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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多网 2022.11.14……【公司方发布】关于和第三方资产公司源享的债权合作的通知
密码保护:江西国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12.13-12.7……【官方发布】2022年12月13日,清退完毕,相关行为已整改。
江西柯灿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安卓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11.30……【官方发布】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财政局提示伪交易场所风险:近期,经我局联合吉州区公安分局、吉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涉非法集资风险“扫楼清街”排查过程中,发现江西柯灿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东路2号华润吉安商城1、2、3幢酒店公寓901号)和吉安卓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广场北路1号1、2栋2519号)两家企业通过代理青岛北方购销平台在我市辖内开展干贝、干海参等农产品现货中远期交易。且前两家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存在向客户虚假宣传其业务资金通过经政府批准的江西省联交运公司进行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精神,对于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不管机构名称中是否含有“交易所”字样,只要开展了以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业务的,都必须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所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标的),采用电子化集中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
我局已分别要求上述二家公司,立即停止代理开展相关农产品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业务,并立即主动向吉州区行政审批局提交公司注销申请。上述二家公司相关业务存在非法性、欺骗性和涉众性等特点,参与交易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请广大市民朋友千万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
密码保护:人人聚财 2022.12.15……【公司方发布】关于债权转让、心悦商城和现金兑付通道调整的通知
一、债权转让
1.折扣率:2022年12月起下调至44%
2.开放时间:12月15日至22日,额度抢完立即关闭
3.到账方式:现金一次性转至兑付银行卡
4.到账时间:半个月至1个月左右
二、心悦商城
1.开放时间:12月15日至22日,额度抢完立即关闭
2.商品供应:新增白酒红酒茶叶等年货产品,库存有限,兑完下架。
3.到货时间:1个月左右
三、现金兑付
根据12月1日至13日借款人还款进度,本月兑付比例将无法达到0.8%,由于催收回款金额不足,兑付比例将被迫下调,具体兑付安排请留意后续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杨卓舒等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卓达案件) 2022.12.14……【法院通告】卓达案件全国投资人信息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4日19:00至2023年1月3日19:00。本次信息审核确认通过“卓达案件投资人信息审核确认系统”平台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审核确认。
密码保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李鹏飞等人涉嫌违法犯罪 2022.12.17……【警方通告】日前,巴彦淖尔警方侦办的李鹏飞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现已对犯罪嫌疑人李鹏飞、李小龙、韩飞、高啸宇、张中怀、武磊、朱立章、李巍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李鹏飞以开设杭锦后旗金正投资有限公司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以高额利息向民间发放贷款,雇佣、网罗李小龙、韩飞、高啸宇、张中怀、武磊、朱立章、李巍等人帮助其讨要债务。李鹏飞、李小龙等犯罪团伙在讨要债务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李鹏飞、李小龙、韩飞、高啸宇、张中怀、武磊、朱立章、李巍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案 2022.12.16……【检察院发布】通过注册和收购多个空壳公司,虚构具有大量利润丰厚的互联网服务器租赁和智慧药箱等业务,公开宣传购买该公司相关业务并委托其对外租赁可获得保本高额返利,短短六年,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14亿余元。2022年12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214亿,这个应该就是大连中扬联众案了,主犯是王连升王总(王总吃官司了)和向中华向总(向总在逃),据网传资料)
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2.6.1……【检察院起诉书】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1日起诉书(余金水、邹家茂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花检刑诉〔2022〕137号
被告人余金水,男,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5月20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邹家茂,男,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8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蔡辰,男,1984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2月8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5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鄂,男,1984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谈龙华,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兵,曾用名徐斌,男,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金融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健,男,1989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理财部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9月2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兵,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员工,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0月29日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22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健,男,1987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原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风控部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30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鑫,男,1987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系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理财部经理,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2年8月22日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金水、邹家茂、李鄂、谈龙华、沈健、徐兵、李兵、孙健、王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蔡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9月29日,王某甲和被告人李鄂注册成立马鞍山众信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后变更为安徽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鄂,经营范围为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
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谢某某、张某甲、徐某某和被告人蔡辰、谈龙华、沈建、徐兵、李兵、孙健、邹家茂先后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2015年10月,被告人余金水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由陶某某代持该公司股份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9日变更为方某某),被告人邹家茂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上述其他人员先后将所持有股份转让。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蔡辰担任众信金融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鑫担任众信金融公司理财部经理。
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众信金融公司以散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理财产品,先后在本市雨山区康泰佳苑、花山区大华马鞍山国际广场与投资人以众信金融公司名义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期间,众信金融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80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
其中,被告人蔡辰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及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0787802.66元;被告人邹家茂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0337802.66元;被告人余金水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3662802.66元;被告人李鄂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165000元;被告人徐兵、沈建、李兵、孙健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7125000元;被告人谈龙华在投资入股众信金融公司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185000元;被告人王鑫在担任众信金融公司理财部经理职务期间,众信金融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334600元。
被告人王鑫、李兵、徐兵、李鄂、谈龙华、沈健、孙健、蔡辰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先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邹家茂、余金水先后于2020年7月28日、2021年5月2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2018年1月11日至4月5日期间,王鑫先后退还投资人刘某某、王某乙、张某乙共计人民币9万元。2020年7月14日,王鑫主动将投资人的人民币273417元上交至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2022年1月18日,谈龙华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00万元;2022年1月21日、5月26日,李鄂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5万元;2022年5月10日,徐兵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3万元,孙健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15万元,沈健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2.4万元;2022年5月10日、5月27日,李兵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22年5月9日、5月13日,王鑫主动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4149元、主动挽回投资人损失人民币5万元。
陕西咸阳市秦都区3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人涉嫌洗钱案 2022.12.6……【检察院通告】2022年12月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王建军、刘丽丽、胡军辉、余得水、王妮、赵欢、王丰喜、吴敏、何翔、常娟、张会超、代倩文、代丽丽、毛玉龙、仝越发、何文、李闯、刘凡、张苗苗、张小芸、常志虎、江丹丹、余世杰、高义鹏、焦铭、徐兆芳、刘攀、薛文学、匡昌玲、张琳、白廷廷、房小盈、郝飞龙、展露露、潘立荣、张飞提起公诉;依法对涉嫌洗钱罪的被告人王建军、常子秀提起公诉。
雷顿投资传销案 2022.4.6……【检察院起诉书】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4月6日起诉书(靳建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临渭检刑诉〔2022〕93号
被告人靳建红,女,2021年12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渭区看守所。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靳建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靳建红以在雷顿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美元投资获利为由,在渭南通过召开宣传会、建立微信群等手段进行宣传,陆续以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方式发展何某某、雷某某、何某甲等人投资,雷某某、何某甲等人又陆续发展新人员进行投资。新发展人员以缴纳投资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层级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经鉴定,靳建红共发展下线22层426人,参与资金达412905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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