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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2.7.29……【法院判决书】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7.29)……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郝丹(在逃)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至2019年7月通过实际控制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关联公司作为集资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招揽投资人,并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2013年9月,被告人何韬入职弘哲投资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2016年6月起,兼任统领得一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领网络”)财务总监。经审计,被告人何韬任职期间,弘哲金富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募集金额人民币60余亿元,未兑付11亿余元。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何韬在公安机关调查统领网络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时,接闵行区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何韬前判服刑期满当日被长宁区公安机关带回调查。审理期间,被告人何韬在家属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8万余元。

  • 美利车金融车贷平台 2022.10.20……【自媒体】俺家车给拖走了

  • 融金所网贷平台 2022.10.18……【自媒体】融金所案件近期:(1)福田法院10月份未排期融金所案件具体的开庭时间。(2)因工作调离,福田经侦副大队长、融金所专案组负责人肖毅荣前些时已退出“融金所对接小组(work)”。(3)“核心组”一边为融金所案件一审开庭旁听做准备,一边通过当事人、知情人进一步调查取证,再次组织材料依法向相关公权力部门诉求彻查贻害无穷的“9.7事件”背后真像。

  • 广州市乐弹乐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乐弹线上平台” 2022.10.14……【官方发布】当事人:广州市乐弹乐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MCE4M 法定代表人:梁玉仪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47号东面二楼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业 2022年7月4日,我局根据群众投诉,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福金路47号东南面二楼的广州市乐弹乐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弹线上平台”对外销售音乐教学课程,在平台推广过程中使用了“二级分销”、“团队计酬”模式涉嫌构成传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4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立“乐弹线上平台”,通过在“乐弹线上平台”销售音乐培训课程、VIP会员资格、合伙人资格获得收入。普通消费者点击课程页面的“邀请”按钮,或“推广”按钮,即可生成“二维码”分享给好友,并自动成为会员。其它消费者通过扫码进入“乐弹线上平台”,则会自动成为分享人的下级会员,会员通过分享可发展最多两个层级下线,并获得下线消费金额的20%(直推下线)或10%(间接下线)的返利,返利平台内称作“奖学金”,“奖学金”可通过微信或银行卡提取现金。假设会员A分享二维码,扫码加入的会员B则成为会员A的直推下线,会员B再发展会员C,则会员C成为会员A的间接下线。当会员C在平台消费时,会员A会获得消费金额10%的返利、会员B会获得消费金额20%的返利。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当事人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构成传销行为。当事人设立的“乐弹线上平台”共发展普通会员11195人,其中有发展它人加入获得“奖学金”的人员79人,累计“奖学金”金额为17494.14元。成功申请“奖学金”提现的有20人,提现总金额为12821.2元。经统计,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4日期间,当事人通过“乐弹线上平台”销售音乐培训课程、VIP会员资格、合伙人资格收入18207.62元,平台外销售合伙人资格收入40000元,合计总收入金额为58207.62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扣除平台成本49800元(当事人2020年购买平台费用39800元,2021年、2022年平台维护费用10000元)后,当事人从事传销活动违法所得8407.62元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萨楚(系鄂尔多斯市众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2.10.21……【法院通告】关于罪犯萨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对其进行宣判,萨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萨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萨楚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 密码保护: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1……【警方通告】牡丹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在侦办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凡是在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投资的人员,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投资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于投资的银行交易明细,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到牡丹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配合取证、核实情况,逾期未报案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 密码保护: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1……【警方通告】牡丹江市公安局正在侦办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凡是在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投资的人员,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投资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用于投资的银行交易明细,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到牡丹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配合取证、核实情况,逾期未报案取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 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享金融平台(淄川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0……【警方通告】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立案侦查的同享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正在依法侦查中。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在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淄川营业部,王某坤(男,60岁,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孙某霞(女,54岁,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等人依托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享金融平台,以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淄川营业部王某坤、孙某霞下线相关集资参与人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核对投资本金、获取利益、实际损失情况,并携带身份证及与投资有关的收据、合同、协议、银行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1月3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望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依法从快处理该案。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先锋网信集团 2022.10.20……【公司方发布】线上接待渠道。近一时期经常接到有非工作组及相关机构的渠道发布网信、网信普惠平台相关产品兑付信息,涉嫌不法分子混淆视听。根据投资人咨询需要,先锋危机管理与重组工作组(“工作组”)现将目前线上接待沟通渠道进行通告

  • 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18……【警方通告】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汉卿、宋继龙、王永舜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睿恒兆业信息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利用其控制的华航公司、钱贝公司、睿铂思航、铂航科技、睿航科技、睿思海桔等合伙企业,伙同北京铂思科技有限公司,以在天津金融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挂、摘牌的名义,发行华航1-6号“租街”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现有证据,截止目前尚有大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经侦大队(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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