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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爪

  • 上海芈星电子商务公司顾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4……【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沪0112刑初983号刑事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顾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一案[以下简称“芈星公司”案件],为便于正确统计集资参与人范围和实际损失金额,便于后续发放执行到案款项,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启用“上海法院刑事案款信息核对平台”,统一线上受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对、确认。集资参与人范围以线上登记为原则,请相关人员在登记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10月25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24日10时止。……附:顾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9.12)

  • 大连百川金太阳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4……【警方通告】大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大连百川金太阳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之前,请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核对投资数据的投资者与办案民警联系,尽快制作报案登记材料。过期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制作登记材料的,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 密码保护: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柳某敏等人涉嫌诈骗案 2022.10.24……【警方通告】2022年7月20日,唐县公安局依法对柳某敏等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我局开展侦查工作以来,大部分被骗人或相关人已上交相关材料,开展登记报案工作,为避免遗漏,曾被柳某敏(男,1954年12月出生,曾在唐县水泥厂任职)、蔡某哲(女,1958年10月出生,曾在唐县水泥厂任职)、付某凤(女,1964年5月出生,务农)等人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金为由被骗的人员,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到唐县公安局205室城关刑警队进行登记。需要携带的登记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银行的转账流水。逾期未到公安机关递交登记材料的后果自行承担

  • 懒投资网贷平台 2022.10.24……【自媒体】距离上次发布内容整过3个月,经过漫长的等待,案件有了一定的进展,原本的预测今年上诉流程走完终审结束,年底可能会分配追缴的资金,草率了,目前能了解到的消息是案件审理完毕,已经终审,懒投资一案刑事部分基本结束,主犯陆续开始服刑。最近收到一份判决书,是懒投资曾经的高管之一郭晨凯

  • 先锋网信集团 2022.10.22……【自媒体】许久未更新,一来没什么讯息,有讯息也懒得相信。二来,忙于奔波养家糊口。近几个月来,网信官微一个个的发出来,从公布集约起诉企业名单,到拒不还款企业名单,再到公布接待途径,似乎一切都在展现着他在努力地处理这件事情。于是乎,心血来潮地我决定作为一个真正的出J人,去听听去看看。连续两天的拨打官微公布的电话,终于在今天拨通,拨通的一瞬间,电话那头是没有声音的,沉默,没有工号播报没有任何声音和开始语,在我询问是WX吗,对面才有了一句是的

  • 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1.2.22……【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2.22)……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9月以来,郝丹(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公司,并在南京、宁波等地成立分公司,通过业务员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债权和认购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名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个人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合伙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其本人及管理的业务团队向477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33715707.28元,造成损失133474232.12元。

  • 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1.2.23……【法院判决书】被告人王维朋、曹阳、胡芳芳、王富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23)……被告人王维朋,原系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曹阳,原系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胡芳芳,原系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总监。被告人王富强,原系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总监

  • 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2.7.29……【法院判决书】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7.29)……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郝丹(在逃)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至2019年7月通过实际控制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关联公司作为集资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招揽投资人,并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2013年9月,被告人何韬入职弘哲投资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2016年6月起,兼任统领得一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领网络”)财务总监。经审计,被告人何韬任职期间,弘哲金富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募集金额人民币60余亿元,未兑付11亿余元。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何韬在公安机关调查统领网络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时,接闵行区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何韬前判服刑期满当日被长宁区公安机关带回调查。审理期间,被告人何韬在家属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8万余元。

  • 美利车金融车贷平台 2022.10.20……【自媒体】俺家车给拖走了

  • 融金所网贷平台 2022.10.18……【自媒体】融金所案件近期:(1)福田法院10月份未排期融金所案件具体的开庭时间。(2)因工作调离,福田经侦副大队长、融金所专案组负责人肖毅荣前些时已退出“融金所对接小组(work)”。(3)“核心组”一边为融金所案件一审开庭旁听做准备,一边通过当事人、知情人进一步调查取证,再次组织材料依法向相关公权力部门诉求彻查贻害无穷的“9.7事件”背后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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