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普利诚 2020.7.24……警方通告。2020年2月14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7月17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鹏、陈昌、杨洋、杨春风、赵赫、张建伟、张家森、易昊昱、赫慧萱等9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告中普借入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及其他非法占有中普公司财物的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还违法所得

沈阳市公安局

7月24日 16:00 来自 微博

【警方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中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及涉案从业人员投案,中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加盟商还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8月29日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陆续对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经侦查,2020年2月14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7月17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鹏、陈昌、杨洋、杨春风、赵赫、张建伟、张家森、易昊昱、赫慧萱等9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侦查取证、人员审查、资产追缴等工作正在全力开展。
二、公安机关正告中普借入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及其他非法占有中普公司财物的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包括提成、绩效、年终奖等款项),退款时注明退款人详细信息。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退款账户:沈阳中普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0330010102000013618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刘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18524408802、02488566891
三、公安机关敦促中普资产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加盟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额还款,逾期未还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缴。中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应使用原借款银行卡还款,并注明债务人详细信息,如无法使用原借款银行卡须另注明。
还款账户:沈阳中普财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00018222501880001
开户银行:辽阳银行鞍山分行
联系人:刘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18524408802、02488566891
中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积极退赃的,根据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罚;对拒不投案退赃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4日


评论

《 “中普利诚 2020.7.24……警方通告。2020年2月14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7月17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鹏、陈昌、杨洋、杨春风、赵赫、张建伟、张家森、易昊昱、赫慧萱等9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告中普借入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业人员及其他非法占有中普公司财物的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还违法所得” 》 有 3 条评论

  1. 骗钱诈骗现在不接电话,你还钱,

  2. 镇江中普员工何某 叶某收到客户钱款不解压 拿走客户的钱 私自擅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