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已依法委托专业律师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提起诉讼,但因部分投资人现场拦阻律师,导致律师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我司现持有近期准备投放春节市场的物资价值约为3000万元(含从德国进口的相应环保设备及各类酒品) — 91投 — 2018.1.29-16:17

我司已依法委托专业律师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提起诉讼,但因部分投资人现场拦阻律师,导致律师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我司现持有近期准备投放春节市场的物资价值约为3000万元(含从德国进口的相应环保设备及各类酒品) — 91投 — 2018.1.29-16:17

91投延期兑付处置方案公告(2)
2018-01-29 16:16:54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针对造成91投平台现有部分产品到期本息遇延期支付情况,我司为进一步保障广大投资的利益,在2018年1月25日公告基础上增加和细化了相关措施,现将相方案公告如下:

一、专用联系邮箱的开通

91投平台为了确保2018年1月25日公告的四项方案得到切实落实,特设立91投平台到期本息遇延期处置邮箱:liu91tou@zhexingroup.com。

该邮箱用途:

1、收集投资人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落实四项方案具体措施。投资人可对照“四项方案”选取自己接受的方案,并可将希望我司具体为自己落实的具体想法和要求发往此邮箱,我司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要求分门别类予以安排落实。

二、对原处置方案第一项的补充

原处置方案第一项内容为:

“投资人共同委托我司代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由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相应借款。”

现增加如下内容:

我司已依法委托专业律师计划于2018年1月29日提起诉讼,但因部分投资人现场拦阻律师,导致律师无法及时申请立案,代为向债务人主张合法权益,请各位投资人知悉。

三、对原处置方案第三项的补充

原处置方案第三项内容为:

“我司承诺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年内,91投未成功出售且诉讼追款未执行到位,我司亦会于两年期满之日,受让所有逾期或未逾期但欲提前退出投资人的债权,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现增加如下内容:

我司承诺于上述两年过渡期内,代借款人按现有协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按月向投资人支付相应利息。

四、对原处置方案第四项的补充

原处置方案第四项内容为:

“我司现持有近期准备投放春节市场的物资价值约为3000万元(含从德国进口的相应环保设备及各类酒品),投资人若接受以物抵债方式,则可在与我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投资人对借款人持有的债权转让给我司后,领走对应价值的资产。”

现增加如下内容:

我司近期投放的部分物资明细如下:

1、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AP 200);市场单价:2600元/台

空气净化器(AP 420、AP 450);市场单价7150元/台

德国等离子云空气净化系统;市场单价28772元/台;

2、酒类

金力来(商道),市场单价:48元/瓶

金力来(红色人道);500ML/瓶;金力来(人道酬诚);500ML/瓶;金力来(灰色人道);500ML/瓶;市场单价:168元/瓶

金力来(灰色厚道);500ML/瓶,市场单价:258元/瓶

以上产品可按市场价八折计价抵扣相关债权,若于2020年1月25日前,投资人未使用上述物资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的,可要求我司按抵扣债权价格回购。

若投资人选择本方案,要求以物折现的,可在上述产品中作出选择,根据自身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金额,写清品名、数量、单价,同时写明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91投帐号、收件地址,并附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我司核对后将向投资人发送《债权转让协议书》,以上述物资为对价受让投资人对借款人的债权。

1、投资人选择上门取货的,请携带签字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我司指定地点领取相关物资;

2、投资人选择邮寄取货的,我司在收到投资人签字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等资料后,将按投资人提供地址寄送相关物资。

五、联系方式及说明

1、我司已委托上海奉元师事务所秦律师代为处理本次逾期处置事务,投资人有疑问或需要提供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的,请联系秦律师:15601925682

律师电话接待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00及14:30-17:00,星期六日正常休息。如律师开庭或其他事务由律师助理接待咨询。

2、91平台客服电话:400-880-8811、021-62372189

平台客服电话接待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7:30

为保持平台、公司及相关处置人员的长期、正常运作与应答,若超出上述时间致电,未获得及时接通及答复,敬请谅解。

3、公司办公地址

自2018年1月30日起,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360号 3012 室,请各位投资人知悉。

我司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为第一要务,积极履行中介平台所有义务,在本公告发出后及至平台所有债权人的出借款项成功收回前,我司将会一直保持正常运营及处于可联系状态。请投资人在阅读本公告后,有序配合我司办理相关登记、处理手续,谢谢!

此致!

上海浙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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