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绥化分公司 2020.12.28……经大量调查取证核实工作,2020年11月11日,北林分局将刘某、房某达刑事拘留;2020年12月,对马某某、夏某某、张某某、曲某某等24名公司业务员采取强制措施。12月25日,北林分局将该案移送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百日攻坚行动】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移送起诉 “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北林公安 今天

2018年4月19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北林区居民石某等人报案称: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经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在北林区成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房某达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聘请大量业务员,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承诺以年息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饵,推销理财产品。向北林区居民330余人非法吸收投资款2.6亿余元,截止案发,未兑付投资款约3,786万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大量调查取证核实工作,2020年11月11日,北林分局将刘某、房某达刑事拘留;2020年12月,对马某某、夏某某、张某某、曲某某等24名公司业务员采取强制措施。

12月25日,北林分局将该案移送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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