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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享城电子商务 2021.3.29……2021年3月24日—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孝凯等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窝藏罪一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被告人王孝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虚构易享城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虚构夸大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招商大会、年会、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向1600名集资参与人集资3.61亿余元,返还2.24亿余元。在已确认集资范围内,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7878万余元
左转商城 2021.3.25……警方通告(三)。近日,有部分受害人反映未收到当地公安机关协查电话。为进一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未在经侦预报案平台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收到当地公安机关协查电话的受害人,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材料(支付宝转账截图、返款记录等)。请属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报案笔录制作及证据收集工作,并及时将材料移送义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红岭创投 2021.3.28……本周部分项目情况
红岭创投 2021.3.28……本周回款情况
红岭创投 2021.3.26……关于平台进行第四十八次兑付的通知。拟于3月29日(周一)10:00进行第四十八次兑付,兑付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兑付将按先本金后收益兑付方案,先行兑付本金。另外,本次兑付后平台计划对小额出借人进行第二十七次优先一次性兑付,第二十七次优先一次性兑付将按照兑付时资产收益权的2.3折进行兑付
密码保护:杭州网贷公司套路贷案 2020.12.28……杭州网贷公司技术部、商务部、客服部、人事部41名被告人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年4月,杭州网贷公司先后与24家催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非法债务逾期部分以外包的形式分配给催收公司非法催收,对催收公司通过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管控,依照考核结果支付催收款项提成、奖金等,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从而形成了以王焘为首的集非法网络放贷、“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犯罪集团……上诉人陈发省提出:一审法院依据各被告人职责来认定“主观明知”或“应当明知”过于片面、笼统,技术部人员只负责软件开发,无从得知利息费用的设置、客服咨询、催收等信息,也无法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被害人知晓真实利息,其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以贷还贷具有责任。综上,本案定性为“套路贷”缺失依据,适用罪名错误,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关于所提上诉人主观上不明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各上诉人在网贷公司工作期间,虽从事的工作各有不同,但都不同程度的参与技术研发、技术支持、网络贷款软件维护、处理贷款软件平台客户咨询、协调催收、管理财务等工作,上述工作内容是网贷公司得以正常运转并实施诈骗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上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置财产起到了帮助作用。且作为有判断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从一般社会经验的角度出发,应该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意识到公司所从事业务的违法性,却予以放任并从中获利,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杭州网贷公司套路贷案 2020.12.7……合肥建元、亳州建元9被告人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网上征集平台被害人名单、银行流水凭证、还款记录、短信微信催债记录等,证明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征集,有2286名套路贷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贷款平台、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催款方式的情况,其中683名被害人涉及电话轰炸、短信轰炸、修图、改图、语言威胁等方式催收……对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其各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综合评判如下:1、关于上诉人聂嘉、李厚辉、周皓然、张俊杰、王东生、徐振、高海龙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张雯的辩护人所提不构成诈骗罪,认定诈骗金额有误,上诉人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共犯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张雯、聂嘉、李厚辉、周皓然、张俊杰、王东生、徐振、高海龙、马岩明知杭州网贷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套路贷”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为获取非法催收提成,积极实施催收,上述犯罪事实有多名被害人的报案及陈述、银行流水凭证、还款记录、微信催债记录、杭州网贷公司指导建元公司催收截图等,建元公司任命书、员工花名册职位登记表、证人庄某、孙某2、谷某等人证言及部分上诉人的有罪供述等证据证实,各上诉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确,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定性准确
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 2021.3.27……警方通告。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侦办的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21年3月5日立案侦查。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4月22日前,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报案。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将自己在长春市鹏博瑞翔旅游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非法所得等赃款全额退缴
吉林省银致投资、吉林省翰辉投资 2021.3.27……警方通告。警方敦促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翰辉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翰辉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总监、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4月30日止,将自己在吉林省银致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翰辉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非法所得等赃款全额退缴
长春市全联超商经贸 2021.3.27……警方通告。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于2020年7月1日对“长春市全联超商经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凡在“长春市全联超商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请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目前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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