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悦案 2021.6.16……警方通告。西安高新警方已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巩某卫执行逮捕。请截至目前尚未报案的群众,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警方告诫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员,应主动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待收款专户中

警方通告
西安高新公安 2021-06-16

关于巩某卫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持续加大对“巩某卫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为有力打击犯罪,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案件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巩某卫执行逮捕。
二、请截至目前尚未报案的群众,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邮寄报案。将报案材料邮寄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陕西金悦报案材料”,收件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25号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邮编:710075,联系人:姚警官、敬警官,电话:029–88586307。
2、亲临报案。携带本人身份证、付款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地址同上)。
三、警方告诫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员,应主动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待收款专户中(账户号:61050192090000003401,户名: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涉案款项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备注还款方信息及资金用途),并主动到高新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提供退缴赃款票证,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请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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