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速商业运营公司 2021.6.10……警方通告。2021年3月2日,经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雷某庚执行逮捕。警方郑重敦促安速公司的借款人尽快归还欠款,租用或借用安速公司所购买车辆(注册登记车主名为安速公司或雷家庚)的相关人员及时将车辆归还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请仍未报案或未提交合格报案材料的安速公司出租车人、承租车人,请于2021年7月11日前将相关报案材料交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关于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案件的情况通报
罗湖公安 2021-06-11

关于“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将加大对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26日对深圳安速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安速公司)的实控人雷某庚依法采取刑强制措施。2021年3月2日,经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雷某庚执行逮捕。
二、罗湖警方将继续全面收集证据,积极追缴赃款赃物。警方郑重敦促安速公司的借款人尽快归还欠款,租用或借用安速公司所购买车辆(注册登记车主名为安速公司或雷家庚)的相关人员及时将车辆归还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如查明构成共同共犯罪或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因该案涉及人员众多,请仍未向我单位报案或未提交合格报案材料的向安速公司出租车人、承租车人,请于2021年7月11日前将相关报案材料交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如超越该时限,可能会导致你经济受损。
请广大投资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1年6月10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