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杭州招财猫理财平台 2023.4.6……【法院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杭州招财猫理财平台袁春峰、鲁宗麒、肖伟东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2)浙01刑初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春峰,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范县人,大学文化,杭州招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5月31日被逮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杭检刑诉(20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春峰、鲁宗麒、肖伟东犯集资诈骗罪,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安峰及华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春峰、鲁宗麒、肖伟东及其辩护人陈有西、曾曙光、郑华国、谢前前、刘烽到庭参加诉讼。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12月5日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袁春峰注册成立杭州招财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财猫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袁春峰伙同被告人鲁宗麒、肖伟东等人开发“招财猫”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网络推广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饵,并采用虚构标的、用大量资金池账户归集资金等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35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被告人袁春峰等人将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对外高利放贷等,至2018年8月,因巨额放贷资金不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招财猫公司发布良性兑付公告退出网络借贷业务。
另查明:招财猫公司通过三种途径放贷,一是向叶式煜及叶式煜介绍的借款人进行千万元至亿元规模的大额放贷;二是通过招财猫公司旗下的杭州融易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宝公司)进行放贷,大部分借款人系融易宝公司通过分布在全国的分支机构招揽的小微贷客户,小部分借款人为贷款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大客户;三是通过助贷公司提供借款人进行放贷。在上述放贷过程中,被告人袁春峰作为招财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缺乏必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一人对接、决定招财猫公司金额分别达百万元至亿元规模的大额信用放贷,在2018年8月招财猫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宣布良性清退后,还继续进行上述大额放贷,致使贷款回收情况进一步恶化,最终导致10余亿元的大额放贷资金至今不能收回;被告人鲁宗麒作为招财猫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招财猫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在上述袁春峰对接、决策的大额放贷过程中,指示其负责的业务项目部通过重复上标等方法募集放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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