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1.2.22……【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2.22)……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9月以来,郝丹(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公司,并在南京、宁波等地成立分公司,通过业务员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债权和认购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名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个人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合伙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其本人及管理的业务团队向477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33715707.28元,造成损失13347423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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