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爱之心养老公寓集资诈骗案 2024.4.30 ✓媒体报道
六百多位老人因长沙爱之心养老公寓诈骗案起诉天心区发改、民政等7个部门,一审认定老人们无原告资格,老人们起诉7个地方部门的7起案件全部被驳回起诉。
随后,老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4月26日,收到了长沙中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长沙中院认为,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对爱之心老年公寓的监管职责,不会直接影响老人们的合法权益,老人们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遂裁定驳回上诉。
该起集体诉讼案的诉讼代表表示,他们将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

爱之心养老公寓被诈骗老人诉七部门案二审遭驳回:无利害关系

爱之心案爆发4年之后,2024年2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布“爱之心系列”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公告称,本次清退对象总计4753人,需退赔总金额为5.5亿余元,本次可发放案款为2492万余元,清退比例为4.51%。

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天心区政府开始转移最后一批居住在爱之心养老公寓的老人。但对于该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的处置,目前尚未有消息。

2023年初,686名老人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认为对方在爱之心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行政监督职责履行不力,行政乱作为、不作为。686名老人平均年龄73岁,涉及的本金1.15亿元。

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爱之心老人提起的7起行政诉讼全部驳回。理由是: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随后,686名老人中已有24人离世、14人放弃诉权,剩下的648名老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

4月25日,648名老人收到了长沙中院的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长沙中院认为,被诉的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大托铺街道六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审批、批复等行政行为,均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处理,并不会直接导致上诉人形成损失。同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的行为,并无区别于其他普通人、无特别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被上诉人是否履行对爱之心公司监管职责,亦不会直接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与被上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上诉人的损失系干罗佳等人犯罪行为导致,并非被诉行政机关行为直接所致。

而对于老人们起诉天心公安分局没有在2014年立案查处爱之心老年公寓涉嫌非法集资事件,长沙中院认为,“实系主张被上诉人未依法履行刑事案件查处职责,不是要求履行行政法上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老人们强烈的开庭审理要求,长沙中院认为,“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主要争议上原告主体资格,系法律适用问题,无须开庭审理,亦能作出判断,原审法院进行书面方式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648人的诉讼代表陈效锋表示,这起不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行政赔偿案虽已二审宣判,但他们将向湖南高院申请提起再审。

据老人们自行统计,爱之心集资诈骗案涉及的5390名老人目前已经有285人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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