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Taiwan! 2026.8-1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被告曾志新殺人案 裁判日期:民國115年04月30日 被告則稱:進入會議室之後 我有感謝梁子凌對公司的貢獻 最後梁子凌有答應撤下文章 我記得是我拜託他2至3次 我跟他說你該發洩的都發洩完了 大家也都看到了 能不能高抬貴手把它撤掉 梁子凌一開始是聳聳肩 就是交給我們自己去處理就好了 他不想管這樣 所以我又說貼文這樣留在SLACK那邊大家都看得到 我們以後怎麼帶人 裡面指控我很多 說我管理風格或什麼的我是不認同 文章留在上面會有影響 我記得梁子凌是說不會 文章會疊上去 大家不會去翻舊的文章 我繼續盧他 我問說新來的員工怎麼辦?新來的員工會去看RANDOM 有些活動或是比較休閒的大家會去看 後來他才說好吧、答應 我覺得他那時候的表情跟講的話有刁難我 他寫的文章對我有很多不實的指控 我沒辦法辯解 已經很絕望 進去會議室 梁子凌的一些表情或肢體動作 我拜託他那麼多次 我覺得他是在看笑話、羞辱我 我當下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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