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华龙区徐光新、董慧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4.18 ✓官方发布
开展“徐光新、董慧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拟定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组织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确认

关于开展“徐光新、董慧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登记确认的公告
华龙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2024-04-18 09:09 河南

为做好“徐光新、董慧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集资参与人能够及时参与登记,拟定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组织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确认,结合该案集资参与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方案如下。

一、登记时间、地点、对象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18日(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非法集资案件登记处(大庆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北角)
登记对象:“徐光新、董慧琴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方式
集资参与人携带集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还款计划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集资有关的付款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地点进行线下填表登记。

三、注意事项
(一)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确认工作,事关整个案件处置工作的进度,必须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详细填写严禁虚假登记,一经发现造假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集资参与人与投资合同签订人为同一自然人。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确认登记。除提供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注:用投资人姓名进行登记)。
(三)集资人已过世,继承人除上述材料以外,需携带能够证明继承人关系的文件资料。
(四)所有提交材料需由提交人签字按手印。
(五)集资参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逾期不进行登记者视为放弃主张权利,后果自负。
案件登记处联系方式:0393-8205168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经侦大队
华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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