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盆网 2019.12.30……余盆网A片区域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3年5月起,被告人阮某1受覃丽昀等人的指使和安排,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后陆续组建上海分公司、上海浦东陆家嘴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上海惠南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并担任华澳融信公司A片区域(上海地区、江苏扬州、泰州、淮安地区)总经理,组织、领导非法集资活动

阮某1、周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0115刑初486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阮某1,男,1957年3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何菱,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于素玲,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男,195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周飞,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女,197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冯玉军,上海本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军,上海本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奚某某,女,196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金婷婷,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阮某2,男,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刘德平,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谈某某,女,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辩护人崔世荣,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淼燕,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9]36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及辩护人何菱、周飞、冯玉军、金婷婷、刘德平、崔世荣、林淼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案发,覃丽昀(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经预谋策划,先后在四川成都、北京市朝阳区等地设立了以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四川华澳新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澳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澳融信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融信公司)及北京华澳翼时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翼时代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业务区域,先后成立了数十家线下门店及华澳翼时代公司“余盆网”理财平台,以承诺年化收益6%-12.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在线下门店及华澳翼时代公司“余盆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3年5月起,被告人阮某1受覃丽昀等人的指使和安排,担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后陆续组建上海分公司、上海浦东陆家嘴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上海惠南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招聘大量业务员并担任华澳融信公司A片区域(上海地区、江苏扬州、泰州、淮安地区)总经理,组织、领导非法集资活动。被告人阮某1在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华澳融信公司A片区域内通过开设多家门店并任命各门店负责人,招聘大量业务员并利用线下多家分公司门店及线上余盆网,向杨兰英等四千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保本付息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均进入华澳融信公司及相关个人账户。
2013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担任华澳融信公司A片区域静安门店负责人。2013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先后担任A片区域陆家嘴门店业务员、团队经理及负责人。2014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奚某某先后担任A片区域周浦门店业务员、团队经理及惠南门店负责人。2014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阮某2先后担任A片区域陆家嘴门店业务员、团队经理。2013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谈某某先后担任A片区域静安门店业务员、团队经理。被告人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明知华澳融信公司A片区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变相吸收存款,仍为获取回报,分别在所属门店采用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出借及受让协议》及在余盆网线上平台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电子合同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经审计,被告人阮某1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未兑付金额6.9亿余元,非法所得545万余元。被告人周某非法吸收资金2.02亿余元,未兑付1.25亿余元,非法所得15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吸收资金1.12亿余元,未兑付7,200万余元,非法所得86万余元。被告人奚某某非法吸收资金4,081万余元,未兑付2,626万余元,非法所得75万余元。被告人阮某2非法吸收资金3,801万余元,未兑付2,833万余元,非法所得103万余元。被告人谈某某非法吸收资金1,809万余元,未兑付1,416万余元,非法所得56万余元。
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阮某1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周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2019年7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奚某某、谈某某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阮某2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到案后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华澳融信公司、华澳融信公司上海陆家嘴分公司、上海惠南分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案关系人王方炜、陈琴、田景洲、孙爱群、邢南南、施汉芳、沈君芳、林路参、周月仙、徐福祥、肖维恒、吴平等人的供述、集资参与人杨兰英等人的证言、个人陈述笔录及《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出借及受让协议》、余盆网《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电子合同、理财产品宣传资料及债权转让款项到账确认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等投资凭证、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审计报告、户籍证明、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阮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阮某1、周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1万元,被告人陈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6万元,被告人谈某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元,均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对被告人阮某1、周某、陈某某、奚某某、阮某2、谈某某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阮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二、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奚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
五、被告人阮某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
六、被告人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及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
被告人周某、陈某某、谈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文豪
人民陪审员  周国莲
人民陪审员  褚云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苏 岑

附: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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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把我们的血汗钱全部退回,感谢政府,各部门领导关心老百姓生活,谢谢!

  2. 血汗钱,结案就不退了咯!

    结案通告,就不退钱了咯,老板姓血汗钱

  3. 受害人唐秀瑾

    别的平台在有关部门的积极运转下,都在给害者退钱,而负责我们这个平台的有关人员,怎么一点都没声音的。退钱的事情一点都没影,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呀!

    1. 什么时间兑付出借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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