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城 2018.8.24-16:14……深圳“融资城”老板被判无期没收1亿……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新包还旧包”、截留融资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人民币49.45亿余元……2016年1月15日,南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2016年8月,检方正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城”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融资城 2018.8.24-16:14……深圳“融资城”老板被判无期没收1亿……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新包还旧包”、截留融资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人民币49.45亿余元……2016年1月15日,南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2016年8月,检方正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城”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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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城
上线时间:2010-07-27
事件发生时间: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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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4 16:14

非法集资近50亿 深圳“融资城”老板被判无期没收1亿

2016年就已触雷的深圳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终于在近日宣判——

深圳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年3月27日,是一家成立较早开展类P2P借贷业务的网络平台。从2015年开始,频频被曝出巨额投资项目本息无法兑付,且该公司依旧正常运作。2016年1月15日,南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2016年8月,检方正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城”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据悉,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立新等2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罚金。

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3月,被告人董铭以其控股公司交叉持股方式成立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并建立互联网投融资平台。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新包还旧包”、截留融资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人民币49.45亿余元。

根据通报,法院认为——

被告人董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不具备支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且主要通过借新还旧归还本息,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王连林、葛绍勇、杨小山、柯立新等2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数额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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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资城20亿诈骗, 几百人报警控告书

2015-12-01 13:01

控 告 书

控告人:本人及本案涉及的受害人,其总数超过3000人
被控告人:以董铭为首的融资城网络犯罪嫌疑人
公司名称: 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刚 联系电话:0755 – 86183777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以北中山园路以东新豪方大厦8C
公司名称:深圳市聚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杨小山,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侧艺园路西佳嘉豪商务大厦13A
融资城控制人: 董 铭 性别:男
融资城控制人: 付筠君 性别:女 董铭情妇
融资城控制人: 李远清 性别:女 董铭前妻,与董铭同为融资城仅有的两个股东之一。
融资城总经理: 董 徽 性别:女 董铭之妹
聚盛资产公司总经理: 杨小山 性别:男
(其他高管与专职服务商名单略)。

控告事项:

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控告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归还控告人的投资款。

事实及理由:

上述控告人通过朋友介绍或者网络途径获知融资城平台(网址:www.352.com)进行P2P
网贷投资业务。投资本金及收益由深圳市聚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盛)承担担保责任。 投资人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投资款打给融资城指定账号(有6个之多),通过申购融资城发行的融资包、资产包进行投资。但融资城并没有开设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形成了的资金池,为转移、私分、挪用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
今年3月份,融资城出现投资项目大面积逾期、提现困难。8个多月来,受害人所有的逾期资金至今没有分文偿还。有证据表明,近年来,融资城通过发行虚假融资包自融的方式,以16%-20%的高利率为诱饵,吸纳投资人的资金;还通过虚构融资城将到美国纽交所上市等虚假信息,出售融资城内部权益5亿元;强行要求投资人将已逾期、不能结算的融资包以债转股的形式置换为内部权益达11亿元。加上未置换的融资包0.8亿元、各类资产包3.2亿元,涉案总金额高达20亿元,受害群众逾3000人。
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并帮助控告人追回巨额受骗资金。

