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财金融”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2.12.13……【资金清退】被害人清退资金。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940138.79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发放时间2022年12月13日。本次发放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被害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被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毛德安、叶凌云控制经营的湖南德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医药)、德邦(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生物)(以上两家公司以下叙述时合称为“德邦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重整,经破产程序初步确认申报债权额达7.89亿元(人民币,下同)。而后,被告人彭磊、毛德安等结伙借壳深圳国信融投勇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下简称勇鸿基金),由勇鸿基金投标成为重整项目投资人,并由彭磊任项目负责人,承诺先行出资1.15亿元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但勇鸿基金实际并无出资。
为筹集资金,被告人彭磊、毛德安、叶凌云等预谋以理财平台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并于2015年11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财金融信息服务(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财公司),由彭磊为主控制经营,叶凌云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参与经营。2016年2月17日,彭磊等以一财公司名义发布一财金融平台及“一财金融”手机APP,向社会发布谎称第三方需借款融资的信息,并将虚假的借款合同等上传至一财金融平台作为投资标的,以借款30天至90天不等、年化9.6%至15%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达5.83亿元。上述非法集资款实际由彭磊、毛德安、叶凌云等控制,并主要用于破产重整项目日常经营开支、偿还前债,以及维系一财公司日常经营等,至案发时造成29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37亿余元。
期间,被告人董郁彬、陈志红、罗丹明知一财金融平台没有金融资质而参与非法集资。其中,董郁彬于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担任一财公司运营总监,主要负责上标、宣传推广、客服等工作,参与非法集资5.82亿余元;陈志红于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为一财公司提供用于资金归集、流转的银行账户、开设银行存管账户及应对审查等,并任CEO及自2017年9月始担任监事,参与非法集资5.69亿余元;罗丹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担任一财公司风控总监,负责收集、制作借款标的资料等,参与非法集资5.29亿余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叶凌云、罗丹、董郁彬、陈志红先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2019年1月10日、1月18日,被告人彭磊、毛德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关于向“一财金融”案被害人清退资金的公告
杭州中院 2022-12-13 09:57 发表于浙江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一财金融”案被害人清退资金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毛德安、彭磊、叶凌云、董郁彬、陈志红、罗丹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一财金融”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财金融”案被害人。

二、发放金额

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940138.79元。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三、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四、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被害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被害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被害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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