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 2020.7.28……涉红岭车贷刑事案件。被告人周维帮助王伟伪造120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54755783.25元。被告人赵希柳帮助王伟伪造79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34788215.92元。被告人彭帮飞帮助王伟伪造85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37084695.24元

涉红岭车贷刑事案件

1、2020年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7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公告:2016年5月份至2017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刁廷浪、王新开成为(深圳市)红某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级渠道商杭州仁宇实业有限公司发展的二级渠道商。三被告人按先前的分工购买了奔驰、路某揽胜、奥迪等高档品牌报废汽车,购买虚假的车主身份信息、车辆牌照、车辆信息,伪造虚假的人车合影照片、假冒车主签订合同的照片等虚假证明资料,通过红某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车易贷P2P平台上发标,向出借人借款的方式进行骗贷,共套取76辆汽车的贷款4178.61万。2018年3月22日刁廷浪在杭州被抓获归案,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2020年6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公告:2016年前后,被告人王伟以其实际控制的邦鑫公司与红岭创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邦鑫公司加盟红岭创投公司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2016年6月至11月,王伟指使周某1、赵某3、彭某、叶某4(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与红岭创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融资服务协议过程中,伪造了120辆车辆信息等资料,虚构车主本人质押贷款的事实,骗取红岭创投公司共计人民币54755783.25元。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王伟被抓获归案,2020年4月判决被告人王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2020年7月24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9)浙1023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书公告:2016年6月至11月,王伟以天台邦鑫二手车公司为平台加盟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伪造120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被告人周维受王伟指使学习汽车抵押贷款流程,向张妙华(刑拘在逃)购买劣质车辆,使用整套伪造的车辆信息、车辆行驶证、车牌照等材料伪造借款合同,并将自己的农业银行卡账号借给王伟使用,用于管理诈骗所得财物。被告人周维帮助王伟伪造120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54755783.25元。被告人赵希柳帮助王伟伪造79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34788215.92元。被告人彭帮飞帮助王伟伪造85辆车辆信息、借款合同等材料,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从红岭创投公司骗取37084695.24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判处有期徒刑8到11年不等。

根据红岭创投2019年5月3日公布的应收债权汇总表显示,应收债权中车辆抵押贷款余额40833万元,利息14650万元,本息合计55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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