过程描述:
1、非法发行现金内部权益5亿元
20131年10月份,融资城打着要到美国上市的旗号(虚假宣传上市价格至少60美元/股),开始发行内部权益(类似股票)进行非法集资,原始价格为10元/份,以现金方式认购。后面慢慢提高发行价格,经过服务商的不断炒作,到了2014年12月份,将价格抬高到了19元/份。通过非法发行内部权益共募集资金5亿元。
2、非法诱骗投资人进行债转股11亿元
2014年12月底,融资城在其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并动员所有服务商(按投资总金额1%提取投资者佣金的人),告知投资人由于有些融资包项目不能按时结算,要求全体投资人将融资包债权以每份18元的价格转换成所谓的内部权益(简称置换1),并虚假宣传最多4个月就可到美国上市;同时承诺,如果180天后,不能以20元价格出售,则由聚盛按20元进行回购。由于不明真相,95%以上的投资人进行了债权置换,总置换金额超过6亿元。
2015年3月5日,融资城突然宣布网站上所有的融资包不能结算, 并把所有的融资包下线,发公告让投资人把到期和未到期的融资包转成融资城内部权益。同时让公司员工、服务商给每个投资人打电话, 进行诱惑,恐吓,威逼, 很多投资人无奈把融资包转成了权益(简称置换2)。
但2015年6月30日置换1回购最后期限到期,融资城完全没有兑现全部回购的承诺。为了防止投资人报警。,融资城和聚盛又一次发布虚假宣传:公司已不再前往美国上市,而要在国内挂牌三板市场,目前正在请国信证券进行上市前辅导和账务审计。聚盛也在重组中,很快有机构资金进来,请投资人耐心等待。公告又一次承诺6月30日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所有回购。 结果融资城又一次失信,到目前为止,99%以上的权益投资款没有回购。
3、涉嫌自融、自担保,自融金额达5亿多
从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到的股东信息表明,融资城涉嫌自融、自担保。
自担保公司:深圳市聚盛资产有限公司,没有融资担保资质,注册资金只有5千万,担保金额高达10亿元。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董铭和李远清。
自融企业1:红安龙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已关门,员工全部解散。自融融资包2.4亿,龙王湖土地资产包1.08亿元,共计3.5亿左右。其实,龙王湖资产包根本没有产权,全部是租用的土地。项目真实投资也只用了几千万,其其余大部分资金全部被挪用,整个项目明显是自融诈骗行为。
自融企业2:深圳市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全部是融资城的员工,其中,总经理王连林也是融资城网络服务公司的总经理,目前该公司已歇业,员工基本回了融资城。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是董铭和李远清。通过注册属于融资城控股的“国中投资”的关联公司,融资城以虚构的假项目“和田玉白玉资产经营”等融资包,自融融资包的资金约1.5亿,自融融资盟的资金1亿左右,明显属于自融诈骗行为.
4、涉嫌欺诈,以非正常企业名义发布假融资包
以下企业早已不正常,但融资城仍以这些企业的名义发融资包,所有资金均不知去向:
(1)惠州市凯得科技有限公司,无注册地址,电话空号。
(2)深圳市金雅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深圳信用网上显示企业异常,无注册地址。
(3)四川光华学院: 文化产业园区土地竞买,项目烂尾。
5、涉嫌恶意转移融资资金、扣留企业回款、转移资产。
(1) 世纪农贸2号资产包,3月份满额后一直没有放款给企业, 融资城也未把融资城款退款给投资者。
(2) 部分融资企业还了部分款, 融资城隐瞒不通报,把企业款全部扣留、私分。已经发现的企业有深圳市正兴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月还款1100万,有519万不知去向;五华县强盛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三次还款610万, 珠海伸亚五次还款550万元;珠海尚锦两次还款80万,以上合计共有回款1800万元,均去向不明。其它珠海经济特区丰雅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俱荣自动化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均发现有还款被隐瞒 。
(3) 融资城、聚盛把资产全部转移到关联公司名下,或者在外地从事股权投资(实际就是转移资产),强行占有投资人权益,融资企业难以辨别债权责任,借此拒不还款,投资人无法实现债权变现。
6、涉嫌虚假超发影视资产包。
融资城在发售影视资产包《大国船梦》时,共发售了7600万元,而实际付给制片方才3500万元人民币。这7600万元人民币中至少有1200万元为融资城自己网站的虚假投资,帐面截流资金达3100万元人民币之多。由于前期投入不足,此剧一直没有上映,投资人面临着血本无归的风险。而融资城却已经坐享了包括服务费与风险抵押金近4000万的收入。

控告人(签名):
2015年 11 月30日


评论

《“融资城 2018.8.24-16:14……深圳“融资城”老板被判无期没收1亿……董铭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集资,使用自融、“新包还旧包”、截留融资款等方法非法控制集资款,累计向5240人非法集资人民币49.45亿余元……2016年1月15日,南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2016年8月,检方正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2018年8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城”董铭等28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有 1 条评论

  1. 揭穿事实,但没有揭穿资金流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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