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当、融和贷 2019.8.12……胡小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胡小雷是其下线的二级羊毛头。经司法审计,通过被告人胡小雷提供的链接进行投资的人数共2516人(含胡小雷本人),投资数额共193529216.72元(含胡小雷投资款10059366.00元);其中转款给被告人胡小雷进行投资的人数共56人,投资数额7402000.00元,被告人胡小雷共收到周康等人转入推广费17970723.70元,按推广模式往下级分配……被告人胡小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胡小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0111刑初506号

公诉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小雷,男,198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2018年8月4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执行逮捕。现押合肥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芒子,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包检公诉刑诉[2019]4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小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小雷及其辩护人王芒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安徽鼎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高新区同创科技园,下辖妥妥当平台经营地在合肥市包河区九珑湾小区沿街商业门面,负责人为张世成(另案处理),其同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胡小雷自2017年10月起,接受周康(另案处理)委托,利用周康提供的网络链接,在“乐视网”、“魔积分”等第三方网站上发布妥妥当平台理财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同时利用QQ群向网络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以高返提成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即在承诺给投资对象高额利息之外,还将妥妥当平台按月投资额3.2%进行返还的绝大部分资金作为额外返利返还给投资对象。经司法审计,通过被告人胡小雷提供的链接进行投资的人数共2516人(含胡小雷本人),投资数额共193529216.72元(含胡小雷投资款10059366.00元);其中转款给被告人胡小雷进行投资的人数共56人,投资数额7402000.00元,被告人胡小雷共收到周康等人转入推广费17970723.70元,按推广模式往下级分配。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胡小雷的供述、同案犯周康的供述、被害人陈某等人的报案材料、鉴定意见、被告人人口信息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小雷明知不具备融资许可资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资金规模达1.9亿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胡小雷认可指控罪名,对涉案金额、人数有异议,提出其自2017年10月22日接触妥妥当平台,2017年12月12日平台出问题,50多天时间其个人不可能拉到2000多人来投资,资金规模也达不到1.9亿。QQ群里总共只有100人左右,只有一部份人参与投资,金额差距巨大。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指控通过胡小雷提供的链接进行投资的有2516人,投资总额1.9亿元,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2.本案犯罪金额应为5293102元。3.自首情节。4.在犯罪中不是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犯罪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5.各被害人之间相互组队推荐投资,不是普通的投资人,胡小雷收取投资款是赚取利息差,不是帮助周康吸收资金,与典型非吸有着明显的差异。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小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另查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发现胡小雷涉嫌犯罪,于2018年8月3日电话通知胡小雷配合调查,次日胡小雷自行到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胡小雷供述,其个人于2016年就投资过妥妥当平台,是从一个P2P交流群里发现有人推荐妥妥当平台,所发广告内容就是通过发布人投资妥妥当,用1万元投资1个月,投资人可以获得300元收入,包括平台给的利息、红包以及返利。其便通过发在群里的链接进行了投资。在投资P2P平台的过程中,网友建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如果发现有P2P平台的额外高返就会互相推荐,这种额外高返一般都是由推荐人跟平台之间结算,推荐人获得平台的高额提成之后会把绝大部分返给投资人,自己只赚取一点提成。为了多挣点,就单独建了一个群,专门寻找返利很高的平台。由此大家一起到合肥考察妥妥当,当时的全程接待人是周康,还带着大家参观了张世成的资产。离开合肥之后商量了一下,觉得可以投,其就电话联系周康,表示愿意代理妥妥当一个月的标,谈的额外返点是月投资额的3.2%,月投资额按照CPS计算。CPS是指效果付费,是平台根据其专有的链接计算出其推荐的资金数量,再按约定比例支付提成费。双方达成一致后,周康就给了一个属于其的推荐链接,其将链接给那帮朋友,只要他们投资,其就将所获得的3.2%提成的3%给投资人。从2017年10月20日以后开始用周康给的链接发展业务,除此之外,还付了十万余元的广告费在乐视网、魔积分等第三方网站上发布过广告。
