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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财富理财(恒大金服) 2021.9.13……网传恒大财富投资产品兑付方案……为解决恒大财富投资产品的兑付问题,经公司研究确定本兑付方案。投资人以每份投资产品为单位,可从以下三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兑付,或者组合任意两种及三种方案兑付
点滴身边 2021.5.26……点滴身边网上P2P平台被告人陆俊毅(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陆俊毅伙同周东峰等人(已判决)于2015年至2018年7月间,在点滴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室的经营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该公司的“点滴身边”APP、“秒借”APP网上P2P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高额利息、期满返还本金,与报案集资参与人黄某某等1000余人签订《借款协议》,通过新浪支付账户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报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案发后,陆俊毅兑付部分报案集资参与人人民币350余万元。被告人陆俊毅于2019年9月5日委托其母亲报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密码保护:金蚨恒丰 2021.5.27……“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洋、常云、刘金婷、赵楠、周亚平、杨丽娟、赵卓然、杜雅乾、胡琮、李鳕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在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等地,被告人刘洋伙同常云、刘金婷、赵楠、周亚平、杨丽娟、赵卓然、杜雅乾、胡琮、李鳕霏等人,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债权转让形式,承诺高额回报,并以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协议,先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1亿余元…… 被告人刘洋的供述证实,2012年7月,刘洋注册成立金蚨恒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洋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徐蕾是运营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招聘、企业宣传、公司运营等;副总经理李一是信用审核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贷款客户的资质;副总经理赵楠是财务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核算员工的工资、业绩提成、理财部的打款及对客户的放款等;曾某是客服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保管合同、录入客户资料等;副总经理张磊是贷款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贷款业务员,让他们寻找贷款客户;副总经理陈洁是理财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下属团队经理和业务员,让他们寻找投资人,并与投资人签订合同。陈洁的下属为一级总监常云和二级总监赵静;总监管理团队经理,如刘金婷、赵卓然、周亚平等人;团队经理管理理财顾问,如杜雅乾、胡琮等人。公司主营业务是线下销售P2P理财产品,同时做贷款业务。具体模式为:公司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和信用咨询管理服务协议,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并形成债权,且将之包装成理财产品;后业务员寻找投资人,宣传上述理财产品,并以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服务协议,约定投资周期和收益率,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投资人通过刷POS机等方式缴纳投资款,钱款流入刘洋名下民生银行账户。一笔投资款匹配给多个借款人,公司会出具债权列表,告知投资人钱款的去向
密码保护:花生票号 2021.7.5……“花生票号”线上P2P平台被告人庄亚宏、朱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庄亚宏、朱亮伙同郑国添、张济超(均另案起诉)等人,于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的北京红高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地,利用“花生票号”线上P2P平台,以投资“商业承兑汇票”等项目可返本付息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被告人庄亚宏为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朱亮于2018年5月30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非法募集资金2600余万元。被告人庄亚宏于2019年11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朱亮于2019年12月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庄亚宏的供述证明:我和红高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郑国添是红高粱公司的负责人,具体什么职务我不知道,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国粹苑。我和郑国添是朋友、老乡的关系,我是在江苏省搞木材生意的时候,在商会上认识郑国添的。我还认识红高粱公司的黄靖、徐宽宽。黄靖好像是搞运营的,徐宽宽是什么职务我不知道,我和他们没有关系。黄靖和徐宽宽总是和郑国添在一起,时间长了我就认识黄靖和徐宽宽了。我没有参与这个公司的经营,我和这个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经济往来
天峰普惠 2021.9.12……工作进展通告20210912
海航集团 2021.9.12……相关破产重整战投招募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信息
轩辕阁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1.5.19……被告人赵金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赵金枝与轩辕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1(李国华)系同居关系,负责协助李某1核对公司账目、向集资参与人返款等事宜,参与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人赵金枝自述李某1向其给付现金人民币600万元,其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他投资理财,现上述款项均已损失。后被告人赵金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密码保护:车e融 2021.6.4……“车e融”P2P平台被告人周瑜、王淼、张京涛、高瑾、王孜、姚月梅、马晓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周瑜伙同被告人王淼、张京涛、高瑾、王孜、姚月梅、马晓彤等人利用北京新东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车e融”交易平台,经营P2P借贷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采用“超级借款人”账户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后资金链断裂,平台出现逾期无法兑付情况……被告人周瑜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周瑜系初犯偶犯,之前热衷公益、获得过多项荣誉,此次涉案系法律意识淡薄,对行为性质认识不深刻所致;P2P暴雷后,其积极配合金融办和公安机关工作,并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案事实,积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前后,其均有积极退赔的意愿和表现
密码保护: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 2021.4.16……被告人杨旭、谢飞、孙臣龙、陈曦、吴永生、高铁英、李红、武永才、曹锡娟、蒋涛、耿杰、董杰、裴浩钧、温柏松、宋丹、陈焕、靖静、王坤、赵坤、张红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案件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谢飞、曹锡娟、耿杰、陈曦、吴永生、张红霞不服提出上诉……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金瑞,2014年5月股东变更为刘金瑞、陈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旭。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杨旭伙同谢飞、孙臣龙、陈曦、吴永生、高铁英、李红、武永才、曹锡娟、蒋涛、耿杰、董杰、裴浩钧、温柏松、宋丹、陈焕、靖静、王坤、赵坤、张红霞等人以盛世汇海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名义,通过宣讲会、亲友间“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对外宣传,承诺高额返利,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个人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本付息,变相吸收资金。在此期间,盛世汇海公司分别在全国多个地区成立分公司,并形成较为严密的销售组织框架,以从事上述吸资业务。除此以外,杨旭等人还设立多个关联公司向外出借吸资款或者寻找投资项目。盛世汇海公司及关联公司整体的经营模式可分为吸资端和投资端,吸资端负责吸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投资端负责出借吸资款或者寻找投资项目以实现盈利。现有报案集资参与人10000余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为22亿余元……张红霞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数额过高,其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二年三个月,而一审法院又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张红霞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审法院对张红霞量刑过重,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对张红霞所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张红霞被实际羁押二年三个月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变相加重了张红霞的刑罚
密码保护:北京盛世汇海投资管理 2020.12.25……被告人杨旭、谢飞、孙臣龙、陈曦、吴永生、高铁英、李红、武永才、曹锡娟、蒋涛、耿杰、董杰、裴浩钧、温柏松、宋丹、陈焕、靖静、王坤、赵坤、张红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又多次变更、追加起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旭(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月17日因病救治无效死亡……被告人杨旭的供述,公司的主要业务有三部分,车、房、信(信誉)贷款,其中信誉贷款(无抵押)占多数,之后将债权转让给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与公司签订合同,集资参与人可获年化9%的利息,贷款人需支付我公司月2%的利息,差价就是公司的利润,分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合同期限,期限越长利息相应的就高一些,情况大约就是这样,北京的车、房贷款我基本都已经收回了,收回的钱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了。平时信誉贷款都是几万元左右往外放,目前涉及全国的金额差不多有10亿元左右的信誉贷款没有收回。这种经营模式是孙臣龙提出的,因为孙臣龙原来是宜信的员工,而且当时业内也都是以这种模式募集资金的,于是我们就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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