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普平台 2020.8.28……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中普”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中普 今天

2020年8月24日,中普公司发布“中普”债务清偿方案实施细则,现就公示期内中普系公司广大集资参与人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作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债务清偿方案为中普系公司首批债务清偿的方案,根据资产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分批次再行清偿;

二、关于历史本金

历史本金为集资参与人实际投资款的金额,不包括已取得收益,已取得收益与实际投资款转存的,以实际投资款为历史本金。

三、关于清偿资金的计算问题

根据2014年两高一部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对“中普”债务清偿方案的清偿资金计算方式分别举例说明:

例1:集资参与人甲投入资金历史本金100万元,已获得5万元收益,则5万元视同前期清偿。

本次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历史本金100万元×10%)-5万元=5万元。

例2:集资参与人乙投入资金历史本金100万元,未取得过收益。

本次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历史本金100万元×10%)=10万元。

例3:集资参与人丙投入资金历史本金100万元,取得收益20万元,则该20万元视同前期清偿。

本次如清偿10%,则本次清偿金额为10万元(历史本金100万元×10%)小于该20万元,则丙不参与本次清偿。

四、关于重新表决事宜

考虑之前发布公告表决的时间较短,且因腾讯技术原因,无法延长表决时间,导致部分集资参与人未能参与讨论和表决,现重新组织一次表决并将时间延长至5个工作日。

表决时间:2020年8月28日15:00至2020年9月4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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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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