薄围账户余额155685.95元,系收取会员费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于公安机关扣押的一辆牧马人越车和扣押郭保友别克牌商务车1辆,经查明实际所有权人系郭忠忠,属于郭忠忠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开江县公安局扣押的其他未随案移送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被告人郭忠忠支付的合肥院子购房款1546715元,王雷支付的购房款1162005元,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对于被告人薄围退缴赃款50000元、被告人魏文瑜退缴赃款9494元、被告人谢飞退缴赃款666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忠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
二、被告人王雷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
三、被告人李京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
四、被告人熊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谢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薄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魏文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唐启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汪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被告人李艳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被告人郭忠忠违法所得20720840元(包含扣押、冻结的账户余额1108497.99元、支付的文一泰禾.合肥院子购房款1546715元),被告人王雷违法所得2681500元(包含冻结的账户余额410389.12元、支付的文一泰禾.合肥院子购房款1162005元),被告人李京帅违法所得736359元,被告人熊慧违法所得5821483元(包含冻结账户余额5527109.54元),被告人薄围违法所得50000元,被告人李艳丹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人魏文瑜违法所得9494元、被告人谢飞违法所得66640元,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开江县公安局冻结的安徽网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余额2×××52.91元,薄围账户余额155685.95元,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二、开江县公安局扣押的一辆牧马人越车和扣押郭保友别克牌商务车1辆,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十三、开江县公安局扣押、冻结的其他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于晓波
审 判 员  张光勇
人民陪审员  朱明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洪光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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