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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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1.2.22……【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2.22)……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9月以来,郝丹(另案处理)等人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公司,并在南京、宁波等地成立分公司,通过业务员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转让债权和认购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名义,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个人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合伙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滕琍先后担任弘哲金富南京分公司业务员、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其本人及管理的业务团队向477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33715707.28元,造成损失13347423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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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弘哲投资、弘哲集团、弘哲财富、弘哲金富等关联平台非法集资案 2022.7.29……【法院判决书】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7.29)……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郝丹(在逃)成立弘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投资”),至2019年7月通过实际控制的弘哲金富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哲金富”)等关联公司作为集资平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招揽投资人,并承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2013年9月,被告人何韬入职弘哲投资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2016年6月起,兼任统领得一网络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领网络”)财务总监。经审计,被告人何韬任职期间,弘哲金富销售债权类理财产品、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等募集金额人民币60余亿元,未兑付11亿余元。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何韬在公安机关调查统领网络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时,接闵行区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何韬前判服刑期满当日被长宁区公安机关带回调查。审理期间,被告人何韬在家属协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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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享金融平台(淄川营业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20……【警方通告】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立案侦查的同享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正在依法侦查中。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在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淄川营业部,王某坤(男,60岁,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孙某霞(女,54岁,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等人依托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享金融平台,以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东明同享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淄川营业部王某坤、孙某霞下线相关集资参与人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核对投资本金、获取利益、实际损失情况,并携带身份证及与投资有关的收据、合同、协议、银行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2年11月3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望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依法从快处理该案。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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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0.18……【警方通告】华航(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汉卿、宋继龙、王永舜已被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睿恒兆业信息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利用其控制的华航公司、钱贝公司、睿铂思航、铂航科技、睿航科技、睿思海桔等合伙企业,伙同北京铂思科技有限公司,以在天津金融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挂、摘牌的名义,发行华航1-6号“租街”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现有证据,截止目前尚有大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经侦大队(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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