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2022.2.11……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涉嫌合同诈骗罪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02-11 11:54

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等人相互配合,虚构拥有多个铁路沿线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结伙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赵华利用其在香港注册登记的中铁机车电力(香港)有限公司,在深城投中心租赁房间作为办公室,对外谎称该公司与中铁集团的合作关系,伪造对应项目的施工配套图册,合伙实施诈骗。赵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彤负责公司财务、对外签订合同。赵华负责提供对应的施工图册。2020年1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赵斌、赵彤对外虚构并宣称湘军公司拥有110伏双回电缆线路工程(土建部分)赣深铁路沿线工程、110伏双回电缆线路工程(土建部分)深茂铁路沿线工程、南沙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专项治理项目、深圳小区电表安装工程等多个工程项目,以高额提成引诱中介人员为其宣传、招揽建筑施工工程队伍。为让建筑工程队伍相信,犯罪嫌疑人赵斌、赵彤在同被害人签订合同过程中,谎称湘军公司与中铁集团是合作关系,为增加被害人对其的信任度,还将被害人带至赵华的办公室,让施工队伍查看赵华提供的虚假施工图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所谓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书》、《南沙项目联合合作协议》、《电表安装施工合同》等相关工程合同、《诚意金合同》等虚假合同,要求被害人支付10万至60万元不等的进场保证金。

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46名被害人的保证金共计1075万元。赵斌、赵彤利用其本人及公司账户收受被害人钱财后,将其中的260万余元转给赵华,400余万元用于两家公司的房租、物业的开销,退还被害人75万元,剩余的300余万元给其挥霍一空。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曾助理

联系电话:25038571


评论

《“犯罪嫌疑人赵华、赵斌、赵彤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2022.2.11……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有 1 条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