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建信汇盈”、“腾信驰骋”、“盛茂”非法集资案 2022.12.30……【资金清退】被告人杨涛、史冰利用天津建信汇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建信汇盈”案);被告人李晗睿利用腾信驰骋(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腾信驰骋”案);被告人陈浩、刘喆、王晨利用盛茂(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盛茂案”案),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22日、2018年3月9日宣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清退工作。
建信汇盈案首次清退比例为3%;腾信驰骋案首次清退比例为3%;盛茂案首次清退比例为1.5%。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由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

天津市南开区关于“建信汇盈”、“腾信驰骋”、“盛茂”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非法集资举报中心 2022-12-30 09:59 发表于天津

被告人杨涛、史冰利用天津建信汇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建信汇盈”案);被告人李晗睿利用腾信驰骋(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腾信驰骋”案);被告人陈浩、刘喆、王晨利用盛茂(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盛茂案”案),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22日、2018年3月9日宣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年12月30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以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基础,以信息核实登记情况为基准。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参与天津建信汇盈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腾信驰骋(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茂(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确认有关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实际受损金额和案件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实际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实际集资金额减去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

建信汇盈案首次清退比例为3%;

腾信驰骋案首次清退比例为3%;

盛茂案首次清退比例为1.5%。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由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在信息核实中选择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平安银行任一天津市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需重新提供收款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资金清退结果以银行转账及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电子数据为法律凭证。

2023年1月10日仍未收到清退资金的,请联系区处非办案件核实组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22-87479681

南开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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