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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爪

  • 瀚中财富、亲亲财富、中和世纪等翰中系平台 2021.4.28……被告单位上海翰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方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方芳先后设立或实际控制上海翰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翰中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瀚中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和世纪投资发展中心、亲亲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禾川影视有限公司、浙江掌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翰中系”公司。嗣后,方芳伙同他人使用瀚中财富、亲亲财富、中和世纪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司法审计,方芳作为“翰中系”公司的实际控制经营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1.8亿余元,未兑付共计3.4亿余元。上述资金部分被用于员工工资开销、公司场地租赁、兑付投资人到期本息,部分被用于“翰中系”公司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影视、医疗、互联网等项目。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方芳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

  • 上海银来投资(集团) 2020.12.17……被告人刘小华、纪扬、杨佳笑、潘薪宇、张钺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小华作为银来资产运营中心主管,负责后台数据维护和分析,被告人纪扬作为银来优正执行总裁,负责理财产品设计,被告人杨佳笑作为银来资产市场部总监,负责银来资产品牌和投资项目对外宣传,被告人潘薪宇作为银来资产培训部经理,负责业务员销售技能培训,被告人张钺作为银来资产财务经理,负责银来资产日常运营资金的申请、审核、第三方平台账户申请维护及投资款提前赎回的审核等。经审计,银来资产涉及吸收资金金额115.7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4877人,未兑付金额25.87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7205人,案发后有526名集资参与人报案,报案金额2.78亿余元,未兑付金额2.76亿余元。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刘小华、纪扬、杨佳笑、潘薪宇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日,被告人张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被告人刘小华、纪扬、杨佳笑、潘薪宇、张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密码保护:钱冠金融(钱冠财富) 2021.3.29……被告人朱家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钱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并设立“钱冠金融”网贷平台,钱冠公司向公众推销以上海亚洲电视艺术中心为借款人的“影视宝”,以及以被告人朱家幸实际控制的上海昌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鹿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为借款人的“商盈宝”等各类理财产品,承诺高额保本付息,非法募集公众存款。期间被告人朱家幸于2017年1月5日接手掌管钱冠公司后继续以上述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资金至2018年2月钱冠金融网贷平台停止运营。后朱家幸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陆续向部分投资人支付本息至2019年11月……本案庭审后被告人朱家幸家属委托了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为朱家幸进行辩护。律师向本院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辩称,朱家幸并非钱冠公司创立者,接手掌管公司后能积极偿还投资人的欠款,其主观恶性程度较小;归案后朱家幸本人及家属仍在积极筹款,以减少投资人的实际损失,鉴于朱家幸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考虑其身体状况不宜长期羁押等原因,建议法院予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 微积金 2021.3.3……被告人朱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朱聪担任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刘某、白某、李某、吴某某、魏某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风控部主管、职员、外事主管、市场部主管及客服部主管等职,被告人朱聪在明知微积金网络平台违规吸收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叶某某从事审核风险标的等工作,后于2018年3月离职。2018年6月26日,微积金网络平台停止资金兑付。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朱聪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0万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

  • 密码保护:固金所、固金财富 2021.1.29……被告人王玉东、魏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201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王玉东、魏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固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固金所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通过上海以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放贷,并由上海商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处置放贷产生的不良资产。其中,被告人王玉东实际控制上述关联公司,全面负责公司集资业务及人员管理。被告人魏某某先后担任上海商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以房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参与非法吸收业务,同时作为固金所理财产品放款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公司收取投资款、兑付投资人本息等

  • 宗客网(宗客商城) 2021.1.28……被告人张静、程忠云、尹琴炎、单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

  • “零用贷”“重信合伙人”“创信”等平台 2021.1.27……被告人席旭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席旭生对指控的主要事实、罪名无异议,辩称未兑付投资人的10亿余元中有4至5亿元未进入重信公司“资金池”,该部分资金主要属于“周标”,系投资人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其还当庭供认,其在重信公司每月工资为3万元,目前没有能力对投资人进行退赔;重信公司的确在吸收资金时曾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但目的是为了支付投资人的利息,线上三个平台的本质相同,其不清楚前述“周标”资金在线上的数额情况,也不清楚“周标”资金在线下的数额情况

  • 密码保护:随取宝 2020.10.20……江浩淼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江浩淼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江是新体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5月,江浩淼知道陶某某的帅安公司有个随取宝平台向个人吸纳资金,遂以狮子王公司的名义收购了帅安公司的90%股份,狮子王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实际由新体育公司控制,而不使用新体育公司直接收购帅安公司的原因是新体育公司是借款公司,不应该是帅安公司的股东;这样随取宝平台就能利用新体育公司的股权为标的向外吸引投资

  • e鹭理财(小鹭金融) 2021.6.2……e鹭理财平台被告人黄启丰、陈庆苗、杨绍总、吕存阳、金武、黄昌唐、王某某、黄某某、国某某、刘某、陆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定书……原审被告人黄启丰、陈庆苗、杨绍总、吕存阳、金武、国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黄启丰提出其不是惊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只是通过惊鹭公司借钱,原判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黄启丰在本案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比陈庆苗大,对于黄启丰的量刑不应比陈庆苗重,原判量刑过重

  • e鹭理财(小鹭金融) 2021.1.25……e鹭理财平台被告人黄启丰、陈庆苗、杨绍总、吕存阳、金武、黄昌唐、王某某、黄某某、国某某、刘某、陆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经投资人报案,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于2018年8月8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惊鹭公司立案侦查,同日赴惊鹭公司进行调查,被告人黄昌唐、王某某、国某某、黄某某、刘某、陆某分别主动交代了基本涉案事实。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黄启丰于2018年8月10日、陈庆苗于2018年8月15日、杨绍总、金武于2018年11月12日、吕存阳于2019年7月16日分别主动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自动投案。11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基本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吕存阳、金武、黄昌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予以否认,并当庭翻供,不予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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