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沈平凡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1.14……【资金清退】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投资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10893757.65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投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投资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本次清退完成后,该案在案资金尚剩余1130800.93元,待符合清退条件以后再行清退。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投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投资参与人在清退开始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1月 18 日开始。
(根据合肥蜀山警方2018年底的一次通告,沈平凡是安徽皖通银隆案的主角)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沈平凡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3-01-14 13:13 发表于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沈平凡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沈平凡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1月 18 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 0104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投资人。公安机关来函明确暂缓发放的业务员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投资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10893757.65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投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投资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本次清退完成后,该案在案资金尚剩余1130800.93元,待符合清退条件以后再行清退。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投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投资参与人在清退开始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对于未领取到清退款的投资人,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汪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7613。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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