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行 2019.12.10-17:01……2019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对吴某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吴某群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嫌疑人吴某群系“利得行”平台的前股东、渠道商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请在“利得行”平台出资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的出借人,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我局

“利得行”有消息了

西湖公安 今天

警 方 通 报

2019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对吴某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吴某群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嫌疑人吴某群系“利得行”平台的前股东、渠道商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请在“利得行”平台出资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的出借人,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我局。具体情况如下:
收件人:“利得行”平台专案组关警官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6号古荡派出所(邮编:310000)
咨询联系电话:0571-88935737
报案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平台所绑定银行卡复印件
2.平台所绑定银行账户的充值提现记录
3.“利得行”平台大道公司标的相关投资记录(如有合同请提交复印件)
4.填写“利得行”平台(大道公司标的)投资人信息登记表
注:递交给公安机关的材料、凭证请每页签名、捺印。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评论

《“利得行 2019.12.10-17:01……2019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对吴某群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吴某群等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嫌疑人吴某群系“利得行”平台的前股东、渠道商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请在“利得行”平台出资宁波大道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的出借人,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我局”》 有 1 条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