接受过提成所使用的两个账户经统计一共获取提成185.9246万元,转出209.8898万元给投资人作为额外提成,个人投资了549万。数字对不上的原因是有些投资人通过其的卡转入投资款,其会把钱打到其他人账户上,由其他人投资。其个人投资数额在流水明细上不准确,但提成费是准确的。平台上有不定期的活动,例如投资50万元会有额外返利,而一个人的资金不足就会邀请其他人一起投,资金都汇集到一个人的名下投资,从个人的银行卡上面看不出全部的投资款是很正常的。
在一起投资的人互相都认识,有时候周康还没有给其结算,其就先行支付一些投资人的提成,截止到妥妥当案发,周康欠了其将近40万元的提成没有给,所以出现了收入小于支出的情况。其考虑过妥妥当平台每融资100万元1年,实际能到手的也就40万元左右,真实借款人根本不可能负担这么高的利息,其认为是妥妥当为了做网络推广,自己出钱给投资人提成来发展客户。其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账给周康、马大菊、武甜甜等人,而不是直接在周康提供的链接上充值,因为用手机给平台充值有限额,只能通过电脑从网上进行网银转账(通过网银充值无限额),由周康他们帮助充值到其的平台账号中。
2.同案犯供述周康供述,2016年上半年胡小雷得知其在做理财产品的线上推广,要求带他一起做,然后就给了胡小雷一个链接。这个链接挂在晨浪公司下面,操作流程是胡小雷在妥妥当注册账号,其将账户拿到妥妥当后台报到,之后胡小雷可以使用他自己的账号挂的链接进行推广。妥妥当给晨浪的提成点是线上月投资额的4%,其将3.5%-3.8%转到胡小雷的支付宝或银行卡,胡小雷再把这些提成结算给线上投资人,大部分提成其实都被线上投资人拿走了。从2016年上半年到2017年12月12日妥妥当爆雷。在2017年11月份之前基本上通过支付宝转给胡小雷提成费,之后主要通过银行卡转到胡小雷的个人账户。根据其转给胡小雷的提成款进行反推,2017年上半年每个月的投资额,通过胡小雷进来的都有1000多万元,提成大概在2000万元左右。其使用自己8488的招行卡接收妥妥当的提成款,用其母亲张尤兰0926的招行卡接受融和贷的提成款,到账户中的钱绝大部分都给了下面的羊毛头了。胡小雷是其下线的二级羊毛头。
二、被害人陈述
1.陈某陈述证实,胡小雷介绍其投资妥妥当平台,且只有组队投资才能利益最大化,必须用他的妥妥当平台账号投资才能投资收益最大。其通过转账或直接向胡小雷妥妥当平台账号充值,共投资了169万元。群里的56名成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直接向胡小雷妥妥当平台账号充值等方式,一共给了胡小雷736万,全部没有收回。
2.陈政祥等56人报案材料、QQ聊天记录、交易明细、转账凭证等证实,经统计56名投资人共投资736万元(详见审计报告附件)。
三、司法鉴定意见
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皖东司鉴字[2019]0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
1.通过胡小雷提供的链接进行投资的人数共2516人(含胡小雷本人),投资数额共193,529,216.72元(含胡小雷投资款10,059,366.00元);其中转款给胡小雷进行投资的人数共56人,投资数额7,402,000.00元(直接向胡小雷妥妥当平台账号充值数额400,000.00元,转到胡小雷建行卡6,587,000.00元,转到胡小雷支付宝账户415,000.00元)。
2.胡小雷相关银行账户共收到周康、张尤兰等人转入的推广费17,970,723.70元,按推广模式往下级分配。
3.胡小雷在平台投资数额为安易贷平台充值100.00元,取现100.00元,待收金额0.00元;在妥妥当网贷平台充值8,430,000.00元,累计投资10,059,366.00元,己收回本金1,790,000.00元,利息31,062.50元,尚有待收本金8,269,366.00元。
四、书证。
户籍信息证实胡小雷己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到案经过证实胡小雷接到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接收胡小雷的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交易明细19张。
五、电子数据、视频资料。
远程勘验笔录及电子数据、同步录像证明司法鉴定所依据的数据来源。
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上述认定的事实,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小雷明知不具备融资许可资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吸收资金规模达1.9亿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小雷主要利用QQ群向他人宣传,鼓动他人投资妥妥当产品,或在其他第三方网站上发布理财信息,从中获取提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小雷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认定通过胡小雷提供的链接进行投资达2516人、投资总额1.9亿元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问题。
经查,公安机关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对妥妥当贷款平台的数据库数据进行远程勘验,在线提取、固定的电子证据予以证实,其犯罪金额应以审计结论为准。其他关于构成自首、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收取投资款仅赚取利息差,应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小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胡小雷本人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张之悦
人民陪审员  黄顺琪
人民陪审员  李 萍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韩铭郡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
第三